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 各国处罚规定

处罚规定 ·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

България

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法 (ZIDPU) · 已颁布 2025 · 处罚货币:EUR

2025年《无障碍法》下罚款上限:重复产品违规BGN 50,000(约€2.56万),服务端BGN 40,000(约€2.05万)——2026年6月1日前的违规罚款减半。民事歧视损害赔偿不设上限;公共采购取消资格通常远超罚款本身。

保加利亚的数字无障碍制度是两项欧盟指令叠加于更早期国内基础之上的产物。公共部门网站自2018年起受到约束,当时《电子政务法》(Закон за електронното управление)第58a–58c条将指令(EU) 2016/2102转化为保加利亚法律。私营部门产品和服务直到2025年才跟进,独立的《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法》(Закон за изискванията за достъпност на продукти и услуги)完成了指令(EU) 2019/882(《欧洲无障碍法案》)的转化——比欧盟2022年6月28日转化截止日晚了近三年,此时诉至欧盟法院的案件已在审理中。在这两者之下,还有一部比欧盟本身更早诞生的宪法锚定条款。

4
现行核心法律
宪法第51条第3款 · 反歧视法 · 电子政务法 · 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法(2025年)。
6
核心监管机构
电子政务部、DAMTN、KZP、KZD、APD和全国残疾人委员会——行业监管机构(保加利亚国家银行、通信监管委员会、电子媒体委员会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据2025年法律分担服务控制职能。
€25.6K
罚款上限
2025年《无障碍法》下法人实体重复产品不合规的最高罚款(BGN 50,000)。首次违规上限约€1.28万——且2026年6月1日前实施的违规罚款减半。

宪法与条约基础

保加利亚1991年宪法第51条第3款规定,身体或精神残疾人士受"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Лицата с физически и психически увреждания се намират под особената закрила на държавата и обществото")。宪法法院将该条款理解为国家的积极义务,而非纯粹的纲领性宣示,在残疾权利法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法院上诉中被例行援引。

保加利亚于2012年3月22日经国民议会决议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于2012年4月21日对保加利亚生效,任择议定书与公约同步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第9条(无障碍性)和第33条(国家实施与监督)是保加利亚无障碍政策文件中最常援引的国际法律文书。《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就保加利亚初始报告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将全纳教育、建成环境无障碍和数字服务无障碍列为需要持续政策关注的领域——2025年EAA转化立法和《2025—2030年残疾人国家战略》明确回应了上述主题。

公共部门无障碍:经由ZEU的WAD路径

指令(EU) 2016/2102——《网页无障碍指令》——通过对《电子政务法》Закон за електронното управлениеZEU)的修正转化为保加利亚法律,新增第58a–58c条。转化于2018年完成,恰在欧盟2018年9月23日截止日之前。修正案要求保加利亚每一公共部门机构——中央行政机构、市政府、公立大学、公立医院及符合欧盟扩展"公共部门机构"定义的国有企业——确保其网站和移动应用符合第58a条规定的技术标准。

上述三条规定形成三项具体义务:

  • 符合性。网站和移动应用须符合协调欧洲标准EN 301 549(目前为v3.2.1,整合WCAG 2.1 AA级)。电子政务部发布的国家实施方法论规定,在EN 301 549正式更新以涵盖WCAG 2.2之前,符合性标准固定为WCAG 2.1 AA。
  • 无障碍声明。每个纳入范围的机构须以保加利亚语发布结构化无障碍声明,涵盖符合性状态、指令范围之外的内容(第三方小组件、2018年9月前早于存档的办公文档、存档录音)及投诉机制。声明须机器可读,并提交至电子政务部维护的国家登记册。
  • 反馈与执法程序。用户须能向相关机构提交无障碍投诉。未解决投诉可上报至WAD国家执法机构电子政务部。

监督监管机构为电子政务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на електронното управлениеMeU)——2022年6月从交通信息技术和通信部划出的专设部委。在MeU成立之前,监督职能由国家电子政务署(Държавна агенция "Електронно управление",DAEU)承担,机构移交工作耗时大半个2023年方告完成。MeU目前依照委员会决定(EU) 2018/1523(方法论决定)开展定期监测,将简化扫描和深度扫描结果纳入国家无障碍声明登记册。

