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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美国残疾人法 (ADA) · 已颁布 1990 · 处罚货币:USD

联邦ADA民事罚款:首次最高$96,384,此后最高$192,768。FCC每次违规最高$112,536。昂鲁法每次拒绝服务$4,000。DOJ同意令$50,000至$5,000,000以上。每年逾4,000件联邦网页无障碍诉讼。律师费驱动诉讼经济。

美国拥有所有主要经济体中最为碎片化的无障碍法律格局,也是唯一一个以私人诉讼而非国家监管机构为主要执法引擎的国家。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ADA)和1973年《康复法》在就业、政府服务、公共设施、联邦资助项目及联邦采购领域共同设定了联邦底线标准。通信领域的CVAA、航空领域的《航空承运人无障碍法》和电信设备领域的《通信法》第255条等行业专项法规叠加其上。加利福尼亚州的《昂鲁民权法》和纽约州的NYSHRL/NYCHRL等州法律新增了法定损害赔偿倍增机制,使单一的无障碍结账流程缺失演变为数以百万美元计的集体诉讼风险敞口。联邦ADA本身在第三章私人诉讼中仅提供禁令救济和律师费赔偿,但正是42 U.S.C. § 12205规定的费用转移机制,推动了2020年代中期每年逾四千件的联邦网页无障碍案件量。

5,000+
每年提起的联邦ADA网页无障碍案件
近年覆盖全美联邦地区法院,集中于纽约南区、纽约东区、加州中区及佛罗里达南区。
$4,000
昂鲁法每次拒绝服务的法定损害赔偿
Cal. Civ. Code § 52(a)——在律师费和禁令救济之外另行支付,是美国无障碍诉讼经济中影响最为显著的州法律倍增机制。
1990
ADA颁布年份
Pub. L. 101-336,104 Stat. 327,编纂于42 U.S.C. § 12101 et seq.。经2008年《ADA修正法》(Pub. L. 110-325)大幅扩充,推翻了最高法院对"残疾"的限制性解释。

宪法与条约基础

美国宪法没有专门针对残疾歧视的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虽已被解释为适用于政府针对残疾的行为,但依据City of Cleburne v. Cleburne Living Center, Inc.案(473 U.S. 432,1985年),残疾仅适用合理基础审查——这是最低程度的宪法审查标准。这意味着美国联邦残障权利的实际底线是法律性的,而非宪法性的。国会对私人主体颁布ADA的权力依据是商业条款;对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依据则是第十四修正案第5条,受Tennessee v. Lane案(541 U.S. 509,2004年)的构建及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v. Garrett案(531 U.S. 356,2001年)的制约。

在国际条约层面,美国于2009年7月30日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但至今未批准。参议院2012年12月的批准表决以5票之差未达三分之二绝对多数要求,此后历届国会均未再将该条约提交表决。美国因此不是CRPD缔约国,不受CRPD委员会的定期审议。CRPD在美国法院中的解释权重有限;现行法律框架完全以国内制定法为基础。这使美国有别于每一个同等规模的OECD经济体——后者均已批准CRPD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

联邦格局:ADA与《康复法》

联邦无障碍底线建立在两大支柱之上: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和1973年《康复法》。二者共同覆盖就业、州和地方政府、公共设施、联邦资助项目及联邦采购领域,但针对不同主管机构、不同救济手段及各异的私人诉权设计。

ADA第一章(42 U.S.C. § 12111 et seq.)禁止雇用15名及以上员工的雇主基于残疾实施就业歧视,要求在无不当困难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由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依据29 CFR Part 1630负责执行。私人原告须先向EEOC提出投诉并获得起诉权通知书;依据42 U.S.C. § 1981a,民事损害赔偿根据雇主规模分档设定上限,范围为每位申诉人$50,000至$300,000。

ADA第二章(42 U.S.C. § 12131 et seq.)禁止州和地方政府实体——包括所有机构、法院、交通系统、公立学区、公立大学及专项授权机构——实施歧视。司法部依据28 CFR Part 35负责执行第二章,并可将案件移送联邦检察官提起联邦诉讼;私人原告可依据42 U.S.C. § 12133直接提起诉讼。2024年4月8日司法部终局规则修订28 CFR Part 35(89 Fed. Reg. 31320),首次对州和地方政府的网页内容和移动应用规定了具体的技术合规标准:WCAG 2.1 AA级。合规期限按实体规模分阶段实施——人口5万及以上的公共实体须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合规;规模较小的实体须于2027年4月26日前完成。

