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瑞士的城市建筑景观。
瑞士 · Schweiz / Suisse / Svizzera / Svizra 法规编辑部

国家档案

瑞士

Schweiz / Suisse / Svizzera / Svizra

地区: europe-non-eu · 处罚货币:CHF

瑞士的法律框架以BehiG(2002年颁布,2004年生效)、BehiV条例、与WCAG 2.1 AA对齐的联邦网页标准P028/eCH-0059以及宪法第8条为基础。瑞士非欧盟成员国,EAA不适用,但向欧盟出口的瑞士企业仍面临EAA合规要求。

法律概览

公共 + 私营

联邦宪法第8条第2款及第4款

Bundesverfassung der Schweizerischen Eidgenossenschaft, Art. 8 Abs. 2 und Abs. 4

已颁布 1999

宪法依据。第8条第2款禁止基于身体、精神或心理残疾的歧视;第8条第4款责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以消除影响残障人士的不平等现象。

公共 + 私营

《残障歧视法》(BehiG/LHand/LDis) (BehiG / LHand / LDis)

Bundesgesetz über die Beseitigung von Benachteiligungen von Menschen mit Behinderungen (BehiG) / Loi fédérale sur l'élimination des inégalités frappant les personnes handicapées (LHand) / Legge federale sull'eliminazione di svantaggi nei confronti dei disabili (LDis)

已颁布 2002 · 生效日期2004 · 监管机构:Eidgenössisches Büro für die Gleichstellung von Menschen mit Behinderungen (EBGB/BFEH)

联邦残障平等法规。SR 151.3。涵盖建筑环境、公共交通、联邦服务,并经2024年修订后强化了私营部门义务。第14条承认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手语。

公共 + 私营

《残障平等条例》(BehiV/OHand) (BehiV / OHand)

Verordnung über die Beseitigung von Benachteiligungen von Menschen mit Behinderungen (BehiV) / Ordonnance sur l'élimination des inégalités frappant les personnes handicapées (OHand)

已颁布 2003 · 生效日期2004 · 监管机构: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des Innern (EDI)

SR 151.31。BehiG的执行条例。规定联邦建设、服务及信息通信技术的技术无障碍要求;指定联邦手语及无障碍项目。

公共部门

联邦网页无障碍标准P028 (P028 / eCH-0059)

Standard P028 – Richtlinien des Bundes für die Gestaltung von barrierefreien Internetangeboten

已颁布 2010 · 监管机构:Bundeskanzlei / Verein eCH

适用于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的联邦无障碍标准。与WCAG 2.1 AA对齐;参照由Verein eCH电子政务协会维护的eCH-0059参考架构。

公共 + 私营

《联邦残疾保险法》(IVG/LAI) (IVG / LAI)

Bundesgesetz über die Invalidenversicherung (IVG) / Loi fédérale sur l'assurance-invalidité (LAI)

已颁布 1959 · 监管机构:Bundesamt für Sozialversicherungen (BSV)

SR 831.20。残疾保险计划,资助康复、辅助技术、工作场所便利措施及支持独立生活的协助津贴项目。

监管机构

联邦残障人士平等局 (EBGB / BFEH)

Eidgenössisches Büro für die Gleichstellung von Menschen mit Behinderungen

联邦内政部(EDI)下属的联邦协调机构。促进平等、为联邦当局提供建议、资助非政府组织项目,并担任CRPD国家执行联络点。依据BehiG第16至17条管理无障碍项目的财政援助计划。

www.edi.admin.ch/edi/de/home/fachstellen/ebgb.html

联邦社会保险局 (BSV / OFAS)

Bundesamt für Sozialversicherungen

监督联邦残疾保险(IV/AI)计划。资助康复、职业融合、辅助技术及协助津贴。通过残疾保险的融合措施共同资助数字无障碍项目。

www.bsv.admin.ch

联邦总理府——数字化转型与信息通信技术指导部门 (BK DTI)

Bundeskanzlei – Sektion Digitale Transformation und IKT-Lenkung

P028标准及联邦网页无障碍方法论的管理机构。协调对联邦行政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的监测,并发布联邦无障碍声明模板。

www.bk.admin.ch

Inclusion Handicap(瑞士残疾人组织联合伞形机构) (EH)

