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英国的城市建筑景观。
英国 法规编辑部

国家档案

英国

地区: europe-non-eu · 处罚货币:GBP

两大支柱建立于条约基础之上:《2010年平等法》(私营部门及雇主合理便利义务)与PSBAR 2018(公共部门WCAG 2.1 AA)。北爱尔兰实行独立制度;欧洲无障碍法案不适用于大不列颠。

法律概览

公共 + 私营

《2010年平等法》 (EA 2010)

Equality Act 2010

已颁布 2010 · 监管机构: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EHRC)

综合性反歧视法规。第6条界定残疾;第20至22条及附表21规定了服务提供商、雇主和公共机构对残障人士的预期性合理便利义务。

公共部门 · Originally transposed Directive (EU) 2016/2102 (WAD); retained as assimilated law post-Brexit.

《2018年公共部门机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第2号)无障碍法规》 (PSBAR)

Public Sector Bodies (Websites and Mobile Applications) (No. 2) Accessibility Regulations 2018

已颁布 2018 · 监管机构:Cabinet Office / Government Digital Service (GDS)

要求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通过EN 301 549符合WCAG 2.1 AA,并发布无障碍声明。分阶段实施:2018年9月23日(新网站)、2020年9月23日(现有网站)、2021年6月23日(应用程序)。

公共 + 私营

《2006年北爱尔兰残疾歧视令》 (DDO 2006)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Northern Ireland) Order 2006

已颁布 2006 · 监管机构:Equality Commission for Northern Ireland (ECNI)

北爱尔兰不适用《2010年平等法》。保留的《残疾歧视法》框架继续适用,由北爱尔兰平等委员会负责执行。

公共 + 私营

《2006年平等法》 (EA 2006)

Equality Act 2006

已颁布 2006 · 生效日期2007 · 监管机构: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EHRC)

设立EHRC并规定其一般职责、正式调查权力、违法行为通知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与2010年法案并行运作。

私营部门

《2023年网络安全法》 (OSA)

Online Safety Act 2023

已颁布 2023 · 生效日期2024 · 监管机构:Ofcom

并非无障碍法规,但其违法内容及用户赋权义务与残障用户使用适用服务的体验相交叉;Ofcom的规范守则是一个新兴的合规要点。

监管机构

平等与人权委员会 (EHRC)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010年平等法》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法定监管机构。权力包括正式调查、违法行为通知、第23条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司法审查及介入法庭诉讼。被指定为大不列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独立监测机制。

www.equalityhumanrights.com

北爱尔兰平等委员会 (ECNI)

Equality Commission for Northern Ireland

北爱尔兰法定平等监管机构。执行《2006年北爱尔兰残疾歧视令》,支持投诉人,并依据《温莎框架》跟踪北爱尔兰市场商品的具体无障碍发展轨迹。

www.equalityni.org

行业监管机构——Ofcom、民航局、铁路与公路办公室 (Ofcom / CAA / ORR)

Sector regulators (Ofcom, CAA, ORR)

行业专项无障碍监管。Ofcom负责广播及电子通信无障碍;民航局负责航空旅客协助及PRM法规;铁路与公路办公室负责铁路无障碍出行政策及车站无障碍审计。

www.ofcom.org.uk

英国脱欧后的无障碍制度以判例法驱动、法庭执行为核心,而非依赖行政罚款。两大国内支柱承担主要职能:《2010年平等法》通过预期性合理便利义务覆盖私营部门服务、雇主及公共机构;《2018年公共部门机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无障碍法规》(PSBAR)——脱欧后以已同化欧盟法律形式保留——将公共部门技术标准定为WCAG 2.1 AA。欧洲无障碍法案不适用于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实行独立的平等框架,并依据《温莎框架》对商品市场走向有着独特的安排。罚款表内容有限;法庭损害赔偿和采购排除表则不然。

2
核心国内法规
《2010年平等法》(涵盖私营和公共部门、就业及服务)加上PSBAR 2018(公共部门网站及移动应用),以《2006年平等法》和《2006年北爱尔兰令》为后盾。
3+
活跃监管机构
EHRC负责大不列颠,GDS/内阁办公室负责PSBAR监测,ECNI负责北爱尔兰——另有Ofcom、民航局和铁路与公路办公室负责行业专项无障碍义务。
£60.7K
Vento上限赔偿带
2024年4月更新的Vento赔偿带中,伤害感情最高赔偿带为36,400至60,700英镑,最特殊案件可超过此上限。《平等法》法庭损害赔偿额无上限。

