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丹麦的城市建筑景观。
丹麦 · Danmark 法规编辑部

国家档案

丹麦

Danmark

地区: eu · 处罚货币:DKK

丹麦无障碍法规涵盖2022年 EAA 转化《无障碍要求法》(Tilgængelighedsloven)和2018年 WAD 转化法(LOV 692/2018),以2018年《残疾歧视禁止法》和宪法反歧视原则为兜底保障。

法律概览

私营部门 · Transposes Directive (EU) 2019/882 (EAA)

产品与服务无障碍要求法 (Tilgængelighedsloven)

Lov om tilgængelighedskrav for produkter og tjenester

已颁布 2022 · 生效日期2025 · 监管机构:Sikkerhedsstyrelsen (Safety Technology Authority)

EAA 转化法。对企业的实质性义务自2025年6月28日起生效;关于合格评定程序及市场监管实践的配套行政法规(bekendtgørelser)于2025年上半年相继出台。

公共部门 · Transposes Directive (EU) 2016/2102 (WAD)

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无障碍法 (LOV nr 692 af 08/06/2018)

Lov om tilgængelighed af offentlige organers websteder og mobilapplikationer

已颁布 2018 · 监管机构:Digitaliseringsstyrelsen (Agency for Digital Government)

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无障碍义务。合规标准为 EN 301 549(WCAG 2.1 AA 级);数字化署负责监测方法论和国家投诉渠道。

公共 + 私营

残疾歧视禁止法 (Handicapdiskriminationsloven)

Lov om forbud mod forskelsbehandling på grund af handicap

已颁布 2018 · 监管机构:Ligebehandlingsnævnet (Equal Treatment Board)

禁止就业以外领域基于残疾的歧视的横向法律(就业领域残疾歧视由1996年《反歧视法》规制)。投诉由平等待遇委员会裁决并可作出赔偿令。

公共 + 私营

《丹麦王国宪法》第70条

Danmarks Riges Grundlov, § 70

已颁布 1953

宪法锚点:任何人不得因信仰或出身而被剥夺公民或政治权利。不歧视原则通过《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及 CRPD 义务被解读入第70条。

监管机构

数字化署 (DIGST)

Digitaliseringsstyrelsen

财政部下设的 WAD 监测与执法机构。负责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的简化和深度监测,维护国家无障碍声明模板平台(tilgaengelighedserklaering.dk),并作为公共部门用户未解决无障碍投诉的上报渠道。

digst.dk

安全技术局 (SIK)

Sikkerhedsstyrelsen

EAA 转化《产品与服务无障碍要求法》下的产品及服务市场监管机构。隶属工商财政事务部;与行业监管机构协作(金融监督局负责银行业,商业局负责电子商务,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售票终端)。

www.sik.dk

平等待遇委员会 (LBN)

Ligebehandlingsnævnet

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受理歧视投诉,包括2018年《残疾歧视禁止法》下的残疾歧视投诉。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并可发出赔偿令(godtgørelse)。裁决可向普通法院上诉;委员会本身可代表申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www.ligebehandlingsnaevnet.dk

议会监察专员 (Ombudsmanden)

Folketingets Ombudsmand

议会选举产生的独立监督机构。审查公共行政行为,包括公共部门机构的无障碍缺失。曾主动就无障碍市政数字服务问题启动调查。是丹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33条第2款独立监测机制之一。

www.ombudsmanden.dk

丹麦人权研究所 (IMR / DIHR)

Institut for Menneskerettigheder

国家人权机构及 CRPD 第33条第2款框架机构。发布残疾权利执行年度报告;协助申诉人开展测试性诉讼;为平等待遇委员会及议会社会事务和数字化委员会提供专家意见。

www.humanrights.dk

丹麦的数字无障碍法规是将两部欧盟指令转化叠加于早于欧洲共同体的宪法非歧视底线之上的产物。公共部门网站自2018年起受到约束——LOV nr 692 af 08/06/2018Lov om tilgængelighed af offentlige organers websteder og mobilapplikationer)将欧盟指令(EU)2016/2102转化为丹麦国内法。私营部门产品和服务随后在2022年跟进,丹麦议会(Folketing)通过《产品与服务无障碍要求法》(Tilgængelighedsloven),转化欧盟指令(EU)2019/882——即《欧洲无障碍法案》。对企业的实质性义务自欧盟统一适用日期2025年6月28日起生效。在两部法律之下,是2018年《残疾歧视禁止法》和1953年《宪法》。

