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律所提起了60%的ADA诉讼?2026年逐所实地指南
联邦ADA第三章诉讼是美国民事诉讼实践中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在2024年提起至少一起此类案件的逾千家律所中,约十家律所合计占全部联邦立案量的近70%。本实地指南对这十家律所逐一梳理——包括名称、立案量、诉讼地点、标志性案件,以及几乎专门针对它们而设计的州级程序改革措施。
本系列前几期从宏观视角审视了数据集:诉讼的地理分布、针对的数字表面类型、2020年至2026年间和解金额的变化趋势。这些内容有助于被告了解整体格局,但对于试图了解需求函上具体对方律所的被告而言,帮助有限。本指南采取相反视角,从律所本身出发进行分析。
以下每个条目均为十家原告律所之一,其诉讼档案在过去五年中深刻影响了联邦ADA第三章的案件积累。对于每家律所,我们记录了主办律师、近期年度立案量、地域集中度、两三起重要裁决或和解、2024年州级程序改革对该律所在该司法管辖区的具体影响,以及2026年简短展望。每个条目结构相同、顺序一致,供读者从头至尾阅读或按链接跳转查阅。
10家律所 · 按2024年联邦ADA第三章立案量排名
| 编号 | 律所 | 主要诉讼地 | 2024年占比 |
|---|---|---|---|
| E·01 | Mizrahi Kroub LLP | S.D.N.Y. / E.D.N.Y. | 约17% |
| E·02 | Stein Saks PLLC | S.D.N.Y. / D.N.J. | 约11% |
| E·03 | Mars Khaimov Law PLLC | E.D.N.Y. / S.D.N.Y. | 约9% |
| E·04 | Potter Handy LLP / Center for Disability Access | C.D. / N.D. Cal. | 约8% |
| E·05 | Pacific Trial Attorneys APC | C.D. Cal. | 约6% |
| E·06 | Wittenberg Law PLLC | S.D.N.Y. / E.D.N.Y. | 约5% |
| E·07 | Manning Law APC | C.D. Cal. | 约4% |
| E·08 | Lipton Legal Group P.C. | S.D.N.Y. / E.D.N.Y. | 约4% |
| E·09 | Gottlieb & Associates PLLC | S.D.N.Y. | 约3% |
| E·10 | Equal Access Law Group PLLC | E.D.N.Y. | 约3% |
占比数字为方向性估算,汇总自PACER案件档案计数及截至2024年末的最新独立诉讼调查数据(Seyfarth、UsableNet、ADA第三章追踪数据库)。部分律所在年度内联合立案或转移案件档案;占比四舍五入至最近整数百分点。这十家律所合计提起约十分之七的联邦ADA第三章投诉。
数据来源说明
上述十家律所的识别方法如下:将2024年PACER系统中依据42 U.S.C. §12181等条款提起的民事立案档案计数,与三个主要行业追踪数据源——Seyfarth Shaw年度ADA第三章综述、UsableNet网络与应用程序诉讼报告,以及辩护律师团维护的ADA第三章追踪数据库——进行交叉比对,剔除日历年联邦立案量低于约100件的律所。即便以专业原告律所的标准衡量,这种集中程度也令人震惊:相比之下,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诉讼中前十大律所的立案份额约为40%;联邦《电话消费者保护法》诉讼中约为50%。ADA第三章案件档案的集中度则接近70%,前三家律所单独占据全部联邦立案量的逾三分之一。
2024年在ADA第三章诉讼中被起诉的被告公司,有约三分之二的概率对方代理律所是以下目录中的十家律所之一。
前十大律所中有五家将其大部分案件档案集中在纽约南区和东区。这一集群形成,既反映了纽约州人权法作为诉状依据的成熟度,也与2024年纽约州专项程序修订相关——该修订改变了立案实践,但尚未显著降低立案量。
Mizrahi Kroub LLP
Edward Y. Kroub和Uri Horowitz是该律所联邦投诉书上署名最频繁的合伙人;Mars Khaimov在早年与该律所有关联,后创立独立执业机构(E·03)。该曼哈顿律所的核心起诉团队在2023年至2025年间保持相对稳定。
该律所联邦案件档案约95%集中在纽约南区和东区。少量案件在新泽西区提起,几乎总是附带纽约州人权法诉因,即便联邦诉因受限,该州诉因仍可维持。