Egalité Handicap / Inclusion Handicap

约20个全国及地区性残疾人组织的伞形机构。运营Egalité Handicap法律咨询服务,依据BehiG第9条提起协会投诉(Verbandsbeschwerde),并与EBGB共同担任独立CRPD监测伙伴。

www.inclusion-handicap.ch

各州残障事务办公室(26个州)

Kantonale Behindertenfachstellen (26 Kantone)

每个州均设有其专属的残障平等联络点及监督机制,负责州级和市级服务、建筑环境、公共交通及教育领域的合规事务。各州在手语认定及合理便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瑞士的无障碍法律体系以一部联邦平等法规为核心——《消除残障人士不平等待遇联邦法》,德语简称BehiGBundesgesetz über die Beseitigung von Benachteiligungen von Menschen mit Behinderungen),法语简称LHandLoi fédérale sur l'élimination des inégalités frappant les personnes handicapées),意大利语简称LDisLegge federale sull'eliminazione di svantaggi nei confronti dei disabili)。该法于2002年12月13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建立在《联邦宪法》第8条这一异常坚实的宪法基础之上。瑞士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欧洲无障碍法案》(EAA)不自动适用,《网页无障碍指令》亦不适用,瑞士拥有自己的联邦网页无障碍标准(P028,与eCH-0059参考架构及WCAG 2.1 AA对齐)。2024年BehiG修订首次实质性地强化了私营部门义务。

5
核心联邦法律文件
宪法第8条 — BehiG/LHand/LDis — BehiV/OHand — P028/eCH-0059标准 — 联邦残疾保险法(IVG/LAI)。
26
各州制度
在联邦层面之外,每个州均设有各自的残障平等框架、手语认定规则及针对州级和市级服务的监督机构。
2014
批准CRPD
瑞士于2014年4月15日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显晚于其欧盟邻国。截至2026年,《任择议定书》仍未获批准。

宪法与条约基础

瑞士的无障碍法律制度的起点,并非某部单行法规,而是1999年《联邦宪法》。宪法第8条(德语"Rechtsgleichheit"/法语"Égalité"/意大利语"Uguaglianza giuridica",即"法律面前平等")将残疾列为明确禁止歧视的事由之一。第8条第2款的德语版本规定:「Niemand darf diskriminiert werden, namentlich nicht wegen der Herkunft, der Rasse, des Geschlechts, des Alters, der Sprache, der sozialen Stellung, der Lebensform, der religiösen, weltanschaulichen oder politischen Überzeugung oder wegen einer körperlichen, geistigen oder psychischen Behinderung.」法语版和意大利语版在瑞士宪法法律下具有同等权威性,分别使用"déficience corporelle, mentale ou psychique"和"menomazione fisica, mentale o psichica"。

宪法不止于禁止性规定。第8条第4款对联邦议会施加了积极立法义务:「Das Gesetz sieht Massnahmen zur Beseitigung von Benachteiligungen der Behinderten vor.」("法律应规定消除影响残障人士之不平等现象的措施。")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多次将第8条第4款视为议会通过2002年BehiG所履行的宪法义务之渊源,并将其作为解释BehiG中"不相称性"抗辩条款的指导原则。

在国际层面,瑞士于2014年4月15日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于2014年5月15日对瑞士生效。这比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奥地利(均于2009年前批准)晚了许多,反映出瑞士在正式批准前刻意完成国内法律对齐的政策取向。截至2026年,允许个人向CRPD委员会提出来文的《任择议定书》仍未获瑞士批准,尽管议会多次提出敦促加入的动议。瑞士于2016年向CRPD委员会提交了初次报告;2022年结论性意见对BehiG执行进展迟缓、各州手语认定参差不齐、独立生活安排不足以及缺乏可执行的私营部门无障碍制度提出严厉批评。2024年BehiG部分修订中的若干修改,正是直接回应上述结论性意见而提出的。

