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土耳其的城市建筑景观。
土耳其 · Türkiye 法规编辑部

国家档案

土耳其

Türkiye

地区: europe-non-eu · 处罚货币:TRY

土耳其无障碍制度建立在第5378号法(2005年)、TİHEK平等法(第6701号法,2016年)、劳动法第30条配额制度及宪法第10/49/50/61条的基础之上。CRPD于2009年获批准;作为欧盟入盟候选国,通过2024—2028年战略逐步与WAD/EAA对接。

法律概览

公共 + 私营

残障法(第5378号法) (EHK)

Engelliler Hakkında Kanun (Kanun No. 5378)

已颁布 2005 · 监管机构:Ministry of Family and Social Services — General Directorate of Servic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Elderly

残障权利核心法规,规定了建筑物、交通及ICT的无障碍义务。临时第3条为建成环境和ICT无障碍设定了7年(后经延期)的合规期限。

公共 + 私营

土耳其人权与平等机构法(第6701号法) (TİHEK Kanunu)

Türkiye İnsan Hakları ve Eşitlik Kurumu Kanunu (Kanun No. 6701)

已颁布 2016 · 监管机构:Türkiye İnsan Hakları ve Eşitlik Kurumu (TİHEK)

设立人权与平等机构,作为国家平等机构及CRPD第33条独立监督机制。残疾为受保护事由,该机构受理歧视投诉。

公共 + 私营

劳动法(第4857号法)第30条 (İş Kanunu)

İş Kanunu (Kanun No. 4857), Madde 30

已颁布 2003 · 监管机构:Minis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Türkiye İş Kurumu (İŞKUR)

残疾就业配额:50人及以上的私营部门雇主须将3%的岗位留给残障员工;公共部门配额为4%。每个空缺岗位每月须缴纳行政罚款。

公共 + 私营

土耳其共和国宪法第10、49、50、61条

Türkiye Cumhuriyeti Anayasası, Madde 10, 49, 50, 61

已颁布 1982

宪法基准:第10条平等权(含2010年积极措施条款);第49条劳动权;第50条劳动条件;第61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残障人士的保护义务。

监管机构

土耳其人权与平等机构 (TİHEK)

Türkiye İnsan Hakları ve Eşitlik Kurumu

国家平等机构及国家人权机构。被指定为CRPD第33条第2款独立监督机制。受理并裁决歧视投诉(含基于残疾的数字无障碍投诉);可依第6701号法处以行政罚款,并就刑事违法行为移送检察机关。

www.tihek.gov.tr

家庭与社会服务部——残疾人及老年人服务总局 (EYHGM)

Aile ve Sosyal Hizmetler Bakanlığı — Engelli ve Yaşlı Hizmetleri Genel Müdürlüğü

第5378号法的主管部委。统筹国家残疾战略(土耳其残疾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28年),管理国家残疾人数据库,对无障碍监测和检查委员会进行资质认定,并监督各省无障碍监测委员会就建成环境、交通和ICT出具的合规认定。

www.aile.gov.tr/eyhgm

总统数字化转型办公室 (CBDDO)

Cumhurbaşkanlığı Dijital Dönüşüm Ofisi

公共部门数字政府的中央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国家网页无障碍指南(Kamu İnternet Siteleri Rehberi——KAMİS),运营e-Devlet(电子政务)门户,并制定将无障碍要求纳入公共ICT采购的规范。发布土耳其语WCAG指南及合规检查工具。

cbddo.gov.tr

个人数据保护局 (KVKK)

Kişisel Verileri Koruma Kurumu

第6698号法下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在辅助技术数据、生物特征认证与残疾状态信息涉及同意、特殊类别处理及透明度义务的交叉领域与无障碍相关。就兼具歧视和数据权利侵权的案件,与TİHEK开展协作。

www.kvkk.gov.tr

信息和通信技术局 (BTK)