4
现行核心法律
《宪法》第70条 · 2018年《残疾歧视禁止法》· WAD 转化法 LOV 692/2018 · EAA 转化《无障碍要求法》2022。
5
活跃监管机构
DIGST(WAD)、安全技术局(EAA)、平等待遇委员会(投诉)、议会监察专员、丹麦人权研究所——各自承担明确划定的监管职能。
DKK 500K+
最高罚款额
EAA 产品不合规法人最高罚款的极严重或屡次档次(约€67,000+)。较低档次 DKK 50,000至DKK 250,000(€6,700至€33,500)和 DKK 10,000至DKK 50,000(€1,300至€6,700)分别适用于严重及轻微违规。

宪法与条约底线

1953年《丹麦王国宪法》(Danmarks Riges Grundlov)第70条是丹麦国家非歧视条款的基石:"任何人不得因信仰或出身而被剥夺充分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的机会,亦不得因同等理由而被免除任何一般公民义务。"从字面上看,该文本比许多较新的欧洲宪法中的开放性平等条款更为有限,但丹麦宪法学说和最高法院(Højesteret)判例将第70条与《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及丹麦的 CRPD 义务结合解释,形成了将残疾纳入受保护事由的实质性平等原则。

丹麦于2009年7月24日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于2009年8月23日对丹麦生效。丹麦于2014年9月23日批准《任择议定书》,从而开放了向 CRPD 委员会提起个人申诉的渠道。CRPD 第9条(无障碍)和第33条(国家执行与监测)是丹麦无障碍政策文件中援引最多的国际法律文书。CRPD 委员会就丹麦第二次及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2024年)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将监护制度改革、去机构化、全纳教育以及数字公共服务的实际无障碍性列为需持续关注的领域——这些主题由2022年 EAA 转化立法和2018年《残疾歧视禁止法》部分予以回应。

条约底线上有一个丹麦特有的细节:2014年丹麦议会通过决议,承认丹麦手语dansk tegnsprog)为丹麦王国的独立语言,由 Dansk Sprognævn(丹麦语言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决议并非宪法修正案,但在解释 WAD 和 EAA 下的无障碍义务时具有实践意义——尤其是对视听媒体服务及公共部门视频内容在合理情况下提供手语替代版本的要求。

公共部门无障碍:LOV 692/2018 的 WAD 路径

欧盟指令(EU)2016/2102——《网页无障碍指令》(WAD)——通过LOV nr 692 af 08/06/2018Lov om tilgængelighed af offentlige organers websteder og mobilapplikationer)转化为丹麦国内法,该法于2018年6月8日由丹麦议会通过,并自2018年9月23日起生效——正好在欧盟转化期限当天。该法要求丹麦所有公共部门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大区、市镇、国家资助的大学、公立医院,以及符合欧盟扩展定义的"公共部门机构"的公有企业——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项具体义务由此而生:

  • 符合性。网站和移动应用必须符合协调欧洲标准 EN 301 549(目前为 v3.2.1,整合了 WCAG 2.1 AA 级要求)。数字化署(Digitaliseringsstyrelsen,DIGST)发布的国家实施指南将合规标准固定为 WCAG 2.1 AA,待 EN 301 549 正式更新以跟进 WCAG 2.2。
  • 无障碍声明。每个适用机构须以丹麦语发布结构化无障碍声明,涵盖合规状态、超出指令范围的内容(第三方小部件、2018年9月之前的传统办公文件、存档录音),以及投诉机制。声明通过 DIGST 维护的国家无障碍声明门户网站 tilgaengelighedserklaering.dk 统一提交。
  • 反馈与执法程序。用户必须能够向适用机构提交无障碍投诉。未解决的投诉可上报 DIGST,DIGST 作为 WAD 国家执法机构处理相关事宜。DIGST 可发出纠正行动令,并将持续不合规情况提报主管部长采取进一步行动。