核心联邦法规:BehiG/LHand/LDis

《消除残障人士不平等待遇联邦法》(SR 151.3)由联邦议会于2002年12月13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其法语名称为Loi fédérale sur l'élimination des inégalités frappant les personnes handicapées(LHand),意大利语名称为Legge federale sull'eliminazione di svantaggi nei confronti dei disabili(LDis),罗曼什语名称为Lescha federala davart l'eliminaziun da svantatgs da persunas cun impediments(LDis)。三种较大语言版本具有同等权威性;罗曼什语版本仅为出版性质,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BehiG涵盖四个核心领域:

  • 建筑环境(第3条第a至c项)。自2004年1月1日起新建或经重大翻新的公共建筑、超过八套公寓的多户住宅及超过五十个工作场所的建筑,必须满足无障碍要求。技术标准参照SIA Norm 500("无障碍建筑")确定。
  • 公共交通(第3条第b项及第22至23条)。所有联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及通讯系统须在二十年过渡期(即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实现无障碍化。这一截止日期被普遍延误:联邦铁路运营商SBB/CFF/FFS在截止日期前仅完成约60%车站的无障碍改造;PostAuto及许多州级运营商的完成率更低。2024年通过的联邦行动计划为2027年前设定了新的分阶段子目标。
  • 向公众开放的服务(第6条)。公共机构及持有联邦特许经营权或以非选择性方式向公众开放的私人主体提供的服务,不得歧视残障人士。这是联邦公共部门服务数字无障碍义务的法律依据。
  • 联邦行政信息通信技术及网站(第14条及BehiV第10条)。联邦机构必须使其信息和通讯内容无障碍化。技术符合性标准为P028/eCH-0059,目前与WCAG 2.1 AA对齐。

该法规通过民事与行政混合机制而非行政罚款制度来执行。主要有两条执法路径:

  1. 个人诉权(第7至8条)。因BehiG所禁止的方式遭受不利待遇的残障人士,可向州民事法院(针对私人主体)或相关行政法院(针对公共主体)提起诉讼,要求消除不利待遇,在特定情况下还可申请赔偿。
  2. 协会投诉(Verbandsbeschwerde)(第9条)。经联邦委员会认可的残疾人组织(实践中为Inclusion Handicap的成员组织)可代表受影响群体提出投诉,无需指明具体受害人。这是瑞士无障碍制度最具特色的执法工具,也是大多数战略性诉讼的主要途径。

2024年BehiG修订:私营部门义务收紧

2024年前,BehiG对私营部门的约束范围相当狭窄。该法规定的服务无障碍义务仅针对持有联邦特许经营权或"以非选择性方式向普通公众"提供服务的私人主体——这一类别被联邦法院作了限制性解释。大多数私营服务(包括面向消费者的数字服务)不受BehiG直接约束,只能通过反歧视原则间接规制。

2024年BehiG部分修订——由联邦议会回应一系列议会动议及2022年CRPD结论性意见而通过——实质性地扩大了对私营部门的约束范围。修订强化了以下方面:

  • 就业中的合理便利义务。新设第6a条为私人雇主规定了可执行的义务,要求其为残疾员工提供合理便利,成本不相称性抗辩的适用标准与雇主规模及资源相挂钩。这使瑞士的制度实质上更接近欧盟《就业平等指令》的标准,尽管瑞士并非欧盟成员国。
  • 面向消费者的服务无障碍化。修订后的第6条将面向公众服务的非歧视义务扩展至更广泛的私人主体,包括消费银行、电信、电子商务和视听媒体服务领域——这与欧盟EAA的概念边界相同,但瑞士的义务以反歧视形式而非产品合规要求来规定。
  • 降低建筑环境门槛。无障碍改造所适用的住宅套数门槛由"超过八套"降至"超过四套",工作场所门槛则由50个降至25个。该变化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于新批准的建设项目。

2024年修订未引入行政罚款制度。联邦委员会的修订说明(Botschaft)明确维持了现有的民事诉讼加协会投诉执法模式,理由是民事赔偿、修复令和协会投诉路径更有利于瑞士残障平等执法,而非惩罚性罚款。这是瑞士制度区别于邻国(德国、法国和奥地利均在实质义务之外设有分级行政罚款)的结构性差异。