ADA第三章(42 U.S.C. § 12181 et seq.)是美国无障碍法律中诉讼量最大的条款。它禁止公共设施——餐厅、酒店、零售商店、剧院、诊所、健身房、银行,及42 U.S.C. § 12181(7)列举的全部十二类场所——基于残疾实施歧视。司法部依据28 CFR Part 36负责执行第三章,私人原告可依据42 U.S.C. § 12188申请禁令救济,并可依据42 U.S.C. § 12205申请合理律师费、专家费及诉讼费用。联邦ADA第三章本身不提供补偿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费用转移条款是私人第三章诉讼的全部经济引擎,在加利福尼亚等少数州则通过以联邦ADA诉求为前提的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得到补充。

第三章中争议最大的法律问题是网站本身是否构成"公共设施场所"。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之间存在分歧。第一、二、七巡回法院认为网站本身即可构成公共设施场所,无论其是否与实体门店存在关联(Carparts Distribution Center, Inc. v. Automotive Wholesaler's Ass'n of New England, Inc.,37 F.3d 12,第一巡回,1994年;Doe v. Mutual of Omaha Insurance Co.,179 F.3d 557,第七巡回,1999年)。第三、六、九、十一巡回法院则要求无障碍网站与实体公共设施场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Robles v. Domino's Pizza, LLC,913 F.3d 898,第九巡回,2019年;Gil v. Winn-Dixie Stores, Inc.,993 F.3d 1266,第十一巡回,2021年)。最高法院多次拒绝受理该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是2019年10月拒绝受理Domino's Pizza, LLC v. Robles案(140 S. Ct. 122,2019年)。选择管辖权更广的巡回法院管辖区起诉是原告方的惯常策略。

1973年《康复法》(29 U.S.C. § 791 et seq.)沿三条路径覆盖联邦部门和联邦资助受助方。第501条覆盖联邦就业。第504条覆盖接受联邦资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接受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的医院、接受联邦学生资助的大学、接受联邦交通管理局拨款的交通机构,以及联邦资助的非营利组织和州政府机构的整体。第504条对州/地方受助方适用第二章标准,对私人受助方适用第三章标准。Section 508(29 U.S.C. § 794d)要求联邦政府在采购信息和通信技术时满足无障碍要求;美国无障碍委员会颁布并编纂于36 CFR Part 1194的2017年Section 508更新,将联邦采购标准与WCAG 2.0 AA级及欧盟EN 301 549标准接轨。

行业专项联邦法律

在ADA—《康复法》主干框架之外,还有三部行业专项联邦法律,将整个行业纳入专用监管体系。

2010年《二十一世纪通信和视频无障碍法》(CVAA,Pub. L. 111-260)修订了1934年《通信法》,将无障碍义务延伸至高级通信服务(互联互通和非互联互通VoIP、电子通信、可互操作视频会议)、通过IP传输的视频节目、用于高级通信服务的设备,以及显示视频节目的数字设备的用户界面。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47 CFR Parts 6、7、14、79及相关规定落实CVAA,并对违规行为发出没收令。CVAA实施规则还规定了隐藏字幕质量要求、顶级广播和有线电视网络的视频描述义务,以及紧急信息的无障碍要求。

1986年《航空承运人无障碍法》(49 U.S.C. § 41705)禁止在美国境内、往返美国运营的美国及外国航空公司基于残疾实施歧视。交通运输部通过14 CFR Part 382执行该法。Part 382的Subpart C——2013年和2024年经重大修订——对航空公司网站、移动应用、美国机场自助机及机载娱乐系统规定了具体义务。主要航空公司已签署附带民事罚款部分的DOT同意令:美联航2016年因ACAA违规(含轮椅服务和网站无障碍)支付$200万;达美航空2011年因网站和自助机无障碍违规支付$75万;美国航空2025年因系统性轮椅服务失误(含网站信息披露缺陷)被处以$5,000万民事罚款,创DOT历史记录。