DIGST 在行政上隶属财政部(Finansministeriet),并依据欧委会决定(EU)2018/1523(方法论决定)开展定期监测轮次,在两年一度的丹麦 WAD 执行报告中发布简化扫描和深度扫描结果。丹麦的监测方法论是欧盟中较为成熟的体系之一——DIGST 自2019年起对约1,200个适用公共部门网站进行自动化和人工合规扫描,每个周期辅以约40个网站的深度扫描样本。

欧委会尚未就 WAD 对丹麦启动违规程序;丹麦的转化按时完成,监测与报告基础设施在历次欧委会两年一度审查中均被认定为充分。就此而言,丹麦档案在欧盟 WAD 管辖区中属于较为安静的一类——但尚未开启违规程序不等于不存在实质性无障碍缺失,这一点从平等待遇委员会的案件量(见下文)中可以持续得到印证。

私营部门无障碍:《无障碍要求法》(Tilgængelighedsloven)的 EAA 路径

《欧洲无障碍法案》——欧盟指令(EU)2019/882——被转化为丹麦国内法时采用了独立法律形式:《产品与服务无障碍要求法》Lov om tilgængelighedskrav for produkter og tjenester),通常简称为 Tilgængelighedsloven。该法于2022年由丹麦议会通过,配套行政法规(关于合格评定程序及市场监管实践的bekendtgørelser)于2024年及2025年初相继出台,对企业的实质性义务自欧盟统一适用日期2025年6月28日起生效。

Tilgængelighedsloven 涵盖指令规定的完整产品和服务范围:

  • 产品:计算机硬件及操作系统、自助服务终端(ATM、售票机、值机亭)、用于访问视听媒体服务的具有交互计算能力的消费者终端设备、用于电子通信服务的消费者终端设备,以及电子阅读器。
  • 服务:电子通信服务、提供视听媒体服务访问的服务、航空、公路、铁路及水路客运服务要素、消费者银行服务、电子书及专用软件,以及电子商务服务。

该法沿用了指令的微型企业豁免规定:雇员少于10人、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的企业可豁免服务端义务(但产品端义务仍须履行,适用制造商而非雇主标准)。对于2025年6月28日之前已在使用的终端,过渡期延至2045年6月28日或该终端经济使用寿命终止,以先到者为准——这一较长的过渡安排是针对银行网点 ATM 和交通网络售票机折旧周期刻意设计的。

市场监管机构是安全技术局SikkerhedsstyrelsenSIK),隶属工商财政事务部(Erhvervsministeriet)。SIK 设有专门的 EAA 市场监管部门,在服务端与行业监管机构协作(Finanstilsynet负责消费者银行业,Erhvervsstyrelsen负责电子商务,丹麦能源局负责能源相关服务,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售票终端及交通服务无障碍),并与丹麦竞争和消费者局就跨领域消费者保护事宜进行协调。跨境市场监管遵循欧盟条例(EU)2019/1020规定的程序,并通过欧盟市场监管信息通信系统(ICSMS)进行协调。

横向兜底机制:《残疾歧视禁止法》

《残疾歧视禁止法》Lov om forbud mod forskelsbehandling på grund af handicap)——通称 Handicapdiskriminationsloven——于2018年由丹麦议会通过,旨在弥补丹麦平等法律在就业以外领域长期缺乏残疾反歧视保障的缺口。(就业领域的残疾歧视自1996年起由较早的《劳动力市场反歧视法》(Lov om forbud mod forskelsbehandling på arbejdsmarkedet)规制,该法转化了指令2000/78/EC。)2018年该法禁止在劳动力市场以外的公众可及商品和服务提供、教育、住房、社会服务及医疗保健领域,基于残疾进行直接或间接歧视,并包含合理便利义务,禁止骚扰和歧视指令。

