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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无障碍法 (ZPDS) · 已颁布 2019 · 处罚货币:CZK

分级行政罚款:轻微违规 CZK 50,000-250,000(约€2,000-€10,000);严重违规 CZK 250,000-2,500,000(约€10,000-€100,000);极严重或屡次违规最高可达 CZK 10,000,000(约€400,000+)。民事损害赔偿不设上限;公共采购取消资格可叠加适用。

捷克的数字无障碍法规建立在坚实的宪法与反歧视基础之上,通过双轨路径转化欧盟法律。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自2019年起受到约束——《第99/2019 Sb.号法》(zákon o přístupnosti internetových stránek a mobilních aplikací)将欧盟指令(EU)2016/2102转化为捷克国内法。私营部门产品与服务随后通过《第424/2023 Sb.号法》(zákon o požadavcích na přístupnost některých výrobků a služeb)跟进,该法转化了欧盟指令(EU)2019/882——即《欧洲无障碍法案》(EAA)——实质性义务自2025年6月28日起适用。在两部法律之下,自1991年起构成捷克宪法秩序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宪章》发挥着根本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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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核心法律
《宪章》第3条及第29条 · 《第99/2019 Sb.号法》(WAD)· 《第424/2023 Sb.号法》(EAA)· 《反歧视法》198/2009 Sb. · 《手语法》155/1998 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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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监管机构
公共权利捍卫者、内政部、捷克贸易检验局(ČOI)、残障人士政府委员会,以及残障人士全国委员会(NRZP)。
€400K+
最高罚款额
《第424/2023 Sb.号法》规定,法人因 EAA 极严重或屡次违规最高可被处以 CZK 10,000,000 的罚款。较低档次 CZK 250K-2.5M 和 CZK 50K-250K 分别适用于严重及轻微违规。

宪法与条约底线

捷克宪法秩序具有复合性。1992年《捷克共和国宪法》(Ústava České republiky)与1991年《基本权利与自由宪章》(Listina základních práv a svobod)共同构成捷克宪法学说所称的ústavní pořádek——即宪法秩序。《宪章》最初由联邦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通过,并于1993年延续进入独立捷克法律,其中包含实质性权利目录。两项条款在残疾权利领域发挥着核心作用:第3条保障"不因性别、种族、肤色、语言、信仰与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少数民族或族裔归属、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所区分地平等享有基本权利与自由——其中"其他身份"的兜底表述是宪法法院(Ústavní soud)将残疾纳入受保护事由的文本依据;第29条在就业方面为有健康损伤的人员、青年及女性提供特殊保护,该条款已被解释为包含积极的国家义务,而非仅具纲领性意义。

捷克宪法法院已将第3条与第1条(尊严条款)结合运用,推翻了施加间接残疾歧视的措施,并要求行政实践中提供积极便利。相关判例与《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结合实质性公约权利的等效原则高度契合——对无障碍处罚决定的捷克行政法院上诉案件通常同时援引这两方面依据,以及 ZPDS 和《反歧视法》的相关条款。

在国际法层面,捷克于2009年9月28日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于2009年10月28日对捷克生效。《任择议定书》于2021年在残障人士全国委员会(NRZP ČR)和公共权利捍卫者的持续倡导推动下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9月22日对捷克生效。CRPD 第9条(无障碍)和第33条(国家执行与监测)是捷克无障碍政策文件中援引最多的国际法律文书。CRPD 委员会就捷克初次报告(2015年)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将去机构化、全纳教育、法律行为能力改革以及建成环境与数字服务的无障碍列为优先关注领域;后续审查将参照2021至2025年度《促进残障人士平等机会国家计划》及其2026至2030年度后续计划。

