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Equality Act 2010

另见: UK Equality Act

英国主要反歧视法律。第 20 条(合理调整义务)及附表 2 适用于在英国运营的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站。

《2010 年平等法》是英国的主要反歧视法律,将《种族关系法》《性别歧视法》《残疾歧视法》及其他多项旧有法规整合为统一的法律框架。

对数字服务的适用

《平等法》未明确提及网站或无障碍标准。其中两个条款在数字领域发挥主要作用:

  • 第 20 条 —— 调整义务。 服务提供商须采取合理步骤,消除或减少残障顾客面临的障碍。若某项”规定、标准或做法”使残障人士处于实质性不利地位,服务提供商须考虑替代方案。
  • 附表 2 将该义务延伸至在英国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无论其总部位于何处。

该义务具有预期性:无需等待残障用户提出具体诉求,服务提供商应主动预判可能存在的需求,从一开始就进行无障碍设计。

“合理”的认定标准

《平等法》未以数字化方式定义”合理调整”,法庭和法院综合以下因素进行权衡:

  • 调整措施的有效性。
  • 可行性。
  • 成本(相对于机构规模)。
  • 可用资源。
  • 对其他用户的干扰程度。

对于数字产品,事实上的参照基准——经平等与人权委员会指导文件及相关判例认可——是 WCAG 2.x AA 级

PSBAR:公共部门叠加规范

《公共部门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第 2 号)无障碍法规 2018》(PSBAR)在《平等法》基础上对公共部门作出进一步规定。PSBAR:

  • 援引 EN 301 549(因而也援引 WCAG 2.1 AA)。
  • 要求发布无障碍声明。
  • 就中央政府将执法责任赋予政府数字服务部门,就更广泛的公共部门则赋予平等与人权委员会(EHRC)。

EHRC 在 PSBAR 下的执法权限范围较大,目前尚未充分使用——包括合规通知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脱欧、GDPR 与无障碍

脱欧未影响《平等法》在英国境内的运作。英国在脱欧前已通过 PSBAR 在实质上采纳了《网页无障碍指令》,该义务作为英国国内法得以保留。

脱欧确实带来的影响是:英国不在欧盟 EAA 的适用范围之内。向欧盟销售消费品和服务的英国企业仍须符合 EAA —— 但这是基于市场准入要求,而非英国国内法的延伸。

执法现实

与美国 ADA 诉讼相比,基于《平等法》的网页无障碍诉讼历来较为罕见。残障慈善机构和 EHRC 是更常见的执法渠道,通常通过合规协议而非庭审索赔方式推进。PSBAR 执法虽然低调,但切实存在——EHRC 已公开点名批评不合规的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