《残疾歧视禁止法》下的投诉由平等待遇委员会LigebehandlingsnævnetLBN)受理,该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准司法机构,在行政上设于丹麦上诉委员会(Ankestyrelsen)内。委员会有权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并命令被告向申诉人支付赔偿(godtgørelse)。赔偿金额参照歧视违规的严重程度、歧视行为的持续时间、对申诉人的影响,以及案件的广泛公共利益影响来评定;过去几年残疾歧视案件的赔偿金额通常为每位申诉人 DKK 5,000至DKK 25,000(约€670至€3,350),少数案件在歧视效果对一类用户有充分记录的情况下达到 DKK 50,000(€6,700)。

如被告拒不遵守委员会裁决,平等待遇委员会本身可代表申诉人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结构性特征在欧盟平等机构中较为罕见,实质上显著提升了 LBN 裁决的有效可执行性,远超表面赔偿金额所呈现的水平。双方均可就委员会裁决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委员会在数字无障碍投诉方面的案件量自2018年以来持续增长。涉及银行在线服务不可及、公共交通移动应用不可及及市政自助服务门户不可及的裁决,已以每位申诉人 DKK 5,000至DKK 15,000 的赔偿水平作出,并附带要求被告整改不可及问题的命令。议会监察专员和丹麦人权研究所已将委员会的案件量作为追踪其各自年度报告中系统性无障碍缺失的信号指标。

技术标准与符合性

公共部门(WAD)和私营部门(EAA)两条路径的合规标准均锚定于同一协调欧洲标准——EN 301 549,目前现行版本为 v3.2.1。EN 301 549 将 WCAG 2.1 AA 级作为网页内容合规的基准要求,并针对移动应用、原生软件、非网页文件、硬件及通信功能增设了额外要求。在 ETSI 和 CEN-CENELEC,将 EN 301 549 更新以整合 WCAG 2.2 的工作正在推进中;一旦发布,DIGST 的监测方法论和安全技术局的市场监管指南均预计按过渡时间表跟进新版本。

依据 Tilgængelighedsloven 于2024至2025年度颁布的配套行政法规(bekendtgørelser)规定了合格评定程序、适用产品所需欧盟合格声明的格式、技术文件要求、CE 标志互动机制,以及语言规定(声明可以丹麦语或英语出具,应要求须提供丹麦语译本——丹麦语在丹麦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较英语更为优先,但欧盟单一市场互操作性要求排除了纯丹麦语制度)。

就无障碍声明——WAD 转化法 LOV 692/2018 的要求——而言,欧委会执行决定(EU)2018/1523 的模板通过 tilgaengelighedserklaering.dk 门户网站原文遵照采用。Tilgængelighedsloven 下私营部门的无障碍信息要求较轻:以通俗语言发布结构化"消费者信息"通知,涵盖产品或服务如何实现无障碍、无障碍投诉的受理渠道,以及所采用的合规标准。

处罚——完整的责任层级

合规预算中的一个常见错误是孤立阅读行政罚款表,并由此得出丹麦无障碍违规成本低廉的结论——事实并非如此。行政罚款只是五层责任叠加的最低层:(1)EAA 转化 Tilgængelighedsloven 下的行政罚款和 LOV 692/2018 下的纠正行动令;(2)通过平等待遇委员会依据《残疾歧视禁止法》作出的赔偿令,以及可并行追究的民事法院损害赔偿;(3)《丹麦公共采购法》(Udbudsloven)下的公共采购取消资格,其带来的投标收入损失往往远超罚款本身;(4)丹麦集体诉讼框架下的消费者保护及集体救济风险;(5)欧委会对丹麦国家系统性不执行的违规程序——该程序完全处于国内机制之外,但会通过政策压力传导至国内监管机构,促使其加大执法力度。以下所有数字以丹麦克朗(DKK)列示,括号内为欧元等值。丹麦不是欧元区成员,但参与欧洲汇率机制 II(ERM II),中心汇率为每欧元7.46038丹麦克朗,波动区间为±2.25%;以下换算采用中心汇率。

