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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促进平等和防止不公平歧视法》 (PEPUDA) · 已颁布 2000 · 处罚货币:ZAR

PEPUDA平等法院赔偿不设上限;EEA对重复违规的雇佣公平违法行为的罚款最高达270万兰特或营业额的10%。SAHRC调查享有传票权;CCMA裁决赔偿最高达24个月工资。民事损害赔偿可叠加适用。

南非的无障碍制度权利保障力度强,但数字专项执法相对薄弱。《宪法》将残疾列为禁止不公平歧视的明确理由;《促进平等和防止不公平歧视法》(PEPUDA,2000年第4号法令)赋予这一宪法保护以法定效力,并设立了不设赔偿上限的专门平等法院;1998年《雇佣公平法》对每位指定雇主规定了2%的残疾人雇佣目标;2023年,《第十八次宪法修正案》正式承认南非手语为国家第12种官方语言——这是具有全球意义的历史性创举。然而,截至2026年,南非尚无国家级网络无障碍法规。公共部门网站、银行应用、电商平台及广播流媒体服务的数字义务均为派生性质,而非经立法明确——源自PEPUDA项下的合理便利义务、EEA的雇佣公平义务,以及南非人权委员会的CRPD实施行政实践。

第12种
官方语言:SASL
南非手语于2023年获宪法承认,成为第12种官方语言——南非由此成为全球首个在宪法层面将手语与口语平等并列的国家。
2%
EEA残疾人雇佣目标
指定雇主(雇员≥50人或营业额超过法定门槛)须依据1998年《雇佣公平法》,致力实现残疾人占劳动力2%的代表性目标。
R2.7M
EEA重复违规罚款上限
《2022年雇佣公平修正案》将重复违反雇佣公平规定的最高行政罚款提升至270万兰特或年营业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宪法与条约的基础

制度的基石是1996年《宪法》第9条。第9(3)条规定:"国家不得以种族、性别、性别认同、怀孕、婚姻状况、族裔或社会出身、肤色、性取向、年龄、残疾、宗教、良心、信仰、文化、语言和出生等一个或多个理由,对任何人实施直接或间接的不公平歧视。"第9(4)条将同一禁止延伸至私人主体,使平等条款具有横向效力——南非法律直接约束私营企业的残疾歧视行为,无需借助派生性法律依据。第9(5)条规定,举证责任由被申诉方承担,须证明对列举理由的歧视属于公平歧视,颠倒了普通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南非于2007年11月30日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同日批准了《任择议定书》,成为全球最早的CRPD批准国之一,也是首个在批准时同时提交《任择议定书》核准书的非洲国家。CRPD已通过2015年《残障人士权利白皮书》(WPRPD)纳入国内政策,取代1997年《综合国家残疾战略》,成为主导实施框架。妇女、青年及残障人士部(DWYPD)是负责CRPD协调的内阁部门;南非人权委员会(SAHRC)被指定为CRPD第33(2)条独立监测机制

南非的CRPD初次及第一次定期合并报告于2018年经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结论意见将建筑环境无障碍、信息通信无障碍和融合教育列为优先关注事项,并建议在PEPUDA综合反歧视框架之外或之上制定独立的残疾权利法规。DWYPD于2019年宣布、并在2024年中期战略框架中再次确认推进《残疾权利法案》的立法筹备工作,该法案是弥补上述差距的政策工具;截至2026年中,该法案仍处于部门间草拟阶段。

PEPUDA——《平等法》

《促进平等和防止不公平歧视法》,2000年第4号法令,赋予《宪法》第9条以法定效力。该法于2003年在平等法院法规和主审官培训完成后正式全面生效。PEPUDA围绕三项实质性禁止规定和一个专设执法论坛构建。

三项实质性禁止规定如下:

  • 第6条——一般不公平歧视禁止。国家和任何人均不得以列举理由(包括残疾)或类似理由,对任何人实施不公平歧视。
  • 第9条——禁止以残疾为由的不公平歧视。这是三个针对特定理由的专项条款之一(另外两项涉及种族和性别)。第9条禁止拒绝或撤销合理便利、违反残疾人融合实践准则、未能消除不公平限制残疾人的障碍,以及未能采取步骤合理满足残疾人需求等行为。
  • 第14条——公平抗辩与举证责任。一旦申诉方就列举理由的歧视建立表面证据,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申诉方,须证明歧视属于公平歧视,并需综合考量第14(2)条列举的因素,以及(列举理由歧视情形下)第14(3)条的额外因素。合理便利、消除歧视的措施成本及第14(3)(j)条中与残疾相关的因素均在衡量范围之内。

执法论坛为依据PEPUDA第16条设立的平等法院。每个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在审理该法案项下事项时均被指定为平等法院;主审官须完成专门培训方可受理平等事项。法院的救济权力(第21条)异常广泛:临时和终局命令、宣告不公平歧视的声明令、要求道歉的命令、和解令、要求履行或禁止特定行为的命令、要求被申诉方采纳政策或培训计划的结构性命令,以及——尤为关键的——向申诉方或社区整体支付损害赔偿的命令。PEPUDA未对赔偿设定法定上限,平等法院在涉及剥夺受教育机会、剥夺医疗机会及拒绝提供服务场所合理便利的残疾案件中,偶有判决可观赔偿金额。

平等法院诉讼与普通民事法院并行,而非取而代之。申诉方可在平等法院提起PEPUDA申诉,同时在高等法院就同一事实基础提起侵权(tort)损害赔偿之诉,但须遵守普通诉讼未决和一事不再理约束。平等法院的诉讼费用不像普通民事诉讼那样随案而动;根据第21(2)(o)条,法院在申诉方善意行事的情况下享有不就诉讼费用作出命令的广泛裁量权,从而降低了败诉费用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威慑效果。

《雇佣公平法》——职场诉讼路径

《雇佣公平法》,1998年第55号法令(EEA)规范职场事务。该法分为两个实质性章节:第二章禁止任何雇主(包括小型雇主)的不公平歧视;第三章对"指定雇主"——即拥有50名及以上雇员或营业额超过该法第4附表门槛的较小雇主——规定了平权行动义务。

残疾贯穿两章。第6(1)条禁止以残疾为由的不公平歧视;第15(2)(c)条要求指定雇主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指定群体成员提供合理便利,以确保其享有平等机会并在劳动力中获得公平代表。就业及劳工部依据EEA第54条发布的《雇用残疾人良好实践守则》是具体操作性指导文件——就合理便利义务、残疾披露保密制度、EEA第7条医疗检测限制及招募与甄选义务作出详细阐述。

2%残疾人雇佣目标是反映在《国家雇佣公平计划》中的政策目标,由指定雇主通过每年向就业及劳工部总干事提交的EEA报告(EEA2表)进行追踪。根据最近一期平等就业委员会年度报告,残疾人在正规部门就业中的全国代表比例约为1.1%至1.3%——明显低于2%的目标。《2022年雇佣公平修正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引入了部长依据EEA第15A条制定的行业数字目标,并针对金融、矿业、零售、制造及政府服务领域的大型雇主颁布了单独的行业准则;行业目标对相关行业的指定雇主具有约束力,并通过EEA合规机制加以执行。

职场残疾争议遵循EEA分级争议解决架构:先在CCMA(调解、调停与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情节较轻的不公平歧视申诉在CCMA进行仲裁,或就重大残疾歧视申诉、自动不公平解雇申诉及总干事提起的EEA合规诉讼升级至劳工法院。劳工法院可下令复职、就自动不公平解雇判令最高24个月工资的赔偿(《劳动关系法》第194(3)条)、就歧视申诉判令法院认为公平合理的赔偿(不设法定上限),以及要求雇主实施雇佣公平措施的结构性命令。