私营部门无障碍:经由2025年《无障碍法》的EAA路径

《欧洲无障碍法案》——指令(EU) 2019/882——进入保加利亚法律的过程既迟缓又充满压力。转化截止日2022年6月28日届满时,保加利亚尚无任何相关立法;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7月发出正式通知函,启动违规程序INFR(2022)0290,2023年6月升级为附理由意见,并于2024年7月将保加利亚诉至欧盟法院。国民议会最终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独立法律——《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法》Закон за изискванията за достъпност на продукти и услугиZIDPU),刊载于2025年4月11日《国家公报》第31期,对企业的实质义务于欧盟统一适用日期2025年6月28日生效。欧盟法院在案件C‑646/24(2026年3月19日)中的判决仍然确认了违规事实——这是欧盟首例获得法院裁决的EAA转化案件。

ZIDPU涵盖指令完整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 产品: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自助终端(ATM、售票机、值机亭)、用于访问视听媒体服务的具有交互计算能力的消费者终端设备、用于电子通信服务的消费者终端设备及电子书阅读器。
  • 服务:电子通信服务、提供视听媒体服务访问的服务、航空、巴士、铁路和水路客运服务的相关要素、消费者银行服务、电子书及专用软件、电子商务服务。

该法借用了指令的微型企业豁免条款:雇员少于10人且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的企业可豁免服务端义务(产品端义务则依据制造商测试而非雇主测试,不在此列)。2025年6月28日前合法投入使用的自助终端,可继续使用至其经济使用寿命届满,但自投入使用起不得超过20年;该日期前订立的服务合同可原样履行至到期,上限为五年;服务提供者可继续使用此前合法的产品至2030年6月28日——此系有意为之的长尾设计,针对银行网点ATM和交通网络售票机的折旧周期而校准。

产品的市场监督由国家计量与技术监督局Държавна агенция за метрологичен и технически надзорDAMTN)负责:依据该法第34条,其局长为市场监督机构,有权命令采取整改措施、暂停或禁止产品投放市场并命令召回。服务的控制职能依据第54条分散于十个行业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Комисия за защита на потребителитеKZP)负责电子商务服务和消费信贷银行服务,保加利亚国家银行和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其余消费者金融服务,通信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子通信,电子媒体委员会负责视听媒体访问服务,文化部负责电子书,民航、汽车运输、铁路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客运。跨境市场监督依照欧盟条例(EU) 2019/1020,并通过欧盟市场监督信息和通信系统(ICSMS)协调。

贯穿全局的兜底:反歧视法

《反歧视法》Закон за защита от дискриминацияZZD)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将残疾列为受保护特征,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骚扰及拒绝提供合理便利。该法设立独立准司法机构反歧视保护委员会Комисия за защита от дискриминацияKZD),授权其调查投诉、举行听证并作出行政制裁。

KZD在过去十年中积累了稳定的数字无障碍投诉案件量。涉及在线银行服务无障碍不足、市政行政门户无障碍不足和电商结账无障碍不足的决定,均在BGN 1,000–5,000的行政罚款区间内作出,并附带要求被申请人在固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命令。不遵守整改令本身即构成ZZD下的新行政违法行为。委员会决定可上诉至行政法院,最终可至最高行政法院(Върховен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ен съдVAS);近年来,最高行政法院通常维持委员会的实质认定,偶尔降低罚款金额。

ZZD程序中的投诉人还可在普通法院同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物质损害和非物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定上限;过去十年残疾歧视案件的赔偿金额通常在BGN 500–10,000范围内,较高端保留给涉及多次拒绝或严重后果的案件。民事和KZD程序可并行推进——两者不互相排斥。

技术标准与符合性

公共部门(WAD)和私营部门(EAA)两条路径的符合性标准均锚定于同一欧盟协调标准EN 301 549,目前为v3.2.1版本。EN 301 549将WCAG 2.1 AA级作为其基线网页内容符合性要求,并为移动应用、原生软件、非网页文档、硬件和通信功能增加了附加要求。整合WCAG 2.2的标准更新正在ETSI和CEN-CENELEC推进中;一旦发布,电子政务部监测方法论和DAMTN市场监督实践均预计将按过渡时间表跟进新版本。