第一层——Tilgængelighedsloven 下的行政罚款

EAA 第30条要求每个成员国规定"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欧盟法院对该表述的解释要求最高限额足以改变大型运营商的成本收益计算,而非仅被视为营业成本加以接受的名义罚款。WAD 第9条在公共部门适用同等比例原则。丹麦转化通过 Tilgængelighedsloven 的分级行政罚款条款(上限档次保留给屡次或系统性违规)和 LOV 692/2018 的纠正行动令(倾向于对公共机构采取行政整改而非一次性罚款)落实了这两项要求。

按法律及严重程度划分的行政罚款范围。主要数据以 DKK 为单位;括号内为按 ERM II 中心汇率每欧元7.46038丹麦克朗换算的欧元等值。
法律违规类型范围(法人)范围(自然人)加重情节
LOV 692/2018(WAD)未发布或维护公共部门无障碍声明纠正行动令;
无固定罚款
不适用(公共机构官员)上报主管部长
LOV 692/2018(WAD)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实质性不合规纠正行动令;
提报监察专员
不适用屡次发生触发部长介入
Tilgængelighedsloven(EAA)——轻微程序或文件瑕疵(缺失无障碍信息、技术文件不完整)DKK 10,000 – 50,000
(约€1,340 – €6,700)
DKK 5,000 – 15,000
(约€670 – €2,010)
须同时发出强制纠正行动令
Tilgængelighedsloven(EAA)——严重适用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性不合规DKK 50,000 – 250,000
(约€6,700 – €33,500)
DKK 15,000 – 50,000
(约€2,010 – €6,700)
再次违规罚款加倍
Tilgængelighedsloven(EAA)——极严重或屡次影响一类消费者的屡次或系统性不合规、伪造合格声明、拒绝配合市场监管DKK 250,000 – 500,000+
(约€33,500 – €67,000+)
最高 DKK 100,000
(约€13,400)
纠正行动令;产品召回;市场准入禁令
Handicapdiskriminationsloven残疾歧视违规(含被定性为歧视的数字不可及行为)——赔偿令DKK 5,000 – 25,000
(约€670 – €3,350)通常;严重情形最高 DKK 50,000
同一区间LBN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赔偿可叠加适用

丹麦"极严重"档次的上限处于欧盟整体分布的中低水平。对比而言:德国 BFSG §37 将单次违规罚款上限定为€100,000;法国2023年转化条例允许每件不合规产品处以最高€50,000的行政罚款,并对持续违规按日计罚;西班牙《Ley 11/2023》设立了"极严重"违规最高可达€1,000,000的分级框架;意大利 D.Lgs. 82/2022 上限为€40,000;荷兰则预示系统性违规可能面临最高年营业额5%的罚款。迄今公布的丹麦约€67,000的上限,既体现了监管机构倾向于纠正行动令而非高额一次性罚款的偏好,也契合北欧监管传统——低罚款额但执行可靠——这一传统将有限的罚款表与平等待遇委员会渠道的实质威慑力相互配合。

第二层——《残疾歧视禁止法》下的赔偿

在产品和服务端行政罚款渠道之外,2018年《残疾歧视禁止法》下的申诉人可通过平等待遇委员会就被歧视的非财产损害获得赔偿(godtgørelse)。赔偿金额参照违规严重程度、歧视行为持续时间、对申诉人的影响,以及案件的广泛公共利益影响来评定。过去几年残疾歧视案件的赔偿金额通常为每位申诉人 DKK 5,000至DKK 25,000(€670至€3,350),少数案件在歧视效果对一类用户特别有据可查的情况下达到 DKK 50,000(€6,700)。委员会渠道是涉及具名个人申诉人案件的高责任风险路径——丹麦独有的、委员会本身可代表申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征,将 LBN 裁决的有效可执行性提升到远超表面赔偿金额所呈现的水平。