Bilgi Teknolojileri ve İletişim Kurumu

电子通信监管机构。对电信运营商的无障碍义务(文字中继、视频中继、无障碍账单、无障碍客户服务渠道)及土耳其市场在售设备进行设定和监管。就第5378号法ICT无障碍条款与EYHGM开展协调。

www.btk.gov.tr

土耳其无障碍制度建立在2005年核心法规——残障法(Engelliler Hakkında Kanun,Kanun No. 5378)——之上,以1982年宪法第10、49、50、61条的明确保护条款为基础。2016年,随着土耳其人权与平等机构(Türkiye İnsan Hakları ve Eşitlik Kurumu,TİHEK)作为国家平等机构和CRPD第33条独立监督机制的设立,第二支柱得以确立。劳动法配额制度(第4857号法第30条)和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698号法)为上述两大支柱提供补充保障。土耳其于2009年9月28日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作为欧盟入盟候选国,该国正通过《土耳其残疾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28年》逐步与《网页无障碍指令》(WAD)及《欧洲无障碍法案》(EAA)接轨,但上述欧盟法律文书在土耳其尚不直接适用。

4
现行核心法律
宪法第10/49/50/61条 · 残障法(Kanun 5378)· TİHEK法(Kanun 6701)· 劳动法第30条。
5
活跃监管机构
TİHEK、家庭与社会服务部(EYHGM)、总统数字化转型办公室(CBDDO)、数据保护局(KVKK)及信息和通信技术局(BTK)。
2009
CRPD生效
土耳其于2009年9月28日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于2015年获批准。

宪法与条约基准

土耳其1982年宪法为残障人士提供了异常明确的保障基准。第10条("Kanun önünde eşitlik"——法律面前平等)于2010年修订,增加了积极措施条款,宪法法院将其解读为要求——而非仅仅允许——针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群体采取扶助措施。第49条规定劳动权;第50条为有需要者设立特殊劳动条件保护。就无障碍而言,最为重要的是第61条,将残障人士置于国家的明确保护之下:"Devlet, sakatların korunmalarını ve toplum hayatına intibaklarını sağlayıcı tedbirleri alır"——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护残障人士并确保其融入社会生活。宪法法院将第61条视为积极义务而非纲领性宣示,该条款在无障碍合规认定的行政法院上诉中被频繁援引。

土耳其于2007年3月30日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于2009年9月28日完成批准,公约于2009年10月对土耳其正式生效。任择议定书于2015年获批准。CRPD第9条(无障碍)和第33条(国家实施与监督)是土耳其无障碍政策文件中最常援引的国际法律文书。CRPD委员会2019年就土耳其初次报告发布的结论性意见,将建成环境和数字服务的无障碍、全纳教育及土耳其手语的认定列为优先议题——《土耳其残疾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回应了上述主题。

土耳其手语Türk İşaret Dili,TİD)依第5378号法获得认可,是土耳其国家官方手语。土耳其语言协会(Türk Dil Kurumu)维护官方TİD语法和词典;在法院、医疗机构、公共广播的TİD口译公共服务义务,已通过2024—2028年战略延伸至优先公共服务门户。

核心法规:第5378号法

残障法Engelliler Hakkında Kanun,Kanun No. 5378),于2005年7月1日通过,并分别于2014年和2020年进行了重大修订,是土耳其残疾权利法律的基石。该法对残疾加以定义,规定了残障人士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服务及无障碍方面的权利,并创设了制度监督机制——包括各省无障碍监测和检查委员会(erişilebilirlik izleme ve denetleme komisyonları),负责出具合规认定并触发行政处罚。

该法最具雄心的条款载于其临时第3条Geçici Madde 3),最初规定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车辆、公共交通站点及信息通信服务须在2005年起的7年内实现无障碍。该期限经多次延期,目前通过各省监测委员会管理的滚动罚款与宽限框架加以执行。第5378号法产生了三类具体义务:

  • 建成环境。公共建筑——以及向公众开放的特定类别私人建筑(银行、购物中心、医院、达到一定规模的酒店)——须符合土耳其标准协会(Türk Standardları Enstitüsü,TSE)发布的无障碍标准,主要为TS 9111(建筑无障碍)及城市基础设施与交通相关TS系列标准。
  • 交通。公共交通车辆、站点、枢纽及轨道交通系统须符合交通和基础设施部发布的无障碍规范;不合规的车辆不得投入商业运营。
  • 信息和通信。公共部门网站、电子政务服务、公共广播及特定私营电信服务须实现无障碍。技术规范——尽管第5378号法本身为技术中立——通过总统数字化转型办公室发布的《公共互联网站点指南》(KAMİS)及CBDDO面向公共部门发布的土耳其语WCAG对照表加以落实。

第5378号法的主管部委是家庭与社会服务部,具体为残疾人及老年人服务总局Engelli ve Yaşlı Hizmetleri Genel Müdürlüğü,EYHGM)。EYHGM统筹国家残疾人数据库,对81个省的无障碍监测和检查委员会进行资质认定,并负责国家残疾战略的运作。各省监测委员会出具合规认定;不合规将触发行政罚款,同时附带整改时限,对于经公共采购资金支持的建筑,还可能导致丧失未来项目的中标资格。

平等与反歧视支柱:TİHEK

土耳其人权与平等机构法Türkiye İnsan Hakları ve Eşitlik Kurumu Kanunu,第6701号法),于2016年4月6日通过,设立TİHEK作为土耳其国家平等机构和国家人权机构。该法在明确列举的受保护事由(明确包含残疾engellilik))范围内,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骚扰、歧视指令及拒绝提供合理便利。TİHEK被指定为CRPD第33条第2款独立监督机制,并就公约实施情况每年向议会报告。

TİHEK有权受理投诉(依职权或申请)、开展调查、举行听证、调解,并处以行政制裁。其决定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可上诉至国家参事院(Danıştay)。该机构案件受理范围现涵盖大量数字无障碍投诉——涉及无障碍欠佳的银行应用程序、市政管理门户及电商结账流程,均以第6701号法下残疾歧视为由提出。经推理的裁决(含个人信息脱敏后)在TİHEK网站公开,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土耳其数字服务领域合理便利标准案例法,直至更完整的法定无障碍法典出台。

TİHEK依第6701号法对歧视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依《税务程序法》核定率每年重新核定。2026年,法人每次违法的罚款幅度约为28,000里拉至420,000里拉,上限适用于屡次或系统性违法。2024年货币区间更新是该机构成立以来单年度最大幅度的核定调整,反映了近年通胀周期的累积影响。

就业:劳动法第30条配额制度

土耳其残疾就业配额制度载于劳动法İş Kanunu,第4857号法)第30条。单一工作场所50人及以上的私营部门雇主须将3%的岗位留给残障人士;依据《公务员法》(第657号法),公共部门配额更高,设定为4%。配额依据向社会保障机构(Sosyal Güvenlik Kurumu,SGK)申报的工作场所人员数量计算,残疾求职者与配额空缺岗位的匹配工作由土耳其就业机构(Türkiye İş Kurumu,İŞKUR)负责管理。

未达配额将触发每空缺岗位每月行政罚款,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通过公报核定并重新核算,2026年每空缺岗位的月度罚款约为11,000里拉以上,具体数额每年于12月底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一家200人的工作场所若6个必填残疾岗位中仅填满4个,则每月罚款敞口约为22,000里拉(两个空缺岗位×每岗位月度罚款额)——年度敞口随工作场所规模线性递增,且因SGK人员数量数据每月上报,罚款敞口可见度异常高。所收罚款流入专项基金,用于资助EYHGM和İŞKUR管理的职业康复、雇主合理便利补贴及支持性就业项目。