1934年《通信法》第255条(47 U.S.C. § 255)要求电信设备制造商和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条件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其产品和服务对残障人士可及和可用。FCC通过47 CFR Part 6执行第255条。第255条先于CVAA颁布,与CVAA在部分问题上存在重叠,FCC已就高级通信服务和基于IP的服务等问题发布协调解释指南。

州法律倍增效应

州法律是美国框架与其他所有主要经济体最为显著的差异所在。州法律不受联邦ADA优先——ADA在42 U.S.C. § 12201(b)明确保留了更为严格的州和地方法律。少数州已利用这一授权颁布法定损害赔偿条款,通过州法律搭便车诉求,将联邦ADA的禁令救济制度转化为金融赔偿制度。

加利福尼亚州——《昂鲁民权法》(Cal. Civ. Code § 51)的影响最为深远。昂鲁法禁止加利福尼亚州"所有类型的一切商业机构"实施歧视,通过引用将ADA违规纳入其规制范围(Munson v. Del Taco, Inc.,46 Cal. 4th 661,2009年),Cal. Civ. Code § 52(a)规定每次拒绝服务法定损害赔偿$4,000加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同一次访问中多次独立的拒绝服务可分别主张为独立违规。《加州残疾人法》(Cal. Civ. Code § 54.3)按并行理论规定每次违规最低法定损害赔偿$1,000。加州分别于2012年(SB 1186)和2015年(AB 1521)进行改革以遏制建筑缺陷连续诉讼,但这些改革对网页无障碍诉讼的原告限制不大,原告仍以较高数量在加州州法院持续提起诉讼。

纽约州并行运行两套州级和市级法律。纽约州人权法(Exec. Law § 296)和纽约市人权法(NYC Admin. Code § 8-101 et seq.)均禁止公共设施中的残疾歧视。NYCHRL更为强势:依据纽约市议会的立法命令(NYC Admin. Code § 8-130),以有利于原告的方式宽泛解释,允许惩罚性损害赔偿,并适用低于联邦法律的因果关系标准。已裁决的无障碍案件中,典型NYCHRL赔偿额为每位申诉人$5,000至$50,000,另加律师费。纽约南区和东区联邦法院自2018年以来持续以全美最高的网站无障碍诉讼量领跑。

其他重要州法律体系:伊利诺伊州《人权法》(775 ILCS 5)提供$1,000至$10,000加律师费的赔偿;马萨诸塞州公共设施法律(M.G.L. c. 272 §§ 92A、98)提供法定损害赔偿和律师费;新泽西州《反歧视法》(N.J.S.A. 10:5-1 et seq.)提供无上限的补偿性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德克萨斯州《人类资源法典》第121条、佛罗里达州第760条、俄亥俄州R.C. § 4112构成原告搭联邦ADA诉求提起诉讼的其他主要州法律体系。

上述机制产生了"连续诉讼"现象:少数原告方律师事务所提起数量极大的高度相似投诉,尤其集中于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佛罗里达州及(近年来)伊利诺伊州。诉讼目标为具有网络存在但合规预算有限的中小型企业,通常以和解快速结案,条件包括整改路线图以及$5,000至$25,000的律师费支付。行业追踪机构统计,2023年和2024年联邦法院每年约有4,000至5,000件网页无障碍诉讼提起,另有加州州法院昂鲁案件数千件的长尾。

技术标准与合规

美国没有欧盟EN 301 549那样统一的技术无障碍标准,不同法律引用不同的技术体系,适用的WCAG版本因行业和年份而异。

Section 508的2017年更新在36 CFR § 1194.1 et seq.中编纂了WCAG 2.0 AA级,作为联邦政府信息和通信技术采购的合规标准,并与欧盟EN 301 549接轨,简化了在两个市场均有业务的供应商的合规工作。DOJ 2024年4月第二章终局规则要求州和地方政府的网页内容和移动应用达到WCAG 2.1 AA级,并按2026/2027年的分阶段时间表执行。截至2026年中,DOJ尚未就私营部门公共设施制定期待已久的第三章规则——联邦法规的缺失正是驱动巡回法院分歧及相关"合规意味着什么"实务不确定性的根本原因。