该律所在多起早期”屏幕阅读器兼容性”网站案件中担任原告首席代理律师,确立了第二巡回法院判断构成拒绝获取商品或服务的工作标准。在多起公开裁决中,该律所还就连续原告背景下的第三条宪法诉讼资格问题作为原告方介入。
纽约州参议院法案S5365B——2024年针对州民事诉讼规则(CPLR)中连续原告条款的一轮修订——增加了扩展诉讼资格审查、返回意图起诉要件要求,以及被告在驳回动议阶段可援引的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条款。这些修订普遍被认为是专门针对Mizrahi Kroub的案件档案结构而设计的。
从PACER可追溯的数据来看,该律所2025年立案节奏仅略低于2024年——纽约州修订改变了起诉实践并增加了成本,但尚未显著压缩立案量。预计纽约南区主导地位将持续,并选择性地向第三条诉讼资格更为宽松的司法管辖区扩展。
Stein Saks PLLC
Daniel C. Cohen和David Stein最频繁出现在该律所联邦投诉书上,起诉团队由位于新泽西州哈肯萨克的更大律师团轮流参与。该律所在纽约法院立案、新泽西注册地运营的双州模式在结构上颇具特色。
该律所案件档案分布在纽约南区和新泽西区,宾夕法尼亚东区有少量延伸。新泽西区的集中度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当联邦第三条诉讼资格裁决收窄时,《新泽西反歧视法》(NJ Law Against Discrimination)提供了一条稳健的州法院替代路径。
该律所一直是网站必须作为独立的”公共设施场所”还是仅作为实体场所附属而受保护这一问题的核心测试性案件推动者——第二巡回法院与第三巡回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深刻影响了该律所的司法管辖区选择。
同时受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适用于纽约南区立案)和新泽西州2024年程序修订(收紧返回意图起诉要件要求)的双重约束。双州模式现在意味着该律所需要跨越两套不同的程序门槛,额外的起诉成本不可忽视。
预计部分边际案件将从纽约南区迁往新泽西区或州法院,同时继续聚焦零售和消费服务类被告。该律所以庭外和解为主的业务模式,对程序收紧相对具有韧性,因为大多数案件在动议阶段前便已解决。
Mars Khaimov Law PLLC
律所主理人Mars Khaimov本人的名字出现在几乎每一份联邦投诉书上,辅以一个小型布鲁克林起诉团队。该律所在2020年代初期从早年与Mizrahi Kroub的关联中独立出来,现已成为全美案件密度最高的单一律师原告律所之一。
几乎全部案件档案集中在纽约东区,纽约南区有少量次要立案。在连续原告背景下,纽约东区历史上对第三条诉讼资格论点的受理态度比纽约南区更为宽松,这推动了该律所的司法管辖区倾向。
该律所因极高的单一原告对应案件比而备受关注——少数命名原告在大量被告立案中反复出现,这一现象已成为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常规提出的诉讼资格审查的焦点所在。
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直接适用于该律所案件档案。2024年关于诉讼资格起诉要件和返回意图要求的修订,最直接针对的是每年以同一命名原告提起数十件案件的律所结构,而这对Mars Khaimov的案件档案特征描述比本目录中任何其他律所都更为准确。
该律所在本目录中面临纽约改革带来的最为急迫的起诉成本增加,2025年立案量似乎较2024年有个位数百分比的下滑。预计2026年将进一步软化,除非该律所重构其命名原告轮换安排。
Potter Handy LLP / Center for Disability Access
Mark Potter和Russell Handy是主要合伙人;该律所以”Center for Disability Access”为对外公开品牌,开展《加州民权法》(Unruh Civil Rights Act)/ ADA双轨并行诉讼实践。该律所总部位于加州,是本目录中以加州为核心的规模最大律所。
该律所几乎专门在加州中区和北区提起联邦诉讼,同时在州法院依据加州《民权法》并行立案——该法案对每次违规每次发生课以4,000美元的法定赔偿,是加州ADA诉讼规模相对人口占比异常庞大的关键经济驱动因素。
该律所参与了第九巡回法院关于实体场所无障碍与数字表面之间关系的多项裁决,以及加州州立律师协会就大规模残障权益诉讼结构展开的长期调查。