技术标准与WAD/EAA对接问题

土耳其是欧盟入盟候选国——正式候选资格自1999年赫尔辛基欧洲理事会确立,入盟谈判于2005年开启,目前大多数章节处于暂停状态。《网页无障碍指令》(Directive (EU) 2016/2102)和《欧洲无障碍法案》(Directive (EU) 2019/882)在土耳其均不直接适用,但二者均在《土耳其残疾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28年》中作为对标基准明确列出。该战略承诺土耳其逐步将公共部门网站无障碍与WAD框架对接(通过CBDDO的KAMİS指南及EN 301 549 / WCAG 2.1 AA对照表),并于2027—2028年就私营部门产品和服务EAA式义务开展可行性研究。

就公共部门路径而言,执行文件是总统数字化转型办公室发布的《公共互联网站点指南》(KAMİS),为所有公共部门网站和移动应用设定设计、内容、安全及无障碍标准。KAMİS将WCAG 2.1 AA级别作为实质性无障碍要求,并参照EN 301 549 v3.2.1作为ICT采购规范,但其作为行政指南发挥效力,依托公共采购合规机制而非独立法定执法轨道。合规情况由CBDDO集中审计,并纳入中央公共部门ICT采购系统;网站未能通过KAMİS合规核查的公共机构,可能因此无法通过中央框架协议续签主机或维护合同。

就建成环境和实体无障碍路径而言,执行标准为土耳其标准协会发布的TS 9111系列标准(及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标识和触觉铺装相关TS标准),该系列标准与ISO和CEN等效标准保持同步,并由各省无障碍监测委员会作为认定第5378号法合规情况的技术基准。

数据保护交叉:第6698号法(KVKK)

《个人数据保护法》(Kişisel Verilerin Korunması Kanunu,第6698号法,自2016年生效,并于2024年大幅修订以与欧盟GDPR对接),在辅助技术使用数据、残疾状态信息或生物特征认证与同意、特殊类别处理及透明度义务相交叉之处,与无障碍产生关联。残疾状态数据依KVKK第6条属于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未经明确同意或不具备狭义非同意法律依据,不得处理。数据保护局(Kişisel Verileri Koruma Kurumu,KVKK)已就无障碍认证和辅助技术感知服务设计的交叉领域发布指南,并就兼具歧视和数据权利侵权的案件与TİHEK开展协作。

处罚——五层敞口叠加

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一样,合规预算中一个常见错误是孤立看待行政罚款表中的最高罚款,并由此得出在土耳其违反无障碍规定成本低廉的结论。事实并非如此。行政罚款只是五层敞口叠加的底层:(1)第5378号法及劳动法配额下的行政罚款;(2)第6701号法下TİHEK的歧视罚款;(3)《土耳其债务法典》下无上限的民事损害赔偿;(4)公共采购资格取消;(5)《土耳其刑法典》下歧视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以下数据均以土耳其里拉(TRY)列示,并以参考汇率EUR/TRY ≈ 35折算欧元参考值;由于TRY数字依据《税务程序法》核定率每年重新核算(近年核定率持续超过50%),欧元折算值波动较大,仅供方向性参考,不可作为固定数值使用。

第一层——第5378号法及劳动法配额下的行政罚款

按法规和违法类型划分的行政罚款幅度。主要数据以土耳其里拉列示;括号内为EUR/TRY ≈ 35参考汇率下的欧元参考值。所有TRY数字依《税务程序法》核定率每年重新核算。
法规违法类型幅度(法人)加重情节
第5378号法(残障法)公共部门机构或建筑业主未能履行省无障碍监测委员会出具的合规令TRY 5,000 – 100,000+
(约 €140 – €2,850+)
再次违法罚款翻倍;处罚同时附带整改令
第5378号法(残障法)运营不合规公共交通车辆或轨道交通系统TRY 10,000 – 200,000+
(约 €285 – €5,700+)
第三次违法吊销运营许可证
劳动法第30条(第4857号法)未能达到3%私营部门残疾就业配额每空缺岗位每月 TRY 11,000+
(约 €315/岗位/月)
罚款持续累计至岗位填满;纳入专项基金;每年在《官方公报》公布
劳动法第30条(第4857号法)未能为残障员工提供合理便利TRY 5,000 – 50,000+
(约 €140 – €1,425+)
民事法院复职及损害赔偿索赔并行进行