宪法与条约基础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主要的反歧视法规是《2010年平等法》,该法将九项早期歧视文书——包括《1995年残疾歧视法》——整合为一部涵盖九项受保护特征的单一法案。在其之下,《1998年人权法》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国内法;《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禁止歧视,与其他公约权利结合适用)在涉及公共机构义务的案件中起到兜底作用。

在条约层面,英国于2007年3月30日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于2009年6月8日完成批准。英国就第12条(法律能力)、第24条(教育)和第27条(工作与就业)提出解释性声明,并就第24条和第27条的部分内容提出保留。公约在国内由平等与人权委员会监测,该委员会是大不列颠指定的第33条独立监测机制,同时还有北爱尔兰平等委员会和苏格兰人权委员会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最近一次对英国的结论性意见(在第35条报告周期下发布)将全纳教育、社会保障改革和公共服务获取列为持续关注领域。

对合规预算而言,关键的制度要点是:英国没有中央行政机构,可以像德国或西班牙的市场监管机构在《欧洲无障碍法案》下所做的那样,对网站无障碍问题对私营运营商处以日常罚款。风险敞口通过诉讼、监管调查和采购后果来实现。

公共部门无障碍:PSBAR 2018

《2018年公共部门机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第2号)无障碍法规》——通称PSBAR——于2018年8月提交议会,并于2018年9月23日生效,即欧盟转化指令(EU) 2016/2102(网页无障碍指令)的截止日期。该法规依据《2018年欧盟(撤回)法》及《2023年保留欧盟法律(撤销和改革)法》以已同化欧盟法律形式在脱欧后得以保留,实质内容未经修改,至今有效。

PSBAR包含十二项法规及一份附表。推动日常合规工作的四项核心义务如下:

  • 符合性(第4条)。适用范围内的机构必须使其网站和移动应用"可感知、可操作、可理解且健壮"——即符合监管机构制定的技术标准。内阁办公室PSBAR指南中规定,当前英国实践要求通过EN 301 549 v3.2.1符合WCAG 2.1 AA级。WCAG 2.2尚未被强制要求,但GDS指南建议团队尽可能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
  • 无障碍声明(第6条)。每个适用范围内的机构须发布声明,涵盖符合性状态、以不成比例负担豁免项目为由申报的不可访问内容、范围外内容(第三方插件、2018年前的办公室文档、存档视频),以及反馈机制。内阁办公室发布了各部门普遍照单全收的示范声明。
  • 分阶段适用。2018年9月23日起适用于该日期之后发布的网站;2020年9月23日适用于现有网站;2021年6月23日适用于移动应用程序。
  • 执法(第8条)。内阁办公室部长是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执法机构;苏格兰部长在苏格兰行使相应职能。部长监测合规情况,可发布说明不合规调查结果的公开通知;最终法院救济途径由平等与人权委员会负责。

日常监测由内阁办公室内部的政府数字服务(GDS)负责。GDS按照委员会执行决定(EU) 2018/1524规定的程序——尽管脱欧后英国做法中仍在沿用——开展简化扫描和深度扫描计划,并将结果发布至季度监测报告。第一个完整监测周期涵盖至2021年9月的12个月;到2024—25年周期,该计划每年扫描约1,000个简化扫描和约100个深度扫描网站,中央政府部门的扫描频率高于更广泛的独立机构和地方政府群体。

关于PSBAR,有一个关键结构性要点值得注意:它不包含行政罚款表。法规不授权部长对不合规行为处以金钱罚款。相反,执法架构依赖:(一)公开监测结果的公共声誉压力;(二)部长后续函件及整改期限;(三)若不合规持续存在,升级至EHRC依据《平等法》展开违法行为调查。

私营部门无障碍:《2010年平等法》

对私营部门而言,适用法规是《2010年平等法》。该法将残疾列为受保护特征(第6条),并对服务提供商、雇主、教育提供商、协会和公共机构课以合理便利义务。该义务规定于第20至22条,并由附表21赋予具体内容;在服务和公共职能方面,该义务是"预期性的",即服务提供商必须事先考虑如何为广大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服务,而非仅在残障顾客提出要求时才作出回应。

合理便利义务包含三个层面:(一)若某项规定、标准或做法使残障人士处于实质性不利地位,应采取合理步骤避免该不利地位;(二)若某项物理特征使残障人士处于实质性不利地位,应采取合理步骤消除、改变或提供绕开该特征的途径;(三)若缺乏辅助设施使残障人士处于实质性不利地位,应采取合理步骤提供该辅助设施。第三个层面是数字无障碍索赔中最常被援引的:无障碍网站、应用程序或自助服务终端被视为制造实质性不利地位的"规定、标准或做法",而未能提供无障碍替代方案或修复根本障碍则是歧视认定的依据。