加州AB 1417法案以及2024年《民权法》程序要求修订,对重复原告增加了强化核实步骤,对因诉讼资格而被驳回案件中的胜诉被告设置了律师费转移条款,并对25名或以下员工的企业设置了诉讼前通知窗口期。
该律所十年来一直是加州改革讨论的核心话题,2024年修订已使其诉讼组合向更大规模被告案件偏移(此类案件不适用诉讼前通知窗口要求)。预计加州立案量将继续保持高位,同时在《民权法》损害赔偿金额足够的情况下选择性地退出联邦法院。
Pacific Trial Attorneys APC
Scott J. Ferrell是最频繁署名的主要合伙人;律所诉讼团队驻扎纽波特比奇,起诉团队规模不大但持续稳定。该律所以强烈倾向于将案件推进至驳回动议阶段之后而非在证据开示前达成和解而为辩护律师所熟知。
该律所集中在加州中区,南区和东区有少量次要立案。与Potter Handy相同,该律所将ADA第三章与《民权法》诉因并行提起,以获得每次违规4,000美元法定赔偿的救济框架。
该律所在第九巡回法院已有多项公开上诉裁决,涉及”测试者”原告诉讼资格问题,以及在第九巡回法院Robles框架下网站与实体公共设施场所之间所需关联程度的问题。
与Potter Handy相同的加州敞口——加州AB 1417和2024年《民权法》修订。对于一家已比同行更频繁地将案件推至动议阶段的律所而言,针对因诉讼资格被驳回的胜诉被告的律师费转移条款是影响最为深远的变化。
该律所以诉讼为导向的业务组合,历史上使其产出的公开裁决数量与立案量不成比例。预计这一规律将持续,而2024年修订可能推动该律所更注重案件筛选,而非降低整体立案量。
州级程序改革是2024至2026年的主要主线
上述十家律所中有三家直接处于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的影响路径上;另有三家直接处于加州AB 1417和2024年《民权法》修订的影响路径上;还有一家(Stein Saks)同时受纽约改革和同期新泽西州程序修订的双重影响。其余三家规模较小的专业律所,其执业实践迄今受到的直接针对较少,但它们在相同司法管辖区、援引相同案件理论运营——这意味着改革重塑了它们所竞争的整体环境,即便规则并非明确针对它们而设。
加州的联邦案件档案由ADA第三章禁令救济与《民权法》法定赔偿金之间的互动关系所塑造。前十大律所中有两家——Potter Handy和Pacific Trial Attorneys——主要在这一互动关系内运营;第三家(Manning Law)则毗邻于此。
Wittenberg Law PLLC
Dana L. Gottlieb(与E·09 Gottlieb & Associates为独立实体)和Jeffrey M. Gottlieb曾在不同阶段与该律所存在关联;Jonathan Wittenberg为现任主理人。起诉团队视立案密度,由约六名律师轮流参与。
以纽约南区和东区为主,新泽西区有少量延伸。该律所的地理分布几乎与Mizrahi Kroub完全相同,两家律所经常在相邻案件档案中对阵同一类别的被告。
该律所的案件往往以不公开裁决的方式悄然和解。少数与诉讼资格相关的被驳回案件,出现在第二巡回法院自2023年以来对连续原告第三条诉讼资格分析的演化思路中。
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直接适用。返回意图起诉要件要求影响最为深远,因为该律所的命名原告名单与曼哈顿的数家同类律所一样,历史上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况。
预计纽约南区主导地位将持续,并可能向新泽西区扩展以对冲程序风险。从现有PACER计数来看,2025年立案量与2024年大体相当。
Manning Law APC
Joseph R. Manning, Jr.是该律所主理人,几乎每份联邦投诉书上均有其署名。律所诉讼团队驻扎纽波特比奇,专注于ADA与《民权法》并行诉讼。
加州中区是该律所几乎唯一的诉讼地点。案件并行援引ADA第三章与《民权法》诉因,以获得加州每次违规4,000美元法定赔偿框架的保障,联邦诉讼资格收窄时州法院为备选。
该律所频繁出现在加州上诉判例中,涉及禁令救济ADA诉因如何与《民权法》金钱赔偿诉因相互作用这一问题——尤其是在被告寻求联邦法院驳回ADA诉因并将《民权法》诉因发回州法院的案件中。
加州AB 1417和《民权法》修订直接适用。小企业诉讼前通知窗口是影响最为深远的变化,因为该律所被告组合中有相当比例为小型零售商和服务类企业。
预计案件组合将向不适用诉讼前通知窗口要求的较大规模被告案件明显偏移,整体立案量可能有所下降。该律所在公开回应改革方面比大多数同行更为积极。
Lipton Legal Group P.C.