第二层——第6701号法下TİHEK的歧视罚款

TİHEK依第6701号法对残疾歧视违法行为(含数字无障碍案件)处以的行政罚款。
违法级别幅度(法人)幅度(自然人)备注
单次残疾歧视事件TRY 28,000 – 100,000
(约 €800 – €2,850)
TRY 5,000 – 30,000
(约 €140 – €855)
含以残疾歧视为由裁决的数字无障碍投诉
影响一类用户的屡次或系统性歧视TRY 100,000 – 420,000+
(约 €2,850 – €12,000+)
TRY 30,000 – 100,000
(约 €855 – €2,850)
附带整改令;公开经推理裁决
拒绝配合TİHEK调查TRY 10,000 – 100,000
(约 €285 – €2,850)
TRY 5,000 – 30,000
(约 €140 – €855)
附加于实质性罚款之上

土耳其TİHEK罚款上限折算为欧元后处于国际横向比较的低端区间,但在2022—2026年核定周期内,每次违法的TRY名义金额约增加了三倍。该机构在其2025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政策取向是在被调查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整改令而非高额一次性罚款,但对于系统性不合规及拒绝配合者,将升至罚款幅度上限。

第三层——《债务法典》下的民事损害赔偿

除行政罚款和TİHEK轨道之外,残疾歧视案件投诉方还可依《土耳其债务法典》(Türk Borçlar Kanunu,第6098号法)在普通法院提起平行民事诉讼。《债务法典》未对非财产性(精神)损害赔偿设定法定上限——法院依据违规严重程度、歧视行为持续时间、被告规模与资源,以及案件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影响进行评估。过去十年残疾歧视案件的赔偿额,按名义金额(随时间核算)计算,每位索赔人通常在TRY 10,000至200,000范围内,少数涉及无障碍必要服务的高知名度案件金额更高。民事诉讼与TİHEK程序可并行进行,其中一方的存在不妨碍另一方的进行。

第四层——公共采购资格取消

《土耳其公共采购法》(Kamu İhale Kanunu,第4734号法)要求采购机构从技术规范阶段起即将无障碍纳入考量,并允许取消经认定存在严重职业不当行为的投标方的参与资格——此类不当行为包括依第5378号法认定的无障碍相关违法行为及第6701号法下的歧视裁决。对于向土耳其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而言,在有效采购项目中丧失投标资格,损失通常高达数千万里拉;第四层敞口往往比触发它的行政罚款高出一到两个数量级。

第五层——《土耳其刑法典》下的刑事法律风险

《土耳其刑法典》(Türk Ceza Kanunu,第5237号法)第122条将特定形式的歧视行为入罪——包括因残疾而歧视——涉及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拒绝就业或阻碍经济活动的行使。定罪可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或司法罚金。该条款在残疾歧视案件中适用较为克制——TİHEK的准司法轨道是更为常见的救济途径——但该条款确已写入法律,在情节严重的案件中偶有TİHEK移送检察机关的情形。平行刑事法律引介的压力,通常会显著改变被调查方积极配合TİHEK整改时限的态度。

2026年合规预算的现实视角

对于未能通过省无障碍监测委员会合规认定的土耳其公共部门机构而言,典型敞口为整改令加TRY 5,000至100,000范围内的行政罚款(按2026年参考汇率约合€140至€2,850)。对于未达劳动法配额的私营部门雇主,每空缺岗位TRY 11,000以上的月度罚款依据SGK人员数量数据自动累计,每月上报——敞口随工作场所规模线性递增,可见度异常高。对于受TİHEK残疾歧视裁决约束的私营部门运营方,典型敞口为整改令加TRY 28,000至100,000范围内的行政罚款,上限(约TRY 420,000)适用于系统性或屡次违法。对于任何向土耳其公共部门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运营方,第四层(采购资格取消)通常是主导经济敞口。刑事法律层(第122条《刑法典》)保留适用于情节严重的案件,但已写入法律。

