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
另见: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美国残疾人法案》是美国残障权利的基础性法律(1990年)。其第三章涵盖公共场所,是美国联邦法院网页无障碍诉讼的主要法律依据。
《美国残疾人法案》(ADA,1990年)是美国残障权利的基础性法律,共分五章;与数字无障碍关系最密切的是第二章(州及地方政府)和第三章(公共场所)。
第三章与网络
ADA本身写于1990年,未提及互联网。三十年来,美国各联邦巡回法院一直在争论:第三章关于公共场所的要求是否适用于网站,以及适用范围如何。
大多数联邦巡回区的既定结论是:面向公众开放的企业所运营的网站须遵守第三章,尽管各巡回区在是否要求与实体场所存在”关联”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缺乏明确法规,法院反复将 WCAG 2.x Level AA 作为第三章网络索赔的事实合规基准。和解协议、司法部调查结论均大量指向 WCAG 2.x AA。2024年司法部依据第二章发布的规定也明确要求州及地方政府网站符合 WCAG 2.1 AA,使公共部门实践与法院长期对私营被告的要求正式接轨。
诉讼模式
ADA 第三章涉及网页无障碍的诉讼自2017年起急剧增加,联邦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量多次突破2,000件,案件集中于第二和第九巡回区(分别为纽约和加利福尼亚联邦法院)。少数原告律师事务所承接了绝大多数案件,且几乎全部在90至180天内达成和解。
和解协议通常要求:
- 符合 WCAG 2.x AA,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监督。
- 发布无障碍声明。
- 对员工进行培训。
- 支付一定赔偿金(通常低于20,000美元),但即便在早期和解的案件中,原告律师费也可能高达六位数。
州法补充条款(加利福尼亚州《Unruh法案》、纽约市《人权法》)往往叠加于 ADA 索赔之上,增加法定赔偿。
“ADA 合规”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不存在任何供应商可以颁发的官方”ADA 合规”认证。司法部不对网站进行认证。真正的合规工作如下:
- 由持证审计师依据 WCAG 2.x AA 进行审计。
- 修复发现的问题。
- 保持一份发布在网站上的无障碍声明,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
- 培训采购、设计和工程人员。
- 在新版本上线前进行测试。
任何声称提供”即时 ADA 合规”的供应商——几乎都是覆盖层产品——都夸大了其工具的实际能力。覆盖层工具是经证实的诉讼风险来源,而非合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