瑞士与EAA:哪些跨境适用,哪些不适用

瑞士既非欧盟成员国,也非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则是EEA成员,须通过EEA联合委员会程序转化等效EAA义务)。因此,《欧洲无障碍法案》(指令(EU) 2019/882)依瑞士法律对在瑞士注册的企业适用。瑞士的无障碍义务仍由BehiG、BehiV、P028标准、IVG及各州制度界定,而非EAA。

然而,问题并未就此终结。在欧盟单一市场销售产品的瑞士企业——即将实体产品进口并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企业——依欧盟法律须遵守相关欧盟成员国转化EAA后的国内立法,无论制造商注册地在何处。向德国销售电子阅读器的瑞士制造商须遵守德国BFSG;向欧盟居民提供消费银行服务的瑞士银行可能受到该国EAA消费银行转化立法的约束;向欧盟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瑞士SaaS供应商可能需要证明符合相关国家转化立法的要求。

对于2026年的瑞士合规团队而言,实际后果是需要同时管理两套平行无障碍制度:(1)针对在瑞士市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BehiG(及各州法律)国内制度;(2)针对在欧盟单一市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欧盟成员国EAA转化制度。两者的技术符合性要求高度一致(均为EN 301 549 v3.2.1/WCAG 2.1 AA),但执法机制、罚款制度及文件要求在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

技术标准:P028与eCH-0059

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无障碍的联邦技术标准是P028标准——《联邦无障碍互联网服务设计指引》,由联邦总理府数字化转型与信息通信技术指导部门(BK DTI)负责维护。技术标准为WCAG 2.1 AA级,符合性规范参照Verein eCH(瑞士电子政务标准协会)发布的eCH-0059电子政务无障碍标准。

P028直接适用于联邦行政部门。各州对其州级和市级网站可自行设定标准;但实践中,绝大多数州已通过各自的州级电子政务法将P028/eCH-0059纳入参照,在全部三级行政层级间形成事实上的统一标准。eCH-0059最新版本(3.0版,2023年)已将标准重新与WCAG 2.1 AA对齐,预计在W3C建议发布足够时间以支持稳定符合性参照后,将正式纳入WCAG 2.2。

对于在瑞士运营的私人主体,不存在与P028等效的法定技术符合性要求——BehiG框架以义务为导向("不得歧视;提供合理便利"),而非以标准为导向。然而在实践中,瑞士法院和州残障事务办公室通常以WCAG 2.1 AA和EN 301 549作为判断"无歧视"数字服务的标准,尤其是在消费银行和网络零售领域。

BehiG第14条下的手语认定

BehiG第14条在联邦层面认定了瑞士德语手语(Deutschschweizerische Gebärdensprache,DSGS)、瑞士法语手语(Langue des Signes Française de Suisse,LSF-SR)和瑞士意大利语手语(Lingua dei Segni Italiana della Svizzera,LIS-SI),并要求联邦"关注听力、视力和言语障碍人士的特殊需求"。然而,这一联邦认定属于纲领性而非赋权性规定:它要求联邦支持手语翻译并在其自身通讯中使用手语,但本身并不赋予手语与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四种国家语言相当的宪法少数语言地位。

各州的认定情况参差不齐。日内瓦州(2019年)和苏黎世州(2024年)已将相关瑞士手语的宪法或法定认定写入州法律;巴塞尔城市州沃州提契诺州已提出相关议案;德语区农村各州通常仍维持联邦第14条的基本规定。瑞士聋人联合会(SGB-FSS)和Inclusion Handicap通过BehiG第9条下的协会投诉途径,持续推进一系列战略性案件,推动各州在教育、医疗服务和司法程序中提供更为有力的手语翻译。

处罚——瑞士的风险叠加

关于瑞士无障碍处罚风险,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其结构性特征:瑞士不存在与欧盟EAA分级行政罚款制度等效的机制。联邦委员会有意通过民事诉讼、法院强制整改令和协会投诉机制执行BehiG,而非借助惩罚性行政罚款。因此,不合规主体的风险叠加确实存在,但在结构上与德国或法国模式截然不同。

