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A
另见: 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 Directive 2019/882
《欧洲无障碍法案》(指令 2019/882)——欧盟法律,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要求所有成员国的众多消费类产品和服务实现无障碍。涵盖电子商务、银行业、交通、电子书等领域。
《欧洲无障碍法案》——指令(EU)2019/882——是欧盟法律,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要求 27 个成员国各类面向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实现无障碍。
适用范围
EAA 的产品与服务范围旨在覆盖数字经济中无障碍缺失造成最大排斥的领域:
- 电子商务 —— 网络零售、市场平台、分类广告。
- 银行服务 —— 包括网络银行、移动支付应用和 ATM。
- 电子书及专用阅读软件。
- 交通服务 —— 航空、公路、铁路、水路(网站、移动应用、电子票务、实时信息)。
- 电话服务和紧急通信(112)。
- 视听媒体无障碍服务 —— 字幕和音频描述的传输(内容本身由视听媒体服务指令单独规范)。
- 具有交互功能的消费终端设备 —— 智能手机、计算机、智能电视、电子书阅读器、支付终端。
提供服务的微型企业可获豁免;销售产品的微型企业则不在豁免之列。
生效日期
关键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 —— 该日期之后投放市场的新产品及提供的新服务须履行合规义务。已在使用中的旧产品可依据过渡条款继续运行,2025 年 6 月 28 日前签订的合同可延续至 2030 年 6 月 28 日。
技术标准
EAA 是一项指令,而非法规,规定的是无障碍结果(附件一),技术实现方式则交由统一标准确定。ICT 领域的统一标准——各成员国实施法律中明确援引的——是 EN 301 549,其网页内容部分等同于 WCAG 2.1 AA 级。
执法与处罚
EAA 本身不规定处罚制度,由成员国依据第 30 条自行制定,各国实施情况差异显著:
- 德国的 BFSG 设定最高 €100,000 的行政罚款。
- 法国通过法令转化,规定最高 €75,000 的罚款及对持续违规行为的每日罚款。
- 意大利转化后对严重违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年营业额 5% 的罚款。
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执法机制大体相似:市场监管机构受理投诉、要求整改,仅在运营方拒绝纠正命令时才升级为罚款或禁止服务。
对非欧盟企业的运营影响
任何向欧盟市场销售产品的企业——无论总部设在何处——均须就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履行 EAA 义务。总部位于美国和英国的电子商务平台、银行应用及服务欧盟消费者的 SaaS 产品,须符合 EN 301 549 标准,否则将面临市场准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