ZIDPU在法律正文及其附件中自带合格评定机制:纳入范围产品的内部生产控制程序、欧盟符合性声明的格式和内容、技术档案要求、CE标志交互,以及产品须附有保加利亚语说明和安全信息的要求——缺少保加利亚语信息依据第79条本身即构成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

无障碍声明——依据WAD(ZEU第58b条)须提供——在公共部门情境下逐字采用委员会实施决定(EU) 2018/1523的范本。EAA私营部门无障碍信息要求较轻:一份结构化的"消费者信息"通知,以通俗语言说明产品或服务如何实现无障碍、无障碍投诉的受理地点,以及所依据的符合性标准。

处罚——完整的风险敞口层次

合规预算中的一个常见错误是孤立地解读行政罚款表,并得出保加利亚无障碍违规成本低廉的结论——事实并非如此。行政罚款只是五层风险敞口的底部:(1) 四部法规下的行政罚款;(2) 依据保加利亚侵权法不设上限的民事歧视损害赔偿;(3) 公共采购取消资格,其投标收入影响通常远超罚款本身;(4) 依据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框架的消费者保护 / 集体索赔风险;(5) 欧盟委员会就保加利亚国家系统性不实施问题提起的违规程序,后者完全独立于国内制度,但会以政策压力的形式反作用于国家监管机构,促使其加强执法。以下所有数字以欧元列示(相关法规以BGN计值,按锁定汇率1.95583换算;保加利亚于2026年1月1日采用欧元后,BGN计值数字已重新标价,但其经济价值不变)。

第一层——四部法规下的行政罚款

EAA第30条要求每个成员国设定"有效、相称和威慑性"的处罚——欧盟法院将该表述解读为要求最高限额足以改变大型运营商的成本效益计算,而非将其视为经营成本的名义罚款。WAD第9条对公共部门施加同等的相称性要求。保加利亚通过四部核心法规中的分级行政罚款条款实现两者,上限保留用于重复或系统性违规。

按法规和严重程度划分的行政罚款范围。主要数字以EUR列示;括号内为按锁定汇率1.95583换算的BGN等值。
法规违规类型范围(法人)范围(自然人)加重因素
ZEU(WAD)未发布 / 未维护公共部门无障碍声明€750–€2,500
(BGN 1,500–5,000)
€150–€500
(BGN 300–1,000)
再次违规翻倍
ZEU(WAD)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存在实质性不合规€500–€5,000
(BGN 1,000–10,000)
€250–€1,000
(BGN 500–2,000)
再次翻倍;第三次三倍
ZIDPU(EAA)——产品将不合规产品投放市场;技术档案 / 欧盟符合性声明缺失或有缺陷(第73–74条)约€2,556–€12,782
(BGN 5,000–25,000)
约€511–€2,556
(BGN 1,000–5,000)
一年内重复:BGN 10,000–50,000(上限约€25,565);暂停、禁止或召回令
ZIDPU(EAA)——产品,形式性CE标志、标签、标识及保加利亚语信息违规(第75–79条)约€128–€2,556
(BGN 250–5,000)
约€77–€511
(BGN 150–1,000)
重复违规罚款区间约翻倍
ZIDPU(EAA)——服务违反第三章无障碍义务提供服务(第89条兜底条款)约€1,534–€10,226
(BGN 3,000–20,000)
约€767–€5,113
(BGN 1,500–10,000)
一年内重复:BGN 6,000–40,000(上限约€20,452);整改令
ZIDPU(EAA)——妨碍妨碍监督或控制;未提供所需信息(第82、87–88条)约€1,022–€10,226
(BGN 2,000–20,000)
约€511–€5,113
(BGN 1,000–10,000)
重复:最高BGN 30,000(约€15,339)
ZZD残疾歧视违规(包括以数字无障碍不足构成歧视为由提出的案件)€125–€1,000
(BGN 250–2,000)
€125–€1,000
(BGN 250–2,000)
累犯翻倍;民事损害赔偿叠加

两项法定缓和条款塑造着第一个执法周期:2026年6月1日前实施的违规行为,罚款按上述金额的50%处以(过渡条款§3);"重复"指首份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规。