行业专项技术体系叠加其上:FCC已就隐藏字幕质量(47 CFR § 79.1)和视频描述(47 CFR § 79.3)发布实施细则;DOT的14 CFR Part 382 Subpart C要求美国航空公司网站达到WCAG 2.0 AA合规;教育部民权办公室依据WCAG 2.0/2.1 AA对大学和K-12学校执行无障碍要求。专业认证生态系统——国际无障碍专业人员协会(IAAP)的无障碍核心能力认证专业人员(CPACC)和网页无障碍专家(WAS)资质——提供了技术合规能力的劳动力市场信号,但不构成法律安全港。

处罚措施——全面风险层级

美国的五层风险层级比任何欧盟成员国都更为分散,主导层面是第三层——私人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和律师费——而非联邦行政处罚层面。以下所有数据均以美元(USD)计,并反映依据2015年《联邦民事罚款通胀调整改善法》进行的2023年通胀调整后的联邦民事货币罚款上限。

按执法层级和法律划分的美国无障碍处罚层级。主要数据以USD计。
层级依据最高风险敞口备注
第一层——联邦行政处罚ADA第二章/第三章民事货币罚款(28 CFR § 36.504,2023年通胀调整)首次违规$96,384
后续违规$192,768
由DOJ在规律性违规诉讼中处以,单独适用的情形罕见,通常作为同意令的组成部分。
第一层——联邦行政处罚FCC CVAA没收令(47 U.S.C. § 503)每次违规$112,536可适用按日连续罚款乘数。FCC向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发出没收令。
第一层——联邦行政处罚DOT ACAA民事罚款(49 U.S.C. § 46301)每次违规$36,037特定条款重复违规可达$72,074。美国航空2025年$5,000万和解为历史最高记录。
第二层——联邦私人诉权ADA第三章(42 U.S.C. §§ 12188、12205)禁令救济+律师费联邦ADA第三章本身不提供补偿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费用赔偿是诉讼的经济引擎。
第三层——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加州昂鲁法(Cal. Civ. Code § 52(a))每次拒绝服务$4,000另加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同一次访问中的多次拒绝服务可分别主张为独立违规。
第三层——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加州残疾人法》(Cal. Civ. Code § 54.3)每次违规最低$1,000并行理论,不与昂鲁法就同一次拒绝服务叠加计算。
第三层——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纽约市人权法(NYC Admin. Code § 8-502)补偿性损害+惩罚性损害+律师费典型裁决额为每位申诉人$5,000至$50,000,惩罚性损害赔偿不设上限。
第三层——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伊利诺伊州《人权法》(775 ILCS 5/8A-104)$1,000至$10,000+律师费另加实际损害赔偿和衡平救济。
第四层——DOJ同意令ADA第二章/第三章和解协议$50,000至$5,000,000以上包含合规承诺、赔偿及监督成本。H&R Block(约$10万)、希尔顿(约$5万加整改)、Target $600万集体诉讼和解。
第五层——集体诉讼《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50,000至$10,000,000以上网页无障碍集体诉讼大量提起,和解价值随集体规模和被告支付能力而变化。

联邦行政层面的处罚以欧盟标准衡量相对有限——FCC每次违规$112,536的上限与德国《无障碍加强法》每次事件10万欧元的上限大体相当。使美国风险层级独树一帜的是第三层——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路径及其被运用的规模。一件针对无障碍结账流程缺失的加州昂鲁案,可主张五至十次独立的拒绝服务,产生$20,000至$40,000的损害赔偿诉求加律师费,而被告在联邦法律层面承担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实质上为零。

律师费赔偿依据42 U.S.C. § 12205(及其州法律对应条款)是整个机制的核心经济支撑。联邦法院反复确认,成功的ADA案件中的律师费赔偿必须"合理",但可以高出实际损害赔偿数个数量级。第九巡回法院在Vargas v. Howell案(949 F.3d 1188,第九巡回,2020年)和第十一巡回法院在Norelus v. Denny's, Inc.案(628 F.3d 1270,第十一巡回,2010年)中构建了分析框架;实践中,和解的第三章案件律师费赔偿通常在每件$5,000至$25,000之间,诉讼案件可达六位数。