第三层——公共采购取消资格

《丹麦公共采购法》(Udbudsloven),转化了欧盟采购指令,要求采购机构从技术规格阶段起即须考虑无障碍要求,并允许对被认定实施严重职业违规的投标人取消资格——其中包括经裁决的无障碍相关歧视认定及 Tilgængelighedsloven 下重大行政处罚认定。对于向丹麦公共部门供货的企业,丧失活跃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丹麦公共部门信息和通信技术合同的典型金额为 DKK 500万至5000万,约合€670,000至€670万)所带来的损失,通常比触发该取消资格的行政罚款高出一至两个数量级。丹麦通过 Statens Indkøb(国家采购)建立的集中化数字采购基础设施放大了这一效应:中央层面的采购取消资格会级联至所有适用部委和机构。

第四层——集体救济与消费者保护

丹麦自2008年起建立了集体救济框架(《丹麦司法行政法》第23a章),并于2023年更新以执行欧盟指令(EU)2020/1828(代表性诉讼指令,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对系统性排斥一类残障用户的数字服务,具有资质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可通过这一途径提起代表性诉讼,赔偿金额按每位原告逐一评定后加总。丹麦消费者监察专员(Forbrugerombudsmanden)已表明,将在其2025至2026年执法优先事项中纳入数字服务无障碍,尤其是电子商务和消费者银行领域。

第五层——欧委会违规程序(国家层面)

欧盟无障碍领域最大的责任数字并非针对企业的罚款——而是欧盟法院依据 TFEU 第260条第2款可对成员国判决的一次性赔偿金和日罚款。2025年欧委会关于财政制裁的通报规定,丹麦因不遵守欧盟法院此前判决而须支付的参考最低一次性赔偿金约为€2,500,000,日罚款金额从约每日€2,500至€16,000的基准出发乘以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系数。丹麦尚未面临 WAD 相关的欧委会违规程序,EAA 转化立法亦在指令转化期限内完成——但 EAA 相关程序对于任何国家执法基础设施滞后的成员国而言仍是2026至2028年的可信风险。一旦欧委会违规程序启动,通常会使国内监管机构使用现有行政罚款权力的力度出现阶跃式提升。

2026年的现实合规预算视角

对于未能满足 DIGST 监测方法论要求的单个丹麦公共部门网站,常见的责任敞口是纠正行动令加转介压力,而非固定行政罚款——丹麦 WAD 执法高度倾向于行政整改。对于未能履行 Tilgængelighedsloven 产品或服务义务的私营经营者,常见责任敞口是纠正行动加 DKK 50,000至DKK 250,000(€6,700至€33,500)的行政罚款,极严重或屡次违规档次(DKK 250,000至DKK 500,000+;€33,500至€67,000+)保留给系统性失误。对于向丹麦公共部门出售产品的运营商,第三层(采购取消资格)通常是最主要的经济责任。对于具有跨境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欧盟范围内的市场监管体系意味着丹麦安全技术局的认定可能在数周内触发该产品或服务在每个其他成员国市场上的对应监管机构开展平行程序——将一次丹麦合规失误转化为覆盖27个成员国的合规失误。

执法记录与展望

LOV 692/2018 下的公共部门执法持续稳定,但具有典型丹麦特色的低调风格:DIGST 的监测方法论每两年对约1,200个适用网站进行简化扫描,以及每个周期约40个网站的深度扫描样本。发现不合规情况后首先触发补救行动令,将未参与纠正行动的公共部门机构上报主管部长作为最后手段。议会监察专员从外部对体系予以强化,就特定高知名度不可及市政服务主动启动调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就日德兰半岛三个市镇的公民服务(borgerservice)门户启动的调查,以及2024年就数字邮政系统(Digital Post / e-Boks)启动的调查,均在未曾触及行政罚款渠道的情况下推动了切实改进。