保加利亚的上限处于欧盟整体范围的底端。横向比较:德国BFSG第37条单次事件罚款上限为€100,000;法国2023年转化条例允许每件不合规产品最高€50,000的行政罚款,并附按日持续违规罚款;西班牙Ley 11/2023对"极严重"违规设定最高€1,000,000的分级框架;意大利(D.Lgs. 82/2022)上限为€40,000;荷兰拟议对系统性违规处以年营业额5%的罚款。保加利亚BGN 50,000(约€25,565)的重复产品违规上限——以及延续至2026年6月1日的罚款减半——既反映了保加利亚相对较低的价格水平,也体现了立法者在第一个监测周期内倾向于整改令而非高调威慑的取向。

第二层——民事歧视损害赔偿(不设上限)

投诉人在行政罚款之外,可依《反歧视法》在普通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物质损害和非物质(精神)损害赔偿。保加利亚侵权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不设法定上限——法院参照违规的严重程度、歧视行为的持续时间、被申请人的规模和资源,以及案件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影响综合评定。过去十年残疾歧视案件的赔偿金额,通常在每名原告€250–€5,000范围内,少数高知名度案件在有效记录歧视效果影响一类用户的情况下达到€10,000–€25,000。民事法院路径对于有具名个人原告的案件——尤其是可依据保加利亚民事诉讼规则合并相关索赔的多名投诉人案件——是风险敞口更高的路径。

第三层——公共采购取消资格

保加利亚《公共采购法》(Закон за обществените поръчки,ZOP),系欧盟采购指令的转化立法,要求采购机构从技术规格阶段起即考量无障碍要求,并允许取消被认定犯有严重职业不当行为的投标人资格——此类不当行为包括经裁决的无障碍相关歧视决定和ZIDPU下的重大行政处罚调查结论。ZIDPU本身还将采购环节直接写入法律:第59条规定其无障碍要求构成《公共采购法》第48条第6款意义上的强制性技术规格。对于向保加利亚公共部门出售产品的供应商,在有效采购中失去投标资格(典型合同价值在€50万至数百万欧元之间)所受的损失,通常比触发取消资格的行政罚款高出一至两个数量级。

第四层——消费者保护与集体风险

保加利亚尚无美式无障碍集体诉讼制度,但目前存在两条集体救济路径。一般民事诉讼框架(Граждански процесуален кодекс,GPK)第379–388条允许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提起集体诉讼。ZIDPU第五章则赋予残疾人组织及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明确的诉讼资格,可就停止或禁止侵权商业行为及集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第67–70条),APD自身亦有权提起停止侵害之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Комисия за защита на потребителите,KZP)也不再是旁观者:依据第54条,它是电子商务服务和消费信贷银行服务的指定控制机构。

第五层——欧盟委员会违规程序(国家层面)

欧盟无障碍领域最大的风险数字,并非针对企业的罚款,而是欧盟法院依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60条就成员国未能转化或执行欧盟指令而对其课以的一次性罚款和按日罚款。保加利亚对这一机制有切身体会:委员会就EAA未转化启动的违规程序INFR(2022)0290(2022年7月正式通知函,2023年6月附理由意见)于2024年7月被提交至欧盟法院,并产生了2026年3月19日案件C‑646/24的判决——这是欧盟首例获得裁决的EAA转化案件。至于涉案金额的量级,可再生能源指令案件C‑206/23的判决(2026年1月22日)责令保加利亚支付€1,500,000一次性罚款,另加持续未转化期间每日€9,000的罚款。开放的委员会违规程序所带来的压力,通常会使国家监管机构在使用现有行政罚款权力方面出现跨越式的力度提升。

2026年的务实预算视角

对于一个未通过WAD监测方法的保加利亚单一市政网站,典型风险敞口为整改令加€500–€5,000范围内的行政罚款。对于未能履行ZIDPU产品义务的私营运营商,典型风险敞口为整改措施加约€2,556–€12,782范围内的行政罚款(2026年6月1日前减半),约€25,565的上限保留用于重复违规;服务端兜底条款的罚款范围为约€1,534–€10,226,重复违规上限约€20,452。对于向保加利亚公共部门出售产品的运营商,第三层(采购取消资格)通常是主要经济风险敞口。对于具有跨境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欧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体系意味着,保加利亚DAMTN的一项调查结论可在数周内触发该产品或服务投放的所有其他成员国对应监管机构的平行程序——将一次保加利亚合规失误转化为覆盖27个成员国的合规失误。