第29条将该法的反歧视义务适用于服务提供及公共职能行使。其适用范围有意宽泛:涵盖任何"向公众或公众某一群体提供服务的人",EHRC服务实践守则确认,网络服务、移动应用程序和自助服务终端均明确在其范围之内。该义务不设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豁免;义务的履行与运营商的规模和资源相称,自然而然地向提供者的规模和资源倾斜。

这种设计带来两个后果。首先,任何在英国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私营部门网站,无论运营商在何处设立,只要向英国用户提供服务,均须履行合理便利义务。其次,由于该义务是预期性的,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很少是某项特定调整在抽象意义上是否合理——而是提供商是否事先考虑过残障用户并将无障碍纳入设计。

《欧洲无障碍法案》(指令(EU) 2019/882)不适用于大不列颠。英国在EAA转化截止日期前已脱离欧盟,政府亦未引入同等国内立法。北爱尔兰情况有所不同:依据《温莎框架》,某些欧盟商品规则继续适用于在北爱尔兰市场销售的产品,EAA的产品端义务(自助服务终端、电子阅读器、消费者终端设备)通过这一途径适用于北爱尔兰市场销售行为。EAA的服务端义务不适用于北爱尔兰。

跨领域兜底机制:EHRC执法

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依据《2006年平等法》设立,于2007年10月开始运作,是《2010年平等法》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法定监管机构。其执法工具箱规定于2006年法第20至32条,包含英国无障碍生态系统中其他监管机构所不具备的权力。

四项特定权力决定了风险敞口的形态。首先,依据第20条的正式调查权:EHRC可就特定人是否依据《平等法》实施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具有法定信息收集权力,并须发布调查范围文件。其次,依据第21条的违法行为通知:若EHRC确认违法行为已发生,可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受通知方制定行动计划以防止再犯;该通知可向就业法庭或郡法院提起上诉。第三,第23条协议:与运营商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以确保特定行动而无需作出正式违法认定;违反第23条协议本身可在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司法审查与法庭介入:EHRC可介入私人当事方之间的诉讼,并可就涉及《平等法》的公共机构决定申请司法审查。

EHRC在历次五年执法战略中,均将数字无障碍和公共部门合理便利失当列为优先工作领域。近期活动包括对成人社会护理信息无障碍、交通无障碍投诉处理,以及法院和法庭服务中远程听证安排无障碍问题的调查。该委员会年度执法报告载明其当前未结调查及已结干预事项。

技术标准与符合性

公共部门的符合性标准由PSBAR和内阁办公室发布的指南确定。当前规定的标准是通过EN 301 549 v3.2.1符合WCAG 2.1 AA级,移动应用程序要求遵循EN 301 549的移动部分。GDS发布了详细的测试指南——"让服务可访问:简介"和"了解公共部门机构的无障碍要求"——指导团队了解内阁办公室对无障碍声明形式、内部审计范围及第三方测试使用的要求。

WCAG 2.2尚未被PSBAR强制要求。内阁办公室明确表示,WCAG 2.2成功准则是良好实践,团队应力求按照该标准设计,但在法规或配套指南更新之前,监管底线仍为2.1 AA。EN 301 549跟进WCAG 2.2的演进工作(ETSI和CEN-CENELEC正在进行中),预计在标准稳定后将推动英国指南刷新。

对于私营部门,《平等法》未规定技术标准,但法庭和EHRC通常将WCAG 2.1 AA视为判断网站或应用程序是否已采取合理步骤的事实参照点。因此,英国私营部门合规项目往往向公共部门制度靠拢,采用相同标准,尽管法律义务的来源有所不同。

GDS服务标准——第5条("确保所有人都能使用该服务")及周边跨领域条款——将中央政府部门提供的数字服务的无障碍要求落地化。寻求服务评估批准的服务必须证明已与残障用户进行无障碍测试,而不仅仅是自动化扫描。这是公共部门内将PSBAR符合性标准转化为实际合规方法论的操作层。

处罚——完整风险敞口层级

将英国无障碍制度理解为"无罚款、低风险"是错误的。行政罚款一栏在设计上较为薄弱,但这只是风险敞口层级中的五层之一。其他四层才是真正的财务风险所在。以下数字均以英镑(GBP)计。

第一层——行政执法(无固定罚款)