南非手语——2023年的宪法时刻

2023年7月19日,南非共和国总统批准了《第十八次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第6条,正式承认南非手语(SASL)为南非第12种官方语言,与南非荷兰语、英语、伊西恩德贝莱语、伊西科萨语、祖鲁语、北索托语、南索托语、茨瓦纳语、斯瓦蒂语、文达语和聪加语并列。南非由此成为全球首个在宪法层面将本国手语与口语官方语言平等确立的国家——这一步骤超越了新西兰(《2006年新西兰手语法》)、芬兰(《2015年手语法》)和英国(《2022年英国手语法》)等司法管辖区的认定制度,后者通过立法确认手语地位,但未将其上升至宪法保护层面。

此次宪法修正案在若干领域产生了下游影响,泛南非语言委员会(PanSALB)、基础教育部、高等教育和培训部、南非广播公司(SABC)及首席法官办公室正就此推进2025至2027年的落实工作。最具实质意义的影响包括:国家对SASL与其他官方语言平等发展和使用的积极义务;《宪法》第35(4)条在诉讼程序中享有SASL口译权利(现因第6条地位提升而得到进一步强化);SABC在《广播法》项下须按确定的逐步推进时间表,在其公共广播服务中提供SASL口译;以及基础教育部和南非教育工作者委员会推动开展SASL课程建设和教师资质认定。南非聋人联合会(DeafSA)和南非全国聋人委员会是实施时间表的主要民间社会合作伙伴。

横向行政实践

美国以《ADA》第三章叠加行业专项法规,欧盟以《欧洲无障碍法案》叠加《网页无障碍指令》;南非则通过行政途径派生数字无障碍义务。最常被援引的路径如下:

  • SAHRC调查与平等法院移送。南非人权委员会依据平等促进框架受理残疾歧视投诉,包括数字无障碍投诉。委员会调查发现表面证据后,可依据PEPUDA第20(1)(f)条将案件移送平等法院,代申诉方提起诉讼,或依据SAHRC法第13条发布调查结论和建议。SAHRC的调查结论在后续平等法院诉讼中具有重要说服力,并曾被宪法法院在残疾权利事项中援引。
  • 公共部门采购条款。国库总局的《合同通用条件》及《2000年优惠采购政策框架法》(第5号法令)项下的《优惠采购条例》,允许政府机关在采购中纳入无障碍规范。DWYPD已发布指导意见,鼓励各部门在ICT采购中要求符合WCAG标准,但该要求尚未统一写入法规本身。
  • 行业监管机构指导。ICASA(南非独立通信管理局)已就电子通信被许可人的服务无障碍问题发布指导意见,包括对订阅广播被许可人的字幕和音频描述义务,以及普遍服务义务项目的无障碍要求。审慎监管机构和金融业行为监管机构已在"公平对待客户"框架下关注数字银行无障碍问题,但硬性无障碍规则尚未正式颁布。
  • SABS技术标准。南非标准局已将SANS 10400-S(建筑物——残疾人设施)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建筑环境无障碍标准纳入《国家建筑法规》和SANS 10400系列。目前尚无针对数字无障碍的等效SABS标准;在实践中,WCAG 2.1 AA级被视为公共部门ICT采购的事实参考标准。

数个省份已任命省级残疾专员,或在省长办公室下设立残疾人地位省级专门机构。豪登省、西开普省和夸祖鲁-纳塔尔省的省级机构最为活跃,负责处理投诉、开展宣传活动并协调WPRPD的省级实施。

处罚——多轨并行的风险敞口

南非残疾歧视风险敞口分布于四条平行路径,各路径之间互不排斥。以下所有金额以南非兰特(ZAR)列示,美元参考金额按平等就业委员会2025年年度报告采用的ZAR 18.5 / USD 1指示性汇率换算。