执法记录与展望

第5378号法通过各省无障碍监测委员会的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但在81个省之间存在不均衡。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和伊兹密尔委员会出具了大量实质性认定;较小省份遵循EYHGM国家指南,但发布的公开决定较少。2024—2028年战略承诺EYHGM推进标准化工程——统一认定模板、统一时限,并在EYHGM网站集中披露所有委员会决定——该工程正在2026年间全面推开。

TİHEK在数字无障碍即歧视方面的案件受理,是过去三年间最具显示度的执法脉络。该机构2024年和2025年度报告记录了针对土耳其主要零售银行、电信运营商、市政管理门户及大型电商平台的裁决——多数以整改令加中等幅度行政罚款结案。其中数项裁决正在国家参事院(Danıştay)和行政法院的上诉阶段;初步迹象显示,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维持TİHEK的实质性歧视认定,但偶会就罚款比例性进行调整。

劳动法第30条配额产生的罚款总量迄今最大,因为罚款依据每月SGK人员数量申报自动累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公布的数据(涵盖2024年)显示,年度配额罚款流入残疾就业基金高达数亿里拉——该资金流资助职业康复、雇主合理便利补贴及支持性就业项目。

2026—2028年展望

有三项具体进展值得关注。其一,《土耳其残疾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28年》承诺逐步将公共部门网站无障碍与WAD框架对接,并于2027—2028年就私营部门产品和服务EAA式义务开展可行性研究。该战略是将EYHGM、CBDDO、TİHEK、KVKK和BTK的实施路径加以统筹的政策文件,也是下一轮CRPD审查衡量进展的基准。

其二,总统数字化转型办公室正在推进与WCAG 2.2对接的KAMİS修订版——一旦EN 301 549正式纳入新版本,修订版KAMİS预计将于2026年出台,并成为公共部门ICT合同的中央公共采购合规基准。

其三,土耳其向CRPD委员会提交的下一次定期报告将于2027—2028年周期到期,无障碍实施情况——涵盖第5378号法轨道、TİHEK平等轨道、劳动法配额轨道及战略WAD/EAA对接承诺——将在下一轮结论性意见中占据重要地位。作为横跨欧洲、中东和中亚市场交汇点的欧盟入盟候选国,土耳其的监管走向影响远超本国范围:向欧盟市场投放产品的土耳其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已处于EAA域外适用范围之内,土耳其公共部门采购规范也频繁传导至该地区供应商。

2026年实务合规核查清单

若运营土耳其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按现行KAMİS指南及EN 301 549 v3.2.1的WCAG 2.1 AA要求执行;以土耳其语发布无障碍声明;设立投诉渠道,对未解决的投诉引入TİHEK。

若为在土耳其工作场所雇员50人及以上的私营部门雇主:依据每月SGK人员数量申报核验第30条3%配额;使用İŞKUR匹配服务填补空缺岗位;在任何空缺岗位的敞口预算中计入每岗位月度罚款。

若在土耳其提供面向消费者的数字服务:按WCAG 2.1 AA设计;依EN 301 549记录合规情况;设立包含TİD口译(如有要求)的无障碍客户服务渠道;指定TİHEK投诉的单一联系人。

若从土耳其制造基地向欧盟市场投放EAA受管产品:EAA通过欧盟进口商链条域外适用——整理技术档案,在适用情况下加贴CE标志,并以投放所在欧盟市场的语言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

核心脉络

以国际标准衡量,土耳其无障碍制度在正式覆盖范围上较为完备,在执法记录上则参差不齐。第5378号法基石已有二十年历史;TİHEK平等支柱现已走过十年;劳动法配额产生最为稳定的罚款流;2024—2028年战略承诺在本十年余下时间内填补与欧盟WAD/EAA框架之间的剩余差距。2026—2028年有待检验的是:EYHGM主导的各省监测标准化、CBDDO主导的KAMİS WAD对接修订,以及TİHEK案例法的持续成熟,三者合力能否将正式制度转化为在全国81个省、公共和私营部门普遍一致的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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