PSBAR不设金钱罚款。内阁办公室通过合规通知、后续函件和季度公开监测报告执法。EHRC依据《2006年平等法》可发出违法行为通知并签订第23条协议;两种措施均非罚款,但均要求强制性行动计划,并形成采购框架所关注的合规记录。

第二层——民事法庭及法院损害赔偿(无上限)

《平等法》歧视索赔在就业法庭(就业相关索赔)和英格兰及威尔士郡法院(苏格兰为裁判法院)审理,涉及服务和公共职能索赔。《平等法》下的损害赔偿额无上限。通常裁定两类损失:

  • 伤害感情赔偿按照Vento赔偿带评定,最初由上诉法院在Vento诉西约克郡警察局局长案 [2002] EWCA Civ 1871中确立,此后由英格兰及威尔士与苏格兰就业法庭庭长联合年度指引更新。对于2024年4月6日及以后提起的索赔,各赔偿带为:低档带1,200至12,000英镑(较轻微案件)、中档带12,000至36,400英镑(不符合高档带条件的案件)、高档带36,400至60,700英镑(最严重案件),最特殊案件可超过60,700英镑。
  • 实质损失——包括收入损失、机会损失、自付费用、未来损失——按标准侵权损害标准评定,无上限。

法庭还可裁定加重损害赔偿,并依据第124(2)(c)条作出建议,要求被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歧视行为对原告及其他人的不利影响。近期网络无障碍案件的郡法院及法庭裁决金额通常落在10,000至60,000英镑区间,综合伤害感情赔偿和实质损失,在歧视效果持续时间较长或多名原告合并索赔时,个别判决金额更高。

英国无障碍风险敞口分层。金额单位:英镑。
层级措施金额范围 / 机制触发方备注
1PSBAR合规通知无固定罚款内阁办公室 / GDS公开监测报告;部长后续跟进
1EHRC违法行为通知强制行动计划EHRC可上诉;违反可在法院强制执行
2Vento低档带(伤害感情赔偿)1,200 – 12,000英镑法庭 / 郡法院原告2024年4月赔偿带;每年更新
2Vento中档带12,000 – 36,400英镑法庭 / 郡法院原告重大案件的标准赔偿带
2Vento高档带36,400 – 60,700英镑法庭 / 郡法院原告最严重案件;可超过60,700英镑
2实质损失(《平等法》)无上限原告收入损失、机会损失、未来损失
3采购排除丧失投标资格《2023年采购法》下的发包机构因严重职业不当行为的酌情排除
4民事诉讼规则第19.6规则集体诉讼令合并索赔;逐原告评定法院应申请在无障碍案件中很少使用,但作为机制存在
5公开监测报告声誉风险内阁办公室 / GDS季度发布;部长施压

第三层——采购取消资格

《2023年采购法》2025年2月24日生效,取代《2015年公共合同条例》,成为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公共采购的主要框架。该法附表7规定了强制性和酌情排除事由;酌情排除事由包括重大性质的"职业不当行为",内阁办公室配套指南确认,依据《平等法》认定的违法歧视行为及违反EHRC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均可构成该事由。因此,EHRC违法行为通知或郡法院/法庭的残疾歧视认定,独立于向个别原告支付的损害赔偿,本身构成采购风险事件。

对于主要收入来源于中央政府、NHS或地方政府合同的供应商而言,采购排除风险敞口通常远超个案损害赔偿。《采购法》引入了由部长维护的中央黑名单,被排除供应商将被公开点名;黑名单决定可申请司法审查,但在行政上对所有适用范围内的发包机构自动生效。

第四层——集体索赔与代表性诉讼

英国没有美式集体诉讼制度,但若干机制允许无障碍案件规模化。民事诉讼规则第19.6规则集体诉讼令允许涉及共同或相关事实或法律问题的索赔合并管理;第19.8规则规定由单一具名代表人代表具有相同利益的其他人提起代表性索赔,最高法院在Lloyd诉Google案 [2021] UKSC 50中明确(并缩窄了)该规则在数据权利领域的适用范围。EHRC本身可依据《2006年平等法》权力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包括代表性诉讼,并在若干高影响力案件中使用了该权力。

第五层——声誉与部长风险

PSBAR监测方法论产生公开季度报告,点名不合规的公共部门机构。对中央政府部门和高知名度的独立机构而言,被列入季度监测报告的政治和声誉成本本身就是实质性后果,与此后任何正式执法措施无关。类似的声誉动态在私营部门同样存在,EHRC依据《2006年平等法》第20条启动正式调查时:调查范围文件公开发布,调查期间往往就能促成整改承诺,抢先于正式认定之前。