瑞士无障碍执法层级及参考风险。CHF金额附欧元参考,约1 CHF = 1.05 EUR(2026年参考汇率)。
层级机制触发情形参考风险
第1层——民事整改BehiG第7至8条个人诉讼在服务、公共交通、联邦机构或无障碍建筑范围内,残障人士遭受不利待遇法院整改令加诉讼费(典型为CHF 5,000至50,000+;约EUR 5,250至52,500+)
第2层——民事赔偿BehiG第8条及《债法典》第41条及后续条款歧视性拒绝提供服务或便利措施,造成实质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金通常为每名申请人CHF 1,000至20,000;原则上无上限(约EUR 1,050至21,000+)
第3层——协会投诉BehiG第9条协会投诉建筑环境、交通或联邦服务中影响某一群体的系统性无障碍缺失大规模整改令;禁令;分配整改费用(通常CHF 100,000至数百万)
第4层——公共采购取消资格《联邦公共采购法》(BöB/LMP)及各州采购法经裁定的无障碍相关歧视或反复不遵守BehiG丧失现行采购的投标资格(联邦合同金额通常为CHF 25万至数千万)
第5层——欧盟侧EAA风险成员国EAA转化立法(德国BFSG、法国2023年条例、西班牙Ley 11/2023等)将不合规产品或服务投放欧盟单一市场行政罚款EUR 40,000至1,000,000+(视成员国而定);产品召回;禁止市场准入

就各层级具体情况而言:第7条和第8条下的民事整改路径以消除不利待遇为核心,而非惩罚性损害赔偿——法院通常责令被告在限定期限内对不无障碍的部分(如站台、建筑入口、公共服务门户)进行整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8条第3款规定的服务歧视民事赔偿在特定案件中上限为CHF 5,000(除非已量化实质损失)——该上限已多次被残疾人协会批评为不足,并成为2024年修订的修改目标(部分子案件的上限已提高,但未予废除)。

协会投诉路径是最重要的战略性诉讼工具。经认可的协会——即Inclusion Handicap的成员组织——可在不指明具体受害人的情况下以集体方式提出投诉。过去十年通过此途径提起的案件,包括SBB平台无障碍化、市政电子政务门户无障碍化,以及州级法院程序中缺乏合格手语翻译等。此路径的救济措施规模可观:一项要求交通运营商对一批站点实施BehiG合规整改的法院令,通常会产生数千万瑞士法郎的整改计划。

欧盟侧EAA风险对于具有欧盟业务的瑞士企业而言,在数字金额上是风险叠加中最高的一层。拥有欧盟消费银行客户的瑞士银行、面向欧盟购物者的瑞士电子商务平台,或向德国市场销售电子阅读器的瑞士制造商,均须遵守相关国家EAA转化立法的行政罚款规定。各国制度的罚款上限从EUR 40,000(意大利D.Lgs. 82/2022上限)到EUR 100,000(德国BFSG第37条单次事件上限)再到EUR 1,000,000(西班牙Ley 11/2023对"极严重"违规的最高罚款),荷兰甚至表示系统性违规可处年营业额5%的罚款。上述数字均来源于欧盟法律,而非瑞士法律;任何产品或服务触及欧盟单一市场的瑞士企业均面临上述风险。

2026年的实际预算视角

对于仅在瑞士经营(无欧盟业务)的运营商,无障碍诉讼风险的典型情形为:个人诉讼产生整改令加诉讼费,金额在CHF 5,000至50,000范围内;若协会投诉胜诉,则承担CHF 100,000至数百万瑞士法郎的整改义务。依据瑞士联邦法律的行政罚款风险实际上为零。对于具有欧盟业务的瑞士运营商,主要经济风险来自相关成员国的EAA转化立法——这是一套独立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罚款机制、市场监督和召回权力。应将瑞士和欧盟侧无障碍合规视为平行工作流程;技术标准高度一致,但执法机制截然不同。