过去十年中的重要公开和解案例体现了赔偿的上端。Target公司于2008年以$600万加禁令救济和解NFB v. Target集体诉讼——这是首个重大网页无障碍集体诉讼和解案。H&R Block于其2014年DOJ同意令中支付约$10万,并承诺全面整改网站。希尔顿酒店于其2010年DOJ同意令中支付$5万,另加大规模网站及预订系统整改承诺。美国航空于2025年在DOT历史最大ACAA和解案中支付$5,000万,事实包括轮椅服务系统性失误及网站信息披露缺陷。达美诺比萨在第九巡回法院2019年就关联关系问题作出不利裁决后,于2021年以未公开金额和解了原案。

执法记录与展望

司法部依据ADA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联邦执法在2020年代总体稳定但具有选择性——该机构聚焦于规律性违规案件和高知名度同意令,而非追逐个别网站。残疾权利处的案件组合包括主动合规审查、投诉驱动调查及在重要私人诉讼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2024年4月第二章网页无障碍终局规则,是自2010年《ADA无障碍设计标准》以来DOJ无障碍法规的最大实质性扩展,也是当前十年最具影响力的联邦无障碍监管行动。

FCC的CVAA执法保持稳定——该机构就高级通信服务无障碍失误、视频描述不足及隐藏字幕质量问题向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发出没收令。DOT的ACAA执法在2024年和2025年显著加强,美国航空$5,000万民事罚款令是标志性行动。州检察长执法在加利福尼亚州(AG办公室定期介入昂鲁法执法)和纽约州(纽约AG民权局针对主要零售商、银行及娱乐场所提起NYSHRL无障碍案件)最为活跃。

私人诉讼引擎持续以上述规模运转:行业追踪机构统计2023年和2024年联邦ADA网页无障碍诉讼每年约4,000至5,000件,集中于纽约南区、纽约东区、加州中区及佛罗里达南区,其他联邦地区均有长尾案件。Robles v. Domino's PizzaGil v. Winn-Dixie判决仍是核心巡回上诉法院先例,最高法院持续拒绝解决潜在的巡回分歧。

2026—2027年的前景展望

三项具体进展主导2026—2027年日程。第一,DOJ第二章网页无障碍规则的合规截止日期:大型州和地方政府实体(人口5万及以上)须于2026年4月24日完成,规模较小的实体须于2027年4月26日完成。截止日期后的首轮DOJ执法及新标准下的私人第二章诉讼将于2026年中至年底进入联邦法院。第二,期待已久的DOJ关于私营部门网页无障碍的第三章立法——自2010年《预告通知》承诺至今仍未发布——是否在2026年出台取决于行政施政优先级。第三,美国无障碍委员会已释放信号,将在基础技术标准成熟后推进Section 508第二次更新以追踪WCAG 2.2,FCC的CVAA实施也持续延伸至5G和基于IP的服务。网站是否构成"公共设施场所"的巡回分歧依然成熟待解,但仍未获最高法院裁决。

2026年实践合规清单

如运营州或地方政府网站或移动应用:大型实体须于2026年4月24日前核实WCAG 2.1 AA合规情况,小型实体截止日期为2027年4月26日;依据28 CFR Part 35记录对DOJ 2024年4月终局规则的合规情况;指定ADA协调员;发布向DOJ提起投诉的权利告知。

如为拥有加州或纽约州客户的私营企业:假定存在联邦第三章加昂鲁法(每次拒绝服务$4,000)或NYCHRL(惩罚性+补偿性+律师费)的网页无障碍风险;至少对齐WCAG 2.1 AA;通过定期审计记录合规情况;为任何未解决的无障碍投诉预留律师费风险预算。

如为向美国政府销售ICT产品的联邦承包商:符合Section 508 / 36 CFR Part 1194(2017年更新中的WCAG 2.0 AA);使用VPAT 2.x模板维护无障碍合规报告(ACR);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合规证据。

核心脉络

美国将1990年代联邦法律的坚实基础与私人诉讼的丛林法则、各州法律法定损害赔偿的拼凑格局相结合,且——在所有主要经济体中独树一帜地——对私营部门没有全国统一的WCAG合规规则。DOJ 2024年4月第二章规则开始填补公共部门的缺口。是否以及何时出台可比较的第三章规则,将决定未来十年美国无障碍合规的走向。

更多内容请参阅Disability World关于美国残疾人法Section 508WCAG 2.1联合国CRPD的专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