Joseph H. Mizrahi(与Mizrahi Kroub律所无关联)和Daniel B. Lipton是最频繁署名的合伙人。该律所是前十大律所中规模较小的专业律所之一,起诉团队结构相对扁平。
纽约南区和东区,诉讼地点模式与其他曼哈顿集中律所相同。该律所具体的被告组合,相较规模更大的Mizrahi Kroub或Stein Saks案件档案,更偏向于小型和中型网络零售商。
该律所频繁出现在探讨WCAG合规与ADA第三章遵从之间关系的案件中——第二巡回法院对此一直谨慎处理,尚未确立明确的判断规则。
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直接适用。律师费转移条款对于这一立案量的律所影响最为深远,原因在于该律所案件历史上的单案和解金额低于规模更大的纽约集中律所,即便适度的费用风险也会改变经济账。
在纽约集群律所中,Lipton是最可能在2024年改革下出现实质性立案量下降的律所,原因仅在于单案经济效益更为紧张。预计2026年将出现个位数百分比的立案量软化。
Gottlieb & Associates PLLC
Jeffrey M. Gottlieb和Dana L. Gottlieb是该律所的主要合伙人。该律所在纽约原告律师圈资历深厚,其执业起点早于2018年后推动本目录中其他律所兴起的网站无障碍立案浪潮。
纽约南区是该律所的主要诉讼地,纽约东区有少量延伸。该律所案件档案的被告类别比其他曼哈顿律所更为多样,酒店、餐饮及服务业被告有相当比例的代表。
该律所在第二巡回法院早期ADA第三章案件中频繁出现,涉及数字场景下何为”公共设施场所”这一问题,其案件档案可追溯至网站诉讼兴起之前的时代。
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适用。返回意图起诉要件要求对该律所的影响相对低于立案量最高的律所,因为Gottlieb的命名原告名单比其他律所更为多样化。
预计立案量稳定至略有下降。该律所跨越多类被告的多元化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针对特定类别司法反弹(可能压缩更集中案件档案)的韧性。
Equal Access Law Group PLLC
Yitzchak Zelman是该律所最频繁署名的合伙人。律所驻扎锡达赫斯特,起诉团队规模较小,案件档案几乎全部集中于纽约东区立案。
几乎专门在纽约东区立案。该律所的跨司法管辖区布局比其他前十大律所更为有限,历史上未向加州或其他主要对原告友好的联邦司法管辖区扩张。
该律所的案件绝大多数庭外和解,未形成公开裁决。少数在纽约东区因第三条诉讼资格被驳回的案件,出现在该地区法院2023年至2025年案件管理思路的演化过程中。
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直接适用。律师费转移条款对于这一立案规模的律所影响最为深远——规模较小的专业律所,其单案经济效益已经相当紧张,即便适度的辩方费用敞口也足以改变该律所的案件筛选门槛。
在本目录收录的律所中,Equal Access Law Group在2024年改革下最可能出现结构性立案量下降——前十大律所末端的小型专业律所,对程序摩擦的经济承受能力最为脆弱。预计2026年可能出现退出或重组。
2024年程序改革方案并非旨在禁止连续立案——它的目的是提高成本、推动更为审慎的筛选。本目录中的每家律所正在依据这一变化重新核算其案件档案的经济账。
这十家律所的共同特征
通读这份目录,十家律所呈现出一致的结构性特征。它们均为专业原告律所,集中在两个州法院生态系统(纽约和加州),在两套平行的州法律框架下运营——纽约州人权法与CPLR修订;加州《民权法》及其2024年程序修订——这两套框架均实质性地延伸了联邦ADA第三章的适用范围。十家律所中有八家以单一州为主要诉讼地;其余两家(Stein Saks、Mars Khaimov)采用刻意的双州模式,以对冲不同程序体制。