执法记录与前景

BehiG实施二十年来,其执法特点是判例法的缓慢积累,而非大规模高频制裁。联邦法院在"公共服务"边界、第11条不相称性抗辩、宪法第8条解释及协会投诉范围等问题上持续作出一系列重要判决。州级法院在建筑环境义务及州级和市级机构提供无障碍服务的义务方面,产生了数量更为庞大的判决体系。

公共交通领域的情况是对该制度最为直观的检验。联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化二十年过渡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联邦铁路运营商SBB在截止日期前报告了约60%的站台已完全无障碍化;PostAuto和较大的州级运营商报告的完成率明显偏低。联邦交通局(BAV)和EBGB联合发布了2024年行动计划,为剩余不合规站台设定了2027年前的修订子目标,并附以BehiG第16条下的财政援助计划。法律风险实质上未发生变化——无罚款,但持续的协会投诉程序、议会压力以及瑞士媒体的持续公众利益报道。

在数字无障碍方面,联邦总理府无障碍项目依托"人人无障碍"基金会的审计能力,定期对联邦行政部门网站的P028标准符合情况进行监测。最新一轮联邦监测(2024至2025年度)呈现出喜忧参半的结果:大多数联邦部门的WCAG 2.1 AA符合率超过80%,而州级和市级的表现则差异显著。2022年CRPD结论性意见对缺乏针对私营部门的具有约束力的数字无障碍制度提出了严厉批评,2024年BehiG修订是对这一批评的首次立法回应。

2026至2027年展望

未来18个月有三个值得关注的动态。其一,2024年BehiG修订下的附属立法正在2026年整年内制定:联邦委员会预计将发布修订后的BehiV条款,涵盖就业和消费服务方面新设的私营部门义务,技术符合性规范可能参照EN 301 549,尽管瑞士仍处于欧盟制度之外。其二,瑞士向CRPD委员会提交的下一份定期报告将于2027年到期,2022年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情况将成为下一轮对话的核心议题。其三,《任择议定书》批准问题仍悬而未决:2024年联邦院的一项动议呼吁联邦委员会批准,联邦委员会的回应预计将在2026年议会会期中作出,一旦批准,将首次为瑞士居民向CRPD委员会提出个人来文开辟路径。

对于具有欧盟业务的瑞士企业,2026年的日程以欧盟成员国EAA转化立法首个完整监督周期为主轴——该周期自2025年6月28日起开始运行。拥有欧盟客户的瑞士企业应预计在2026年下半年迎来首批跨境市场监督调查结果,尤其是在消费银行、电子商务和电子通讯领域——这些行业已被各国EAA转化监管机构列为优先执法目标。

2026年的实践合规清单

如果运营瑞士联邦行政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验证是否符合P028/eCH-0059 v3.0的WCAG 2.1 AA标准;依据联邦总理府模板发布或更新无障碍声明;在被纳入联邦监测计划时配合提交相关材料。

如果在瑞士提供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且受修订后BehiG第6条约束:记录无障碍措施;指定投诉联络人;以WCAG 2.1 AA为实践基准对齐服务;在整个2026年联邦委员会决策过程中跟进BehiV附属立法进展。

如果从瑞士向欧盟单一市场销售产品或服务:将欧盟成员国EAA转化立法视为平行工作流程——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在适用时加贴CE标志,依据《条例(EU) 2019/1020》在欧盟侧指定授权代表,并积极配合相关市场监督机构的首轮监督计划。

总结

与欧盟分级行政罚款模式相比,瑞士的无障碍法律体系在惩罚性制裁方面较为宽松,而在修复义务和协会驱动的执法方面则相当有力。2024年BehiG修订是自2002年原始立法以来最重要的框架强化,尤其体现在私营部门义务方面;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共交通无障碍截止日期是对联邦体系的一次结构性检验——部分通过,部分落后;《任择议定书》批准问题的悬置与下一轮CRPD定期报告周期,将塑造2026至2027年的改革议程。对于具有欧盟业务的瑞士企业,欧盟侧平行的EAA风险现已成为更大的经济风险——这提醒我们,非欧盟成员身份仅在瑞士边境范围内为瑞士企业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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