2026年务实预算视角

对于运营无障碍不达标网站的英国公共部门机构,2026年的典型风险敞口是内阁办公室合规通知、列入季度监测报告,以及以月为单位(而非以周为单位)的整改期限;财务成本集中在整改工程,而非罚款。对于面向英国用户的私营部门服务提供商,典型风险敞口是郡法院(服务)或就业法庭(就业)《平等法》索赔,损害赔偿在10,000至60,000英镑区间,综合Vento中高档带伤害感情赔偿和实质损失,若案件合并则按原告人数倍增。对于依赖公共部门收入的供应商,第三层(《2023年采购法》酌情排除)通常是主要经济风险敞口,也是将无障碍列为董事会级别风险的最有力论据。

执法记录与展望

PSBAR监测计划自2020年运行至今,在历次周期中明显成熟。GDS季度监测报告呈现出清晰规律:中央政府部门群体合规性最为稳定;地方政府和NHS信托群体存在持续性差异;独立机构居于两者之间。首次出现重大不合规发现显著下降是在2022—23年报告周期,内阁办公室将其归因于2020年分阶段实施截止日期后,各部门内部无障碍团队趋于成熟。

在《平等法》方面,领导性合理便利权威案例持续来自围绕就业相关调整失当而积累的法庭和上诉判决——包括就业上诉法庭对义务预期层面的处理,以及上诉法院对"合理"调整比例性测试的框定。通过郡法院提起的网络无障碍案件如今已足够普遍,不再引发行业惊讶;和解是最常见结果,达到判决的案件往往涉及被告迟迟未介入或拒绝整改的情形。

EHRC 2025—28年执法战略将公共服务获取、社会保障上诉系统及司法无障碍(包括远程听证安排)列为优先领域。残疾权利领域的独立评论人士呼吁委员会更多使用其正式调查权;委员会回应称,有针对性的干预加上发布指南,比开放式调查能更快推动行为改变。

2026—27年展望

有三个具体进展值得关注。首先,《2023年采购法》于2026年进入首个完整运作周期;内阁办公室关于无障碍意识采购的采购政策说明(PPN)预计将得到更新,首批黑名单决定将划定以无障碍为由适用"职业不当行为"排除条款的实际门槛。其次,内阁办公室已释放信号,将对PSBAR进行部长级审议,选项包括将其扩展至公共资金支持的私营部门服务、在EN 301 549跟进WCAG 2.2后将符合性标准对齐,以及理清内阁办公室监测与EHRC执法之间的升级路径。第三,依据《温莎框架》,北爱尔兰独特的EAA适用轨迹持续演进,涵盖在北爱尔兰市场销售的产品——实际后果是,向北爱尔兰市场销售自助服务终端、电子阅读器及消费电子接口设备的英国制造商,应预期须跟踪EAA符合性要求,即便其在大不列颠的销售仍仅受《平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规范。

2026年实用合规清单

如运营英国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依据内阁办公室示范文本发布或更新PSBAR无障碍声明;通过EN 301 549 v3.2.1(包括适用应用程序的移动部分)验证WCAG 2.1 AA符合性;审阅GDS最新行业监测结果,并在下次扫描前通过内部测试提前应对。

如向英国用户(线上或线下)提供私营部门服务:将《平等法》合理便利义务视为预期性义务——将无障碍纳入设计,而非等待投诉;记录已采取的合理步骤;向WCAG 2.1 AA靠拢作为事实参照标准;确保投诉处理路径通向明确的无障碍负责人。

如向北爱尔兰销售EAA监管产品或运营跨境大不列颠/北爱服务:对照EAA产品范围逐一梳理产品线;依据《温莎框架》为北爱尔兰市场销售组装欧盟技术文件;为在北爱尔兰市场有实质性敞口的产品保存双轨英国/欧盟符合性文件。

核心脉络

英国无障碍制度在纸面上看似精简——两部法规,公共部门无行政罚款表——但实际风险敞口贯穿无上限的法庭和郡法院损害赔偿、影响采购的EHRC违法行为通知,以及《2023年采购法》排除权力(该权力现已进入首个实时运作周期)。2026—27年的问题不在于该制度是否有约束力,而在于监管机构是否选择使用其已拥有的权力——尤其是EHRC的正式调查权和内阁办公室的酌情黑名单途径。

欲了解更多,请访问Disability World关于《2010年平等法》网页无障碍指令WCAG 2.1美国《美国残疾人法》(对比参考)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