按法规和路径列示的残疾歧视风险敞口范围。主要数据以南非兰特列示;括号内为按ZAR 18.5 / USD 1换算的美元参考金额。
路径论坛风险敞口范围说明
PEPUDA——平等法院损害赔偿平等法院(裁判法院或高等法院)无法定上限在已报告的残疾案件中,裁决金额从10,000兰特至50万兰特以上不等;结构性命令和道歉令通常与损害赔偿并行颁发。
EEA第50条——首次违规(指定雇主)总干事→劳工法院R1.5M – R2.7M
(约合USD 81K – 146K)
或年营业额的2%,以较高者为准(EEA附表1)。
EEA第50条——重复或连续违规劳工法院R2.7M
(约合USD 146K)
或年营业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2022年修正案大幅提升了上限。
EEA第50条——不符合行业目标总干事→劳工法院R1.5M – R2.7M
(约合USD 81K – 146K)
另加取消与国家开展业务资格(EEA第53条合规证书制度)。
EEA第10条(CCMA)——残疾歧视赔偿CCMA仲裁最高24个月工资适用于在CCMA仲裁且有赔偿上限的解雇或歧视申诉。劳工法院的赔偿不设上限。
普通法侵权损害赔偿高等法院无法定上限依据诉权(actio iniuriarum)和《阿奎利亚法》之诉(actio legis Aquiliae)评估的实质性和非实质性(精神损害)赔偿。
SAHRC调查结论+平等法院移送SAHRC→平等法院移送救济无法定上限SAHRC可依据SAHRC法第13条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调查结论,并移送平等法院依据PEPUDA第21条作出命令。

第一轨——PEPUDA平等法院赔偿(不设上限)

平等法院依据PEPUDA第21(2)(d)和(e)条的赔偿管辖权不受限制。在歧视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影响申诉人群体的案件中,已报告的残疾案件裁决金额已进入六位数。在MEC for Education, KwaZulu-Natal v Pillay [2007] ZACC 21案中,宪法法院在宗教与文化背景下确认了平等法院广泛的救济裁量权;在其后针对残疾的具体案件中,同一裁量广度已促使法院在判令金钱赔偿的同时,要求服务提供方修改政策、改造设施并开展残疾意识培训。

第二轨——《雇佣公平法》罚款(设有上限,但金额较高)

经《2022年修正案》修订的EEA附表1大幅提升了上限。指定雇主首次违反EEA报告、规划或平权行动规定,面临的罚款范围为150万至270万兰特,或年营业额的2%,以较高者为准。重复违规的罚款为270万兰特或营业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总干事还可扣押EEA第53条合规证书——这是依据《优惠采购条例》与国家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使EEA不合规行为直接转化为国家合同采购资格的丧失。

第三轨——CCMA仲裁裁决与劳工法院赔偿

对于在CCMA仲裁的解雇和歧视申诉,《劳动关系法》对自动不公平解雇赔偿设有24个月工资上限(第194(3)条),对普通不公平解雇赔偿设有12个月工资上限(第194(1)条)。在劳工法院,EEA歧视申诉的赔偿不设上限;法院依据EEA第50(2)(a)条"认为公平合理"的标准评估赔偿金额。在实践中,劳工法院在残疾歧视案件中的裁决从数月工资(针对直接案件)到数年工资加复职命令(针对情节严重的解雇案件)不等。

第四轨——SAHRC调查结论与具有约束力的建议

SAHRC依据《2013年南非人权委员会法》(第40号法令)第13至15条,具有宪法授权开展调查、举行听证、传唤证人和文件,并发布调查结论的权力。调查结论不能直接作为金钱判决强制执行,但在后续平等法院或高等法院诉讼中具有强大说服力;SAHRC本身亦可代申诉方在平等法院提起诉讼。该委员会在CRPD第33(2)条项下的职能,赋予其在CRPD相关倡导和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意见方面的机构地位。

2026年现实预算视角

对于在残疾人雇佣公平方面未达标的指定雇主,典型风险敞口为EEA合规令加150万至270万兰特范围内的罚款,并附带扣押EEA第53条合规证书——证书扣押后果通常是与国家有业务往来的雇主面临的最主要经济风险。对于在平等法院遭受残疾歧视申诉的服务提供方,典型风险敞口为每位申诉方2万至50万兰特范围内的赔偿,加上要求政策和培训改革的结构性命令,上限适用于持续或系统性歧视情形。SAHRC主导的数字无障碍投诉调查通常以发布具有约束力的调查结论并移送平等法院结案,而非直接制裁。