执法记录与展望

ZEU下的公共部门执法一贯稳定,但力度不算强硬:电子政务部监测方法论每半年对约8,000个在范围内的网站开展简化扫描,并对约80个站点开展较小规模的深度扫描。不合规调查结果首先触发整改令,行政处罚保留用于累犯或公共部门机构拒不配合的情形。首批WAD处罚决定上诉至行政法院(2023—2024年)的结果,大致呈维持原决定与部分降低罚款各占一半的格局。

ZIDPU下的私营部门执法仅于2025年6月28日启动,截至2026年中期仍处于第一个监测周期——法律本身通过对2026年6月1日前实施的违规行为减半罚款而缓和了这一周期。DAMTN承担产品路径;服务路径分散于KZP、行业金融和媒体监管机构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各机构须依据第54条第6款公布其职责和决定。显而易见的早期监督目标与指令范围一致:银行应用无障碍、电商结账、主要交通枢纽自助售票机,以及投放保加利亚市场的电子书阅读器。首批行政处罚决定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作出,在处罚决定之前,第40条和第58条下的整改令将承担早期工作。

KZD在数字无障碍即歧视领域的案件量,是三条执法路径中过去十年最活跃的一条。2024年和2025年针对保加利亚主要零售银行、两个市政行政门户和一个全国性在线药房平台的决定,目前正处于行政法院上诉阶段。总体规律是:KZD的实质歧视认定通常得到维持,法院主要就行政罚款的相称性,以及被申请人须多快完成整改进行干预。

2026—27年展望

有三项具体发展值得关注。第一,针对2026年6月1日前实施的违规行为的50%罚款减免已经到期——自该日期起,上述罚款表按全额适用,恰逢首个完整的ZIDPU监测周期收官。第二,电子政务部已宣布(2025年5月)更新国家无障碍方法论,旨在EN 301 549正式跟进WCAG 2.2后将保加利亚WAD监测与之对标。第三,2027年6月28日该法的紧急通信条款将开始适用:ZIDPU通过§5对《全国紧急呼叫系统法》的修正,规定112中心必须通过实时文本和全对话服务应答聋人及言语障碍用户的紧急通信。

在国际监督层面,保加利亚向《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提交下一份定期报告的时限为2027年,WAD和EAA两条路径下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将在下一轮结论性意见中占据重要篇幅。2025年初通过的《2025—2030年残疾人国家战略》,是在三个行政机构(MeU、APD、KZD)之间整合实施路径的政策文件,《残疾人权利公约》审议将以此衡量进展。

2026年实践合规清单

如您运营保加利亚公共部门网站或移动应用:按照电子政务部现行模板发布或更新无障碍声明;通过EN 301 549 v3.2.1验证WCAG 2.1 AA符合性;应邀参与国家监测方法论。

如您将EAA监管产品投放保加利亚市场:按照ZIDPU及其附件要求汇编技术档案;适用时加贴CE标志;签发欧盟符合性声明;确保产品附有保加利亚语说明和产品信息;配合DAMTN市场监督计划。

如您在保加利亚提供EAA监管服务:发布关于无障碍方法的结构化"消费者信息"通知;将服务对标WCAG 2.1 AA;指定无障碍投诉单一联系人;按EN 301 549服务要求记录符合性。

主线

按欧盟标准衡量,保加利亚的无障碍制度目前在正式覆盖面上完整,在执法记录上相对温和。2025年《无障碍要求法》填补了法律上最后的空白——迟到三年,且笼罩在成为欧盟首例EAA转化判决的欧盟法院案件的阴影之下。电子政务部运转着稳定的公共部门监测机器;DAMTN和行业服务监管机构则从零起步建设私营部门路径。2026—27年尚待检验的是:处罚制度能否在面对明显不合规时被运用至上限——以及KZD的反歧视路径能否继续为个人用户承担大部分的执法重担。

更多内容,请参阅Disability World关于欧洲无障碍法案网页无障碍指令WCAG 2.1EN 301 549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专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