2024年程序改革浪潮——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加州AB 1417以及平行的《民权法》修订——尚未在本目录范围内显著降低立案量。其所实现的是单案经济效益的重构:起诉成本更高、命名原告多元化从可选变为必选、前十大末端规模较小的专业律所对诉讼资格被驳回案件中律师费转移条款的承受能力最为脆弱。预计2026年领域将出现轻度整合,立案量最高的律所(E·01至E·04)吸收程序成本,立案量较低的律所(E·08至E·10)可能出现立案软化。
优先关注事项
如果您是收到需求函的被告
- 从信函抬头识别原告律所;与本目录交叉比对,评估案件档案管理特征
- 在PACER系统查询命名原告的立案历史——重复原告身份在2024年改革下已受到主动审查
- 对于纽约南区/东区案件,核查投诉书中的返回意图主张是否符合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的强化起诉要件标准
- 对于加州中区案件,核查被告员工人数是否符合加州AB 1417规定的诉讼前通知窗口适用资格
如果您正在追踪诉讼趋势
- 关注Mars Khaimov和Equal Access Law Group在2025年下半年的PACER案件量——这两家律所对纽约改革的敞口最大
- 关注加州州法院《民权法》立案——联邦法院案件减少或在Potter Handy、Pacific Trial Attorneys和Manning Law处被州法院案件增加所抵消
- 关注Stein Saks等律所向新泽西区分流时的新进入者动向
- 关注Pacific Trial Attorneys的公开裁决——该律所产出的上诉判例与其立案量不成比例,是第九巡回法院演化思路的有效观测窗口
如果您正在确定合规优先事项
- 这十家律所针对最频繁的被告诉讼标的,是网站无障碍、移动应用无障碍,以及与数字表面并行的实体场所障碍
- 对于任何面向消费者的网站,WCAG 2.2 AA合规仍是最具防御性的合规基准
- 移动应用符合WCAG 2.2加上相关平台无障碍指引是第二优先事项
- 对于面向加州市场的企业,《民权法》赔偿敞口意味着合规既是联邦问题也是州法院问题
ADA第三章原告律师实践,是联邦民事诉讼中专业化程度最高的专业律所领域之一。十家律所提起约十分之七的联邦案件;三家律所合计占逾三分之一。2024年州级程序改革——纽约参议院法案S5365B以及加州AB 1417配合《民权法》修订——是自2018年网站无障碍立案浪潮兴起以来该领域最重要的变化。这些改革无一禁止相关实践,但均提高了其单案成本。预计2026年将出现轻度整合,立案量最高的律所吸收成本,立案量较低的律所趋于软化。
方法论律所排名依据PACER系统中援引42 U.S.C. §12181等条款的民事立案档案计数,与Seyfarth Shaw年度ADA第三章综述、UsableNet网络与应用程序诉讼报告,以及辩护律师团ADA第三章追踪数据库(2024日历年)交叉比对。占比百分比四舍五入至最近整数;部分律所存在联合立案或年度内转移档案的情况,因此数字为方向性估算。
覆盖范围仅统计联邦ADA第三章立案。州法院平行立案(《民权法》、纽约州人权法)有所提及但不计入份额统计。目录限于2024日历年联邦立案量约100件以上的律所。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法律建议。原告律所立案特征不构成关于责任的认定。列入目录仅反映立案量,不对个别案件的是非曲直作任何评判。进一步阅读,请参阅2026年报道档案及各司法管辖区无障碍法律。