执法记录与展望

自PEPUDA于2003年全面生效以来,平等法院一直是最活跃的残疾权利论坛。已报告的判决涉及剥夺受教育机会(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为Western Cape Forum for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v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2011 (5) SA 87 (WCC),西开普高等法院在该案中认定存在针对重度及极重度智力残疾儿童的系统性歧视)、剥夺医疗机会、拒绝在服务场所提供合理便利,以及建筑环境无障碍缺失等。CCMA和劳工法院已就因残疾解雇、合理便利及就业前医疗检测等问题积累了大量EEA残疾歧视判例法。

SAHRC已就残疾权利发布多份专题报告,包括2017年关于残疾学生受教育机会的报告,以及2022至2024年关于WPRPD实施情况的监测报告。该委员会已就市政供水和卫生服务、公共交通无障碍,以及政府面向公众的网站和应用程序无障碍等残疾相关事项行使第13条听证权。调查结论通常通过与相关部门的补救行动谈判加以落实;不合规情形偶有升级为平等法院诉讼。

数字专项执法与权利保障架构相比仍不成熟。主要差距在于缺乏国家级网络无障碍法规及相应的监测方法论——这正是欧盟《网页无障碍指令》和美国《ADA》第二章规则制定所提供的结构化审计驱动执法。若DWYPD的《残疾权利法案》最终获得通过,预计将包含法定数字无障碍义务和指定监督机制;在此之前,数字无障碍投诉方须通过PEPUDA、EEA或SAHRC途径寻求救济。

2026至2027年的动态展望

有三项具体进展值得关注。第一,《残疾权利法案》——DWYPD旨在整合残疾权利立法、将CRPD在国内法中予以落实并设立数字无障碍指定监督机制的旗舰文件——预计将在2025至2027年中期战略框架期间进入议会程序。第二,依据EEA第15A条制定的雇佣公平行业目标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首轮合规审查及总干事合规评估正在2026年全年推进,经修订的附表1罚款下的首批行政处罚预计将在2026至2027年报告周期内落地。第三,SASL实施计划正在SABC、基础及高等教育领域、法院和公共服务系统中按确定的进度推进;泛南非语言委员会的协调职能、SABC的广播服务SASL时间表,以及基础教育部的SASL教师培训渠道,是2026年可重点观察的业务构成要素。

在国际监测方面,南非向CRPD委员会提交下一份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26至2027年;无障碍落实情况、数字无障碍立法空白和SASL认定的落地实施,预计将在下一轮结论意见中占据重要位置。2015年WPRPD仍是衡量CRPD审查进展的主导实施框架,并辅以DWYPD正在定稿的《残疾人通用无障碍国家战略框架》。

2026年实际合规清单

指定雇主应:按时提交EEA1 / EEA2报告;核查EEA第15A条项下行业目标的对标情况;完善合理便利程序文件;在参与国家合同投标前取得或续期EEA第53条合规证书。

在南非经营面向消费者的服务机构应:将数字和实体服务流程与WCAG 2.1 AA级(事实参考标准)及建筑环境的SANS 10400-S保持一致;公布清晰的无障碍投诉渠道;就PEPUDA第9条记录合理便利程序。

公共部门机构应:将WCAG 2.1 AA级应用于面向公众的网站和移动应用;依据《宪法》第6条地位提升,将SASL口译纳入公共信息和广播服务;配合SAHRC调查和DWYPD协调要求。

核心主线

以宪法和法律文本衡量,南非的无障碍制度堪称全球最为完善的体系之一。残疾被列为平等条款的明确理由;平等条款直接约束私人主体;PEPUDA的平等法院拥有不设赔偿上限的管辖权;EEA设有明确的2%劳动力目标和可观罚款;SASL已被提升至与英语和南非荷兰语平起平坐的宪法官方语言。然而,以日常数字无障碍执法衡量,该制度与全球南方大多数国家一样——仍在持续完善之中:《残疾权利法案》尚在草拟,无国家级网络无障碍法规,高度依赖SAHRC的调查实践和PEPUDA的综合反歧视机制。2026至2027年周期将决定这一差距是否得以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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