公共部门无障碍:《第99/2019 Sb.号法》的 WAD 路径

欧盟指令(EU)2016/2102——即《网页无障碍指令》(WAD)——通过《第99/2019 Sb.号关于网站及移动应用无障碍的法律》zákon č. 99/2019 Sb. o přístupnosti internetových stránek a mobilních aplikací a o změně zákona č. 365/2000 Sb., o informačních systémech veřejné správy)转化为捷克国内法,该法于2019年3月由议会通过,并自2019年4月9日起生效——迟于 EU 转化期限(2018年9月23日)八个月,二级立法则于2019年下半年相继出台。该法适用于捷克共和国所有按照 WAD 定义的公共部门机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单位(krajeobce)、公共资助的大学及公共研究机构、公共广播机构、公有制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符合欧盟定义标准的依据公法管辖的机构。

该法规定了三项具体义务:

  • 符合性。网站和移动应用必须符合协调欧洲标准 EN 301 549(目前为 v3.2.1 版本,整合了 WCAG 2.1 AA 级要求)的技术要求。内政部实施方法论将合规标准固定为 WCAG 2.1 AA,待 EN 301 549 正式更新以跟进 WCAG 2.2。
  • 无障碍声明。每个适用机构须以捷克语发布结构化无障碍声明,涵盖符合状态、超出指令范围的内容(第三方小部件、2018年9月23日之前已有的传统办公文件、存档录音),以及投诉机制。声明模板依照欧委会执行决定(EU)2018/1523制定。
  • 反馈与执法程序。用户必须能够直接向适用机构提交无障碍投诉。未解决的投诉可上报内政部,内政部依据 WAD 第9条作为国家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监管机构为内政部Ministerstvo vnitra ČRMV ČR),该部长期以来也是捷克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内政部依据欧委会决定(EU)2018/1523(方法论决定)开展定期监测轮次,将简化扫描和深度扫描结果纳入国家无障碍声明注册表。首次完整监测周期于2020至2021年度完成;2022至2023年度及2024至2025年度后续周期扩大了深度扫描样本范围,以追踪市政电子政务服务的增长情况。欧委会的两年一度 WAD 执行情况审查迄今尚未对捷克启动正式违规程序,但2024年欧委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指出,捷克在实质性不合规问题(相较于更易发现的缺失声明等程序性问题)方面的执法记录仍然薄弱。

私营部门无障碍:《第424/2023 Sb.号法》的 EAA 路径

《欧洲无障碍法案》——欧盟指令(EU)2019/882——被转化为捷克国内法时采用了独立法律形式,而非对现有法律的修订。《第424/2023 Sb.号关于特定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的法律》zákon č. 424/2023 Sb. o požadavcích na přístupnost některých výrobků a služeb)于2023年12月28日颁布,定义性与机构性条款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对企业的实质性义务则自欧盟统一适用日期2025年6月28日起生效。工贸部第175/2024 Sb.号令作为该法的二级立法,规定了合格评定程序、欧盟合格声明的格式以及技术文件要求。

《第424/2023 Sb.号法》涵盖指令规定的完整产品和服务范围:

  • 产品:计算机硬件及操作系统、自助服务终端(ATM、售票机、值机亭、支付终端)、用于访问视听媒体服务的具有交互计算能力的消费者终端设备、用于电子通信服务的消费者终端设备,以及电子阅读器。
  • 服务:电子通信服务、提供视听媒体服务访问的服务、航空、公路、铁路及水路客运服务要素、消费者银行服务、电子书及专用软件,以及电子商务服务。

该法沿用了指令的微型企业豁免规定:雇员少于10人、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可豁免服务端义务,但产品端义务仍须履行。对于2025年6月28日之前已在使用的终端,过渡期延至2045年6月28日或该终端经济使用寿命终止,以先到者为准——这一较长的过渡安排是针对银行网点 ATM 和捷克铁路(České dráhy)售票机折旧周期刻意设计的。

EAA 监管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机构是捷克贸易检验局Česká obchodní inspekceČOI),隶属于工贸部。ČOI 长期承担消费品安全及一般产品合规的市场监管职能;EAA 业务依据《第424/2023 Sb.号法》纳入其职责范围,并于2024至2025年度通过设立专门的无障碍监管部门逐步建立。ČOI 在服务端与行业监管机构开展协作:捷克国家银行Česká národní banka,ČNB)负责消费者银行服务,捷克电信局Český telekomunikační úřad,ČTÚ)负责电子通信,广播电视委员会Rada pro rozhlasové a televizní vysílání,RRTV)负责视听媒体服务。跨境市场监管遵循欧盟条例(EU)2019/1020规定的程序,并通过欧盟市场监管信息通信系统(ICSMS)进行协调。

横向兜底机制:《反歧视法》

《反歧视法》zákon č. 198/2009 Sb. o rovném zacházení a o právních prostředcích ochrany před diskriminacíantidiskriminační zákon)——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将残疾(zdravotní postižení)列为受保护特征,禁止在就业、教育、商品和服务获取、医疗保健及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直接或间接歧视、骚扰以及未能提供合理便利等行为。该法转化了欧盟指令2000/78/EC(《就业平等指令》)及指令2000/43/EC的相关内容,并依据欧盟标准框架的定义、禁止性规定和程序性保护加以建构。

捷克法律并未像保加利亚 KZD 或爱尔兰 WRC 那样将准司法裁决职能赋予独立的平等委员会。个人歧视申诉须通过《反歧视法》的实体条款向普通法院提起,或在歧视源于行政行为时向行政法院提出。公共权利捍卫者Veřejný ochránce práv,监察专员)于2009年依据指令2000/43/EC第13条及后续欧盟平等指令的相关规定,被赋予国家平等机构职能:捍卫者为歧视受害者提供方法论协助,开展系统性调查,向公共机构发布建议,并可作为友情出庭方介入涉及平等问题的诉讼程序。捍卫者办公室自2020年以来在数字无障碍领域尤为活跃,就公共行政门户、捷克邮政在线服务及卫生部运营的电子处方系统的无障碍状况开展了战略性调查。

《反歧视法》下的民事法院救济包括:(a)宣告歧视成立的判决;(b)命令被告停止歧视行为并弥补其后果的命令;(c)物质及非物质(精神)损害赔偿。非物质损害赔偿无法定上限;过去十年捷克残疾歧视案件的赔偿金额通常为 CZK 50,000 至 500,000(约合€2,000至€20,000),少数高知名度案件在歧视效果有充分记录的情况下达到 CZK 1,000,000(约合€40,000)。

捷克手语的认可

捷克无障碍框架中一个独特之处,是在 WAD 和 EAA 路径之外对捷克手语český znakový jazyk,ČZJ)的早期法定认可。《第155/1998 Sb.号关于聋人及聋盲人通信系统的法律》zákon č. 155/1998 Sb. o komunikačních systémech neslyšících a hluchoslepých osob)最初于1998年通过——早于许多欧盟成员国的同类认可立法——并于2008年经实质性修订,将认可范围扩展至聋盲人通信系统。该法宣告捷克手语为捷克聋人群体具有独立词汇与语法结构的自然语言,并规定聋人及聋盲人在公共机构、法院、警察、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办事时有权使用该语言,国家按需提供免费口译服务。

该法在若干方面与 WAD 和 EAA 路径相交:WAD 的无障碍声明义务要求公共部门机构在发布基于时间的媒体内容时提供手语替代版本;EAA 对服务的无障碍信息要求在适用时须涵盖客户服务渠道是否提供手语口译;而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下的广播无障碍框架则与捷克电视和捷克广播的公共服务义务相互交叉。

技术标准与符合性

公共部门(WAD)和私营部门(EAA)两条路径的合规标准均锚定于同一协调欧洲标准——EN 301 549,目前现行版本为 v3.2.1。EN 301 549 将 WCAG 2.1 AA 级作为网页内容合规的基准要求,并针对移动应用、原生软件、非网页文件、硬件及通信功能增设了额外要求。在 ETSI 和 CEN-CENELEC,将 EN 301 549 更新以整合 WCAG 2.2 的工作正在推进中;一旦发布,内政部的监测方法论和 ČOI 的市场监管指南均预计按过渡时间表跟进新版本。

工贸部依据《第424/2023 Sb.号法》颁布的第175/2024 Sb.号令规定了适用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欧盟合格声明的格式、技术文件内容要求、CE 标志互动机制,以及语言规定(声明可以捷克语或其他欧盟官方语言出具,应 ČOI 要求须提供捷克语译本)。

就无障碍声明——《第99/2019 Sb.号法》(WAD 转化)和《第424/2023 Sb.号法》(EAA 转化)均有此要求——而言,欧委会执行决定(EU)2018/1523规定的公共部门模板已由内政部原文采用。EAA 下私营部门的无障碍信息要求较轻:以通俗捷克语发布结构化"消费者信息"通知,涵盖产品或服务如何实现无障碍、无障碍投诉的受理渠道,以及所采用的合规标准。

处罚——完整的责任层级

合规预算中的一个常见错误是孤立阅读行政罚款表,并由此得出捷克无障碍违规成本低廉的结论——事实并非如此。行政罚款只是五层责任叠加的最低层:(1)四部法律规定的行政罚款;(2)捷克侵权法下不设上限的民事歧视赔偿;(3)公共采购取消资格,其带来的投标收入损失往往远超罚款本身;(4)消费者保护及集体索赔风险;(5)欧委会对捷克国家系统性不执行的违规程序——该程序完全处于国内机制之外,但会通过政策压力传导至国内监管机构,促使其加大执法力度。以下主要数据以捷克克朗(CZK)列示,括号内为参考欧元数据,换算参考汇率为 CZK 25 = €1。

第一层——各法律规定的行政罚款

EAA 第30条要求每个成员国规定"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欧盟法院对该表述的解释要求最高限额足以改变大型运营商的成本收益计算,而非仅被视为营业成本加以接受的名义罚款。WAD 第9条在公共部门适用同等比例原则。捷克转化法通过分级行政罚款条款落实了这两项要求,上限档次保留给屡次或系统性违规。

按法律及严重程度划分的行政罚款范围。主要数据以 CZK 为单位;括号内为按参考汇率 CZK 25 = €1 换算的欧元参考数据。
法律违规类型范围(法人)范围(自然人)加重情节
《第99/2019 Sb.号法》(WAD)未发布或维护公共部门无障碍声明CZK 50,000 - 250,000
(约€2,000 - €10,000)
CZK 10,000 - 50,000
(约€400 - €2,000)
再次违规加倍
《第99/2019 Sb.号法》(WAD)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实质性不合规CZK 100,000 - 500,000
(约€4,000 - €20,000)
CZK 25,000 - 100,000
(约€1,000 - €4,000)
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加三倍
《第424/2023 Sb.号法》(EAA)——轻微程序或文件瑕疵(缺失无障碍信息、技术文件不完整)CZK 50,000 - 250,000
(约€2,000 - €10,000)
CZK 10,000 - 50,000
(约€400 - €2,000)
须同时发出强制纠正行动令
《第424/2023 Sb.号法》(EAA)——严重适用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性不合规CZK 250,000 - 2,500,000
(约€10,000 - €100,000)
CZK 50,000 - 500,000
(约€2,000 - €20,000)
再次违规罚款加倍
《第424/2023 Sb.号法》(EAA)——极严重或屡次屡次或系统性不合规、伪造合格声明、拒绝配合市场监管最高 CZK 10,000,000
(约最高€400,000)
最高 CZK 1,000,000
(约最高€40,000)
纠正行动令;产品召回;市场准入禁令
《第198/2009 Sb.号法》(反歧视)残疾歧视违规(含被定性为歧视的数字不可及行为)无固定行政罚款;适用民事赔偿无固定行政罚款;适用民事赔偿停止侵权令;不设上限的非物质损害赔偿

捷克"极严重"档次的上限——CZK 10,000,000,约合€400,000——处于欧盟各成员国 EAA 转化罚款标准的中高水平。对比而言:德国 BFSG §37 将单次违规罚款上限定为€100,000;法国2023年转化条例允许每件不合规产品处以最高€50,000的行政罚款,并对持续违规按日计罚;西班牙《Ley 11/2023》设立了分级框架,"极严重"违规最高可达€1,000,000;意大利转化法(D.Lgs. 82/2022)上限为€40,000;保加利亚转化法"极严重"档上限约为€100,000+;荷兰则预示系统性违规可能面临最高年营业额5%的罚款。捷克将上限有意设定在高于保加利亚和意大利数据的水平,反映了其政策选择——向德奥中欧监管标杆靠拢,而非向东南欧较低水平看齐。

第二层——不设上限的民事歧视赔偿

在行政罚款渠道之外,《反歧视法》下的申诉人可向普通法院就物质及非物质(精神)损害提起民事索赔。捷克侵权法对非物质损害赔偿未设法定上限——法院综合考量违规严重程度、歧视行为持续时间、被告规模与资源,以及案件的广泛公共利益影响来评定赔偿额。过去十年捷克残疾歧视案件的赔偿金额通常为每名原告 CZK 50,000 至 500,000(约合€2,000至€20,000),少数高知名度案件在对一类用户产生的歧视效果有充分记录的情况下达到 CZK 1,000,000+(约合€40,000+)。捷克民事诉讼程序允许合并关联诉讼,因此对系统性排斥一类用户的服务,可以引发多名原告共同起诉,合计赔偿金额将远超单一案件。

第三层——公共采购取消资格

《捷克公共采购法》(zákon č. 134/2016 Sb. o zadávání veřejných zakázek,ZZVZ)转化了欧盟采购指令,要求采购机构在技术规格阶段起即须考虑无障碍要求,并允许对被认定实施严重职业违规的投标人取消资格——其中包括经裁决的无障碍相关歧视决定,以及《第424/2023 Sb.号法》下重大行政处罚认定。对于向捷克公共部门供货的企业,丧失活跃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典型合同金额为 CZK 1000万至数亿克朗)所带来的损失,通常比触发该取消资格的行政罚款高出一至两个数量级。

第四层——消费者保护及集体索赔风险

捷克尚未建立美式无障碍集体诉讼机制,但《捷克民事诉讼法》(občanský soudní řád)允许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提起集体诉讼,且欧盟指令(EU)2020/1828(代表性诉讼指令)的转化进一步为具有资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代表受影响消费者提起代表性诉讼开辟了通道。对系统性排斥一类残障用户的数字服务,可通过这一途径提起集体诉讼,赔偿金额按每位原告逐一评定后加总。ČOI 本身也与活跃于代表性诉讼框架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建立了非正式协调机制。

第五层——欧委会违规程序(国家层面)

欧盟无障碍领域最大的责任数字并非针对企业的罚款——而是欧盟法院依据 TFEU 第260条第2款可对成员国判决的一次性赔偿金和日罚款。2025年欧委会关于财政制裁的通报规定,捷克因不遵守欧盟法院此前判决而须支付的参考最低一次性赔偿金约为€2,460,000,日罚款金额则从约每日€2,000至€14,000的基准出发,乘以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系数。迄今尚未有针对捷克的 WAD 或 EAA 相关违规程序正式启动,但2024年欧委会 WAD 执行情况工作文件指出,捷克在实质性执法方面的记录依然薄弱——此类认定若得不到改善,通常会先行触发欧盟先导对话,如未能解决则进一步引发 TFEU 第258条正式程序。

2026年的现实合规预算视角

对于未能满足 WAD 监测方法论要求的单个捷克市政网站,常见的责任敞口是纠正行动令加 CZK 50,000 至 500,000(约€2,000至€20,000)的行政罚款。对于未能履行 EAA 产品或服务义务的私营经营者,常见责任敞口是纠正行动加 CZK 250,000 至 2,500,000(约€10,000至€100,000)的行政罚款,极严重或屡次违规档次(最高 CZK 10,000,000,约€400,000)保留给系统性失误。对于向捷克公共部门出售产品的运营商,第三层(采购取消资格)通常是最主要的经济责任。对于具有跨境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欧盟范围内的市场监管体系意味着捷克 ČOI 的认定可能触发该产品或服务在每个其他成员国市场上的对应监管机构开展平行程序。

