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规定 ·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
Tanzania
2010年法禁止歧视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罚款及救济措施,由全国及地方残疾人委员会负责监督。执法工作由总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特定无障碍罚款案例较为有限;桑给巴尔依其2006年法规单独执法。
坦桑尼亚大陆的框架法规是《2010年残障人士法》(第9号法案),由总理办公室负责执法。该法是一部综合性框架法规,涵盖反歧视、医疗、教育、就业、康复及建成环境无障碍。由于桑给巴尔在联合共和国内享有半自治地位,其维持着独立的并行法规——《2006年桑给巴尔残障人士(权利与特权)法》,该法与大陆法律并行适用,而非从属其下。
大陆法
《2010年残障人士法》是大陆的主要法律文书。该法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并在各主要领域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涵盖医疗与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就业,以及建筑物、交通和服务的无障碍。该法建立了全国及地方残疾人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以统筹协调并监督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公共机构承担合理便利和无障碍义务,对私营主体也设有一定要求。执法与协调工作由总理办公室(负责劳工、青年、就业及残障人士事务)牵头。
桑给巴尔并行法规
桑给巴尔的半自治宪法地位意味着其在许多国内事务上单独立法,残疾议题亦包括在内。《2006年桑给巴尔残障人士(权利与特权)法》是适用于桑给巴尔的现行法规,早于大陆2010年法,由桑给巴尔革命政府负责管理。任何评估坦桑尼亚残疾权利状况的人士,必须首先确认适用哪个司法管辖区——大陆还是桑给巴尔——因为所适用的法规及主管机构有所不同。
处罚与执法
《2010年法》禁止歧视,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罚款及救济措施,由全国及地方残疾人委员会负责监督。执法工作由总理办公室统筹协调,而非依托单一处罚机构驱动,具体无障碍罚款案例较为有限。桑给巴尔通过其自身机构执行2006年法规。目前尚无全国性的网页无障碍法规,数字无障碍义务尚处于新兴而非成文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