Tilgængelighedsloven 下的私营部门执法仅自2025年6月28日起启动,截至2026年中期仍处于首个监管周期。安全技术局的市场监管计划(依据其发布的2025至2026年工作计划)将以下领域列为优先:银行应用无障碍(与 Finanstilsynet 协作)、电子商务结账无障碍(与 Erhvervsstyrelsen 协作)、主要交通枢纽的自助售票亭,以及在丹麦市场销售的电子书阅读设备和软件。Tilgængelighedsloven 下首批行政处罚决定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作出;监管界目前的预期是,安全技术局将给予受监管实体一段短暂的正式宽限期(通常为90天纠正行动窗口——长于欧盟较南部地区更常见的60天),此后再评定罚款,但对明显或屡次违规的情形除外。

三条执法路径中,平等待遇委员会在将数字不可及认定为歧视方面的案件量自2018年以来最为活跃。2024年和2025年针对主要丹麦零售银行、两个市政行政门户及一个全国性电子商务平台的裁决,目前正处于向普通法院上诉阶段。总体规律是,委员会关于歧视成立的实体认定在上诉中获得维持的比例较高,法院主要就赔偿令的金额及被告须在多快时间内整改不可及问题进行介入。

2026至2027年值得关注的进展

三项具体进展值得关注。其一,Tilgængelighedsloven 下的配套行政法规正于2026年逐步落地运行:适用产品技术文件内容要求详细规定、EAA 合格评定程序下指定公告机构的程序,以及欧盟合格声明的格式。其二,DIGST 已宣布(2025年4月)更新国家无障碍方法论,以便在 EN 301 549 正式跟进 WCAG 2.2 后,使丹麦 WAD 监测与 WCAG 2.2 保持一致。其三,丹麦议会2024至2025年度对《残疾歧视禁止法》的审查预计于2026年产出针对性修订——最有可能涉及教育中的合理便利义务,以及系统性歧视案件的赔偿标准校准,这两个领域均出现了平等待遇委员会案件量与现行法律框架之间的张力信号。

在国际监测端,丹麦向 CRPD 委员会提交的下一次定期报告将于2028年到期,WAD 和 EAA 两条路径下的无障碍执行情况将在下一轮结论性意见中占据重要位置。2024年结论性意见就2009至2023年执行期间要求丹麦在十二个月内就监护制度改革、去机构化和全纳教育提供后续信息——其中全纳教育直接与丹麦公立学校和大学使用的数字学习平台的无障碍性相互交叉。

2026年实务合规清单

若运营丹麦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依据 DIGST 现行模板,在 tilgaengelighedserklaering.dk 上发布或更新无障碍声明;通过 EN 301 549 v3.2.1 验证 WCAG 2.1 AA 合规性;在 DIGST 监测要求时配合参与;提供可上报至 DIGST 的正常工作投诉渠道。

若在丹麦市场投放 Tilgængelighedsloven 适用产品:依据2024至2025年配套行政法规组建技术文件;在适用时加贴 CE 标志;以丹麦语(或英语,应要求提供丹麦语译本)出具欧盟合格声明;配合安全技术局的市场监管计划。

若在丹麦提供 Tilgængelighedsloven 适用服务:发布关于无障碍措施的结构化"消费者信息"通知;使服务符合 WCAG 2.1 AA 标准;指定单一无障碍投诉联系点;对照 EN 301 549 服务要求记录合规情况;将平等待遇委员会投诉作为行政罚款责任的并行渠道加以预判。

核心脉络

就欧盟标准而言,丹麦的无障碍法规在公共部门轨道上已趋成熟,在私营部门轨道上已完成新一轮落地运行,且个人申诉渠道通过平等待遇委员会得到了不同寻常的有力支撑。2022年 EAA 转化 Tilgængelighedsloven 填补了法律体系中最后的空白;安全技术局已为私营部门轨道建立了可信的市场监管组织;DIGST 自2019年以来持续运行 WAD 监测方法论。2026至2027年有待检验的,是行政罚款表能否在应对明显违规时启用上限档次——以及平等待遇委员会的反歧视渠道能否如其自2018年以来所做的那样,继续承担大部分个人用户的实质性救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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