执法记录与展望

《第99/2019 Sb.号法》下的公共部门执法持续稳定但并不激进:内政部监测周期每轮审查数千个适用网站及较小规模的深度扫描样本,发现不合规情况后首先触发补救行动令。行政处罚保留给屡次违规或公共部门机构拒绝参与纠正行动程序的情形。公共权利捍卫者已运用系统性调查权,就电子处方系统、捷克邮政在线服务、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福利门户及一系列市政电子政务平台的无障碍状况发布了高知名度报告——这些报告在若干情况下促成了政策回应,且未借助行政处罚手段。

《第424/2023 Sb.号法》下的私营部门执法仅自2025年6月28日起启动,截至2026年中期仍处于首个监管周期。ČOI 发布的2025至2026年监管工作计划将以下领域列为优先:银行应用无障碍(与捷克国家银行协调)、电子商务结账无障碍、布拉格总站及其他主要交通枢纽的自助售票亭,以及主要捷克零售银行部署的支付终端,以及在捷克市场销售的电子书阅读设备和软件。EAA 修订条款下的首批行政处罚决定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作出;捷克监管界目前的预期是,ČOI 将给予受监管实体一段短暂的正式宽限期(通常为60天纠正行动窗口),此后再评定罚款,但对明显或屡次违规的情形除外。

公共权利捍卫者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表明,计划扩大在数字无障碍案件中的战略诉讼活动——与行政处罚路径并行使用《反歧视法》路径。该办公室自2022年以来已建立了专门的数字无障碍团队,目前已具备就合理便利义务边界以及《反歧视法》与 EAA 产品和服务义务的互动关系,遴选若干高影响力案件通过民事和行政法院进行测试性诉讼的能力。

2026至2027年值得关注的进展

三项具体进展值得关注。其一,残障人士政府委员会(VVOZP)正在协调制定2026至2030年度《促进残障人士平等机会国家计划》,预计将为数字无障碍执法设定明确里程碑,包括参考罚款金额目标以及 ČOI 与行业监管机构联合检查计划。其二,工贸部预计将就争议最多的产品类别(ATM、自助服务终端、电子阅读器)在第175/2024 Sb.号令下的技术文件内容要求发布更新指南,公众咨询轮次定于2026年下半年进行。其三,捷克下一轮 CRPD 审查周期临近,国家报告须于2027年提交委员会,WAD 和 EAA 两条路径下的无障碍执行情况预计将在下一轮结论性意见中占据重要位置。

在标准方面,各方期待已久的 EN 301 549 整合 WCAG 2.2 的更新预计于2026年发布;内政部和 ČOI 均已表明,一旦更新后的协调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被引用,将随即发布过渡指南。

2026年实务合规清单

若运营捷克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依据内政部现行模板发布或更新无障碍声明;通过 EN 301 549 v3.2.1 验证 WCAG 2.1 AA 合规性;在监管周期要求时接受国家监测;指定无障碍联系人和投诉渠道。

若在捷克市场投放 EAA 适用产品:依据第175/2024 Sb.号令组建技术文件;在适用时加贴 CE 标志;以捷克语(或其他欧盟语言,并应 ČOI 要求提供捷克语译本)出具欧盟合格声明;配合 ČOI 的市场监管计划。

若在捷克提供 EAA 适用服务:以捷克语就无障碍措施发布结构化"消费者信息"通知;使服务符合 WCAG 2.1 AA 及 EN 301 549 服务要求;指定单一无障碍投诉联系点;向有管辖权的行业监管机构(银行业 ČNB、电子通信 ČTÚ、视听媒体 RRTV)记录合规情况。

核心脉络

就欧盟标准而言,捷克的无障碍法规在形式上已趋完备,机构安排也较为健全。WAD 2019年转化和 EAA 2023年转化填补了指令执行缺口;公共权利捍卫者在 CRPD 第33条下发挥着有力的独立监测和平等机构功能;ČOI 已为私营部门建立了可信的市场监管组织;1998年对捷克手语的早期认可也使该法规成为欧盟中手语法律地位确立最早的体系之一。2026至2027年有待检验的,是处罚机制能否在针对明显违规时启用上限档次——以及公共权利捍卫者的战略诉讼计划能否持续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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