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另见: Accessible Canada Act
《无障碍加拿大法》(2019年)——加拿大联邦无障碍法律。适用于联邦管辖实体(银行、电信、广播、联邦政府)。标准由无障碍专员制定。
《无障碍加拿大法》(Accessible Canada Act,S.C. 2019, c. 10)于2019年通过,是加拿大的联邦无障碍法律。该法适用于联邦管辖实体——银行、电信、广播、联邦政府及联邦监管的交通运输业。
适用范围
ACA 的覆盖范围比 AODA 更窄:它不像 AODA 那样适用于安大略省的各类企业。其适用对象包括:
- 加拿大政府各部门和机构。
- 联邦国有企业(加拿大邮政、CBC等)。
- 联邦监管的私营部门——银行、省际交通运输(航空、铁路、水运)、电信运营商及广播机构。
- 议会及议会相关实体(后续法规中新增)。
据估计,加拿大受联邦监管的实体约有4,000家——数量少于 AODA 覆盖范围,但其国家影响力不成比例,因为加拿大最大的银行、航空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均受联邦监管。
三大支柱
ACA 的框架依托三个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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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计划——每家受监管实体须发布三年期无障碍计划,明确障碍所在、消除障碍的行动方案及进展衡量方式。计划须在残障人士参与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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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机制——公开渠道(网页表单、电话、电子邮件),供任何人(包括匿名)就某机构的无障碍状况提交反馈。机构须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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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报告——机构每两年发布一份报告,说明计划落实情况及收到的反馈。
无障碍专员
该法设立的无障碍专员办公室负责调查投诉、审计受监管实体,并可对每项违规行为处以最高 25万加元 的行政罚款。专员办公室设于加拿大人权委员会之下。
标准
与 AODA 不同,ACA 的技术标准仍由无障碍标准加拿大(ASC)制定中。就网页内容而言,实际参照标准仍为 WCAG 2.x AA(通常为 2.1 AA)——与 G7 各国通行的事实基准相同。标准加拿大已发布若干行业标准(建成环境、平实语言),但 ICT/网页标准截至2026年仍在制定中。
与 AODA 的互补关系
对于同时在安大略省运营且属联邦监管行业的机构(例如总部位于多伦多的大型加拿大银行),实际合规策略如下:
- 将 AODA 综合无障碍标准法规适用于安大略省业务。
- 将 ACA 的计划/反馈/报告义务适用于所有联邦监管业务。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技术底线——网页内容达到 WCAG 2.x AA——是相同的;差